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
合同编号:
2025AGGWZ00117-001
合同名称:
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
项目编号:
2025AGGWZ00117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746754861N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000786533748U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02.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项目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试验检测师 证书编号: 31620191101010007788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6年02月20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代理机构: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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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检测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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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省建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签订时间?5年07月25日2025年7月签订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建设单位(甲方):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乙方):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2.工程地点:合肥高新区3.检测内容:包含1.洞天湖路(天堂寨路-中科院,洞天湖路西侧道路(洞天湖路-白莲岩路)),1700mX32m:2.长宁大道(白莲岩路一洞天湖路),380m×41m:3.2025年塘岗中心已建道路人慢完善:(1)天龙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2)铁笛路(大别山路一响洪甸路),(3)湖光西路(天龙路-绕城高速、孔雀台路-鸡鸣山路、侯店路一将军岭路),(4)响洪甸路(天龙路-铁笛路、机场高速一将军岭路),(5)师姑墩北支路(侯店路-鸡鸣山路),(6)湖光西路(长宁大道-华云支路):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全路幅实施检测。二、检测内容(一)检测内容为:招标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电排、交通工程、标志标线、路灯安装等工程检测,包括:基坑监测、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检测、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等。检测工作涵盖施工图纸相对应的整个工程全部内容。说明: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一切检测工程,若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如:桥梁检测等),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结算,检测单位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二)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满足下列要求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关于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合建质安(2017)76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号)文件规定。2.满足设计、施工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13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参照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各类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未说明清楚的执行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4.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5.本项目主体结构部分的材料、构件(含成品构件),尤其是涉及到结构安全的内容必须全部检测。6.桥梁需做荷载试验。7.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检测单位对路基土做现场土工试验,为优化路基施工方案提供技术参数,不限于进行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试验,检测费用均含在总价内。三、检测要求检测业务量:不少于规范所规定的检测量、标准试验,主材检测试验。1.对于检测单位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位须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2.检测单位必须要在工地挂牌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3.拟参加本项目的检测人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具体进场人员及常驻工地试验室人员数量要求服从建设单位安排;4.抽检项目均应在在验收前完成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为准,以上内容含外观检测、资料检查;5.要求检测单位必须根据规范现场取样,确保试验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6.检测单位必须派人随时随地跟踪检测,及时反馈书面检测结果,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7.检测单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按审批后方案认真检测,检测单位只对建设单位负责,严禁听从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否则,予以重罚直至终止合同。检测单位人员要服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建设单位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8.检测单位须保证本公司出具的实验数据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9.检测单位必须确保其各项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检测项目的质2量情况。现场取样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取样分布、分层均匀,负责全路段过程检测,检测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10.本工程严格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四、相关要求1.检测单位原则上必须保证24小时进场办公,项目负责人缺勤的,按1000元/次扣除检测费。现场无专业检测人员的,按照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现场检测人数达不到招标要求的,按照500元/人·次缴纳违约金。2.不能按项目进展要求及时提供现场试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的,缴纳1000元/次违约金。3,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首次按照10万元缴纳违约金,第二次发现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建设单位保留将检测单位退场并解除合同的权利。4.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基建计划的调整,决定本合同中的检测内容是否建设和开工时间。市发展5.检测单位多次违反本处罚细则的,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五、合同价款:转月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0元)。1051检测分项合同价暂定如下:-1.洞天湖路(天堂寨路-中科院,洞天湖路西侧道路(洞天湖路-白莲岩路))¥431300.00元:2.长宁大道(白莲岩路一洞天湖路)¥279900.00元:3.2025年塘岗中心已建道路人慢完善:(1)天龙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36700.00元,(2)铁笛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45900.00元,(3)湖光西路(天龙路-绕城高速、孔雀台路-鸡鸣山路、侯店路-将军岭路)¥102400.00元,(4)响洪甸路(天龙路-铁笛路、机场高速-将军岭路)¥93300.00元,(5)师姑墩北支路(侯店路-鸡鸣山路)¥15400.00元,(6)湖光西路(长宁大道-华云支路)¥15200.00元。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方式,合同价即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材料、3设施设备、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设计图纸、、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100%检测频率由检测单位自行编制检测清单,清单应包含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所包括的检测的全部内容。检测数量需满足规范要求及检验评定标准,不得缺漏项,若检测清单中缺漏了应检而未检项目,则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款变更,缺漏项项目必须无条件进行检测,建设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按合同及设计图纸全部履约完成的,检测费用结算价按检测合同价计取。若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条道路或子项工程甩项、未实施的,本项目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与工程施工合同价同比例折扣:即检测费用结算价=实际检测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本项目施工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检测合同价,实际检测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须经建设单位和其(或高新区审计中心)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确认,检测费用尾款须经建设单位办理检测费用结算手续后支付。3.对于检测单位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位须制定解决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可由检测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但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检测单位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4.踏勘现场费用及驻地建设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六、人员配备检测单位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最低人员要求:岗位要求人员配额项目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现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试验检测员具有试验检测员或助理及以上试验检测师或4人试验检测员检测人员岗位证书4人资料员/1人合计7人备注: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工程实际开工后,建设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调配和增加,建设单位认为需要增加人员的,检测单位必须根据需要予以增加,不得拒绝,否则建设单位将进行违约处理,甚至解除合同。七、相关要求1、以上人员原则上必须保证24小时进场办公,试验检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交由甲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接受甲方考勤,每月到岗履职不少于22天,缺勤的1000元/次扣除检测费,达到三次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2、现场无专业检测人员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3、现场检测人数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4、不能按项目进展要求及时提供现场试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的,缴纳1000元/次违约金。5、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检测单位提供假检测报告的,甲方首次将对检测单位罚款10万元,第二次发现假检测报告的,甲方保留将检测单位退场、解除合同的权利。6、甲方有权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基建计划的调整,决定本合同中的检测内容是否开工和开工时间。7、多次违反本处罚细则的,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启动不良记录程序。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支付核定完成工程量检测费的60%,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最终检测费用双方确认后付至相应确认后的检测费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备注:1.本项目由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洞天湖路、长宁大道付款时发票开具给合肥市塘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塘岗中心已建道路人慢完善付款时发票开具给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应在付款前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付款,乙方开具发票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无法认证的,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责任。5付款前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付款,如发票逾期提供或者错误、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责任。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由检测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至甲方账户,逾期未缴纳的,甲方将在工程结算时双倍扣除。3.按合同及设计图纸全部履约完成的,检测费用结算价按检测合同价计取。若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条道路或子项工程甩项、未实施的,本项目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与工程施工合同价同比例折扣:即检测费用结算价=实际检测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本项目施工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检测合同价,实际检测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须经建设单位和其(或高新区审计中心)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确认,检测费用尾款须经建设单位办理检测费用结算手续后支付。4.如检测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5.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约(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次性退还。九、其他要求1.检测单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认真检测。检测单位只对建设单位负责,严禁听从施工单位安排,检测单位一旦违约,须按照10万元/次缴纳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检测单位须派人跟踪检测,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快报给建设单位及监理,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检测单位必须根据规范现场取样,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3.检测单位须每周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便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服务于工程施工。4.检测单位人员要服从建设单位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建设单位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5.检测单位须保证本公司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6.建设单位发现投标内容存在弄虚作假,履约过程中不能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履约的,存有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等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检测单位必须参与日常工程质量巡查,发现疑似质量问题时主动检测,并6将检测结果上报建设单位,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8.检测单位在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若检测不合格,须进行多次复检,直至检测合格为止,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9.建设单位须协助建设单位检查、管理施工单位质量管控体系、自检实验室等,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10.检测单位人员要服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建设单位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等。11.由于检测单位工作的缺失,造成施工期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5万元以上10万元内),将按照质量事故造价的20%以内承担违约金。发生重大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检测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检测组人员,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检测单位应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及正确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须按照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性质恶劣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检测费用。13.检测人员必须24小时驻场办公,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自理,如缺勤,须按1000元/人/天缴纳违约金。14.检测单位须在现场自建简易实验室。简易实验室功能包括砼标养试压、土工试验、钢筋力学试验等。实验室建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检测单位须自行配备办公硬件(如电脑、灯等),且须满足检测需要。16.所有检测项目必须出具2份检测报告并装订成册,一份报送建设单位,一份报送档案馆。十、合同生效7月23日1、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合同订立地点:合肥高新区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4、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建设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本合同一式1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分正、副本,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2份,发包人9份,承包人3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地方,以正本内容为准。7代建单位:(盖章)检测单位:(盖章)住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住所:刚罗邮政编码::230088邮政编码:刚罗印居户银行:2开户银行:账号:73号:话:51-65393630电话:传真551-653936传真:电子邮箱:2025年07月25日电子邮箱:2025年07月25日8正本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7月签订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建设单位(甲方):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乙方):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2.工程地点:合肥高新区3.检测内容:包含1.洞天湖路(天堂寨路-中科院,洞天湖路西侧道路(洞天湖路-白莲岩路)),1700mX32m:2.长宁大道(白莲岩路一洞天湖路),380m×41m:3.2025年塘岗中心已建道路人慢完善:(1)天龙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2)铁笛路(大别山路一响洪甸路),(3)湖光西路(天龙路-绕城高速、孔雀台路-鸡鸣山路、侯店路一将军岭路),(4)响洪甸路(天龙路-铁笛路、机场高速一将军岭路),(5)师姑墩北支路(侯店路-鸡鸣山路),(6)湖光西路(长宁大道-华云支路):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全路幅实施检测。二、检测内容(一)检测内容为:招标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电排、交通工程、标志标线、路灯安装等工程检测,包括:基坑监测、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质量检测、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等。检测工作涵盖施工图纸相对应的整个工程全部内容。说明: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一切检测工程,若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如:桥梁检测等),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结算,检测单位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二)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满足下列要求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关于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合建质安(2017)76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号)文件规定。2.满足设计、施工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13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参照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各类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未说明清楚的执行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4.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5.本项目主体结构部分的材料、构件(含成品构件),尤其是涉及到结构安全的内容必须全部检测。6.桥梁需做荷载试验。7.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检测单位对路基土做现场土工试验,为优化路基施工方案提供技术参数,不限于进行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试验,检测费用均含在总价内。三、检测要求检测业务量:不少于规范所规定的检测量、标准试验,主材检测试验。1.对于检测单位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位须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2.检测单位必须要在工地挂牌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3.拟参加本项目的检测人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具体进场人员及常驻工地试验室人员数量要求服从建设单位安排;4.抽检项目均应在在验收前完成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为准,以上内容含外观检测、资料检查;5.要求检测单位必须根据规范现场取样,确保试验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6.检测单位必须派人随时随地跟踪检测,及时反馈书面检测结果,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7.检测单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按审批后方案认真检测,检测单位只对建设单位负责,严禁听从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否则,予以重罚直至终止合同。检测单位人员要服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建设单位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8.检测单位须保证本公司出具的实验数据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9.检测单位必须确保其各项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检测项目的质2量情况。现场取样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取样分布、分层均匀,负责全路段过程检测,检测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10.本工程严格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四、相关要求1.检测单位原则上必须保证24小时进场办公,项目负责人缺勤的,按1000元/次扣除检测费。现场无专业检测人员的,按照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现场检测人数达不到招标要求的,按照500元/人·次缴纳违约金。2.不能按项目进展要求及时提供现场试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的,缴纳1000元/次违约金。3,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首次按照10万元缴纳违约金,第二次发现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建设单位保留将检测单位退场并解除合同的权利。4.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基建计划的调整,决定本合同中的检测内容是否建设和开工时间。市发展5.检测单位多次违反本处罚细则的,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五、合同价款:转月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0元)。1051检测分项合同价暂定如下:-1.洞天湖路(天堂寨路-中科院,洞天湖路西侧道路(洞天湖路-白莲岩路))¥431300.00元:2.长宁大道(白莲岩路一洞天湖路)¥279900.00元:3.2025年塘岗中心已建道路人慢完善:(1)天龙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36700.00元,(2)铁笛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45900.00元,(3)湖光西路(天龙路-绕城高速、孔雀台路-鸡鸣山路、侯店路-将军岭路)¥102400.00元,(4)响洪甸路(天龙路-铁笛路、机场高速-将军岭路)¥93300.00元,(5)师姑墩北支路(侯店路-鸡鸣山路)¥15400.00元,(6)湖光西路(长宁大道-华云支路)¥15200.00元。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方式,合同价即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材料、3设施设备、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设计图纸、、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100%检测频率由检测单位自行编制检测清单,清单应包含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所包括的检测的全部内容。检测数量需满足规范要求及检验评定标准,不得缺漏项,若检测清单中缺漏了应检而未检项目,则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款变更,缺漏项项目必须无条件进行检测,建设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按合同及设计图纸全部履约完成的,检测费用结算价按检测合同价计取。若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条道路或子项工程甩项、未实施的,本项目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与工程施工合同价同比例折扣:即检测费用结算价=实际检测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本项目施工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检测合同价,实际检测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须经建设单位和其(或高新区审计中心)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确认,检测费用尾款须经建设单位办理检测费用结算手续后支付。3.对于检测单位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位须制定解决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可由检测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但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检测单位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4.踏勘现场费用及驻地建设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六、人员配备检测单位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最低人员要求:岗位要求人员配额项目负责人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现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试验检测员具有试验检测员或助理及以上试验检测师或4人试验检测员检测人员岗位证书4人资料员/1人合计7人备注: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工程实际开工后,建设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调配和增加,建设单位认为需要增加人员的,检测单位必须根据需要予以增加,不得拒绝,否则建设单位将进行违约处理,甚至解除合同。七、相关要求1、以上人员原则上必须保证24小时进场办公,试验检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交由甲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接受甲方考勤,每月到岗履职不少于22天,缺勤的1000元/次扣除检测费,达到三次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2、现场无专业检测人员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3、现场检测人数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4、不能按项目进展要求及时提供现场试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的,缴纳1000元/次违约金。5、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检测单位提供假检测报告的,甲方首次将对检测单位罚款10万元,第二次发现假检测报告的,甲方保留将检测单位退场、解除合同的权利。6、甲方有权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基建计划的调整,决定本合同中的检测内容是否开工和开工时间。7、多次违反本处罚细则的,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启动不良记录程序。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支付核定完成工程量检测费的60%,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最终检测费用双方确认后付至相应确认后的检测费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备注:1.本项目由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洞天湖路、长宁大道付款时发票开具给合肥市塘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塘岗中心已建道路人慢完善付款时发票开具给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应在付款前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付款,乙方开具发票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无法认证的,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责任。5付款前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付款,如发票逾期提供或者错误、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责任。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由检测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至甲方账户,逾期未缴纳的,甲方将在工程结算时双倍扣除。3.按合同及设计图纸全部履约完成的,检测费用结算价按检测合同价计取。若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条道路或子项工程甩项、未实施的,本项目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与工程施工合同价同比例折扣:即检测费用结算价=实际检测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本项目施工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本项目检测合同价,实际检测服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须经建设单位和其(或高新区审计中心)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确认,检测费用尾款须经建设单位办理检测费用结算手续后支付。4.如检测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5.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约(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次性退还。九、其他要求1.检测单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认真检测。检测单位只对建设单位负责,严禁听从施工单位安排,检测单位一旦违约,须按照10万元/次缴纳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检测单位须派人跟踪检测,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快报给建设单位及监理,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检测单位必须根据规范现场取样,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3.检测单位须每周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便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服务于工程施工。4.检测单位人员要服从建设单位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建设单位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5.检测单位须保证本公司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6.建设单位发现投标内容存在弄虚作假,履约过程中不能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履约的,存有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等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检测单位必须参与日常工程质量巡查,发现疑似质量问题时主动检测,并6将检测结果上报建设单位,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8.检测单位在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若检测不合格,须进行多次复检,直至检测合格为止,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9.建设单位须协助建设单位检查、管理施工单位质量管控体系、自检实验室等,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10.检测单位人员要服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建设单位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等。11.由于检测单位工作的缺失,造成施工期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5万元以上10万元内),将按照质量事故造价的20%以内承担违约金。发生重大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检测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检测组人员,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检测单位应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及正确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须按照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性质恶劣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检测费用。13.检测人员必须24小时驻场办公,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自理,如缺勤,须按1000元/人/天缴纳违约金。14.检测单位须在现场自建简易实验室。简易实验室功能包括砼标养试压、土工试验、钢筋力学试验等。实验室建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检测单位须自行配备办公硬件(如电脑、灯等),且须满足检测需要。16.所有检测项目必须出具2份检测报告并装订成册,一份报送建设单位,一份报送档案馆。十、合同生效7月23日1、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合同订立地点:合肥高新区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4、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建设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本合同一式1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分正、副本,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2份,发包人9份,承包人3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地方,以正本内容为准。7代建单位:(盖章)检测单位:(盖章)住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住所邮政编码:230088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7号:电话:0551-65393630电话:传真:0551-65393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