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预算 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宁波市境外引水管理中心)2025)
宁波市本级 |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93014663E20252201
二、合同名称: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Y【2025】CG2003号
四、项目名称: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宁波市境外引水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
联系方式:0574-89385472
供应商(乙方):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2号楼3楼
联系方式:0574-288026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1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相关文件
2.合同金额(元):21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pdf
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pdf
合同登记编号:2025咨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委托方:宁波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宁波市境外引水管理中心)(甲方)顾问方: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宁波市签订日期:2025年7月24日甲方:宁波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宁波市境外引水管理中心)乙方: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Y【2025】CG2003号)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标的、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数量1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1项二、工作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度体系建设、技术支撑服务、专题研究和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技术导则制定技术服务四部分。各项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如下:(一)制度体系建设1、开展《宁波市水预算管理评估办法》(暂名)制定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现状水资源管理评估体系调研工作,分析现状存在问题与需求,提出制度设计思路与建议,把各级政府、公共供水企业等水预算管理对象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和具体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纳入评估体系,开展水预算管理评估方法研究,协助编制完成《宁波市水预算管理评估办法》(暂名),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复核,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2、开展《宁波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名)制定技术支撑工作细化水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统筹做好与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衔接,开展水预算执行管理细则研究,协助编制完成《宁波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名),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复核,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3、开展《宁波市水预算额度核算方法》(暂名)制定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现有水量核算方法的调研工作,分析现状存在问题与水预算管理需求,提出水量核算技术方法的设计思路与建议,开展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技术方法研究工作,协助编制完成《宁波市水预算额度核算方法》(暂名),配套制定基层重点取用水户、公共供水企业、行政区域水预算编制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复核,对于成果偏差较大的核算方法,提出技术修正的意见和建议。4、开展《宁波市水预算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指导意见》(暂名)制定技术支撑工作开展水权交易及制度建设现状调研工作,分析现状存在问题与水预算管理关于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的需求,开展适合本地特色的水权交易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工作,明确水权交易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协助编制完成《宁波市水预算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指导意见》(暂名),并对水权交易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提出优化的意见及建议。(二)技术支撑服务针对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拟定试点工作主要计划和安排,提出推进试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区(县、市)开展水预算动态监测预警、调整等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管理部门做好水预算决算准备和水预算基层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的调整以及扩充工作:协助开展试点建设日常例会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协助形成会议纪要:协助开展与水预算管理相关的其他必要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当年度水预算管理工作整体2310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三)专题研究开展水预算总量和影响因素研究一基于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展水预算总量和影响因素体系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影响因素的历年基础数据,对各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确定影响宁波市水预算总量的关键因素;并根据历年关键影响因素系列资料等,预测水预算总量等指标目标值,为水预算总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四)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技术导则制定技术服务制定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暂名)标准体系,拟定标准清单,协助编制完成《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导则》(暂名),为水预算源头计量和取水工程标准管理奠定基础。三、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1、《宁波市水预算管理评估办法》(暂名)2、《宁波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名)3、《宁波市水预算额度核算方法》(暂名)4、《宁波市水预算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指导意见》(暂名);5、《宁波市水预算制度体系建设跟踪评估报告》;6、《2025年度水预算管理总结评估报告》;7、《水预算总量和影响因素研究报告》;8、《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标准体系报告》(暂名)、《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技术导则》(暂名)。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壹拾叁万元整(金额:2130000元人民币)(含税),本合同金额已包含工作事项的服务费用、人员费、企业利润、税金、必要的咨询费用等在内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其他付款义务。麻五、质量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评审验收并且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122707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六、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中旬,通过专家验收并提交所有成果报告最终稿。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行方式:验收合格。七、付款方式A1、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专作为预付款;2)乙方于2025年11月底前提交部分成果报告送审稿[包括:《宁波市水预算管理评估办法》(暂名)、《宁波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名)、《宁波市水预算额度核算方法》(暂名)、《水预算总量和影响因素研究报告》、《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标准体系报告》(暂名)、《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技术导则》(暂名)]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3)乙方于2026年2月底前提交其他成果报告送审稿,3月中旬经专家验收通过并按要求修改完善,提交所有成果报告最终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解放路支行户名: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94150155260000486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格的发票;3)中标通知书。八、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2、如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九、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被追责的,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全额追偿。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技术资料、研究成果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保密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及其雇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乙方及其雇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十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3.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4.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十二、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应当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如未造成损失,按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3.非因甲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本项目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工期30日未提交成果的,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乙方除需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需按照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比例另行支付违约金。十三、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免责条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图纸、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十六、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十七、其它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属文件,合同中未明确的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文尾所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文件、信息送达的地址。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成功或/及投邮后5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6、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7、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十八、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子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签订时间:202年7月24日6、合同订立地点:宁波。甲方(盖章):宁波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宁波市境外引水管理中心)乙方(盖章):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电话:电话:0574-28802653传真传真:0574-288026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解放路支行账号:账号:94150155260000486合同登记编号:2025咨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委托方:宁波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宁波市境外引水管理中心)(甲方)顾问方: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宁波市签订日期:2025年7月24日甲方:宁波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宁波市境外引水管理中心)乙方: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Y【2025】CG2003号)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标的、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数量1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1项二、工作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度体系建设、技术支撑服务、专题研究和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技术导则制定技术服务四部分。各项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如下:(一)制度体系建设1、开展《宁波市水预算管理评估办法》(暂名)制定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现状水资源管理评估体系调研工作,分析现状存在问题与需求,提出制度设计思路与建议,把各级政府、公共供水企业等水预算管理对象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和具体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纳入评估体系,开展水预算管理评估方法研究,协助编制完成《宁波市水预算管理评估办法》(暂名),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复核,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2、开展《宁波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名)制定技术支撑工作细化水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统筹做好与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衔接,开展水预算执行管理细则研究,协助编制完成《宁波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名),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复核,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3、开展《宁波市水预算额度核算方法》(暂名)制定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现有水量核算方法的调研工作,分析现状存在问题与水预算管理需求,提出水量核算技术方法的设计思路与建议,开展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技术方法研究工作,协助编制完成《宁波市水预算额度核算方法》(暂名),配套制定基层重点取用水户、公共供水企业、行政区域水预算编制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复核,对于成果偏差较大的核算方法,提出技术修正的意见和建议。4、开展《宁波市水预算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指导意见》(暂名)制定技术支撑工作开展水权交易及制度建设现状调研工作,分析现状存在问题与水预算管理关于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的需求,开展适合本地特色的水权交易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工作,明确水权交易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协助编制完成《宁波市水预算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指导意见》(暂名),并对水权交易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提出优化的意见及建议。(二)技术支撑服务针对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拟定试点工作主要计划和安排,提出推进试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区(县、市)开展水预算动态监测预警、调整等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管理部门做好水预算决算准备和水预算基层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的调整以及扩充工作:协助开展试点建设日常例会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协助形成会议纪要:协助开展与水预算管理相关的其他必要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当年度水预算管理工作整体2310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三)专题研究开展水预算总量和影响因素研究一基于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展水预算总量和影响因素体系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影响因素的历年基础数据,对各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确定影响宁波市水预算总量的关键因素;并根据历年关键影响因素系列资料等,预测水预算总量等指标目标值,为水预算总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四)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技术导则制定技术服务制定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暂名)标准体系,拟定标准清单,协助编制完成《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导则》(暂名),为水预算源头计量和取水工程标准管理奠定基础。三、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1、《宁波市水预算管理评估办法》(暂名)2、《宁波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名)3、《宁波市水预算额度核算方法》(暂名)4、《宁波市水预算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指导意见》(暂名);5、《宁波市水预算制度体系建设跟踪评估报告》;6、《2025年度水预算管理总结评估报告》;7、《水预算总量和影响因素研究报告》;8、《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标准体系报告》(暂名)、《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技术导则》(暂名)。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壹拾叁万元整(金额:2130000元人民币)(含税),本合同金额已包含工作事项的服务费用、人员费、企业利润、税金、必要的咨询费用等在内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其他付款义务。麻五、质量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评审验收并且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122707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六、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中旬,通过专家验收并提交所有成果报告最终稿。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行方式:验收合格。七、付款方式A1、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专作为预付款;2)乙方于2025年11月底前提交部分成果报告送审稿[包括:《宁波市水预算管理评估办法》(暂名)、《宁波市水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暂名)、《宁波市水预算额度核算方法》(暂名)、《水预算总量和影响因素研究报告》、《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标准体系报告》(暂名)、《取水工程(设施)设置与管理技术导则》(暂名)]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3)乙方于2026年2月底前提交其他成果报告送审稿,3月中旬经专家验收通过并按要求修改完善,提交所有成果报告最终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解放路支行户名: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94150155260000486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格的发票;3)中标通知书。八、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2、如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九、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被追责的,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全额追偿。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技术资料、研究成果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保密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及其雇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乙方及其雇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十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技术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3.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4.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十二、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应当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如未造成损失,按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3.非因甲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本项目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工期30日未提交成果的,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乙方除需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需按照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比例另行支付违约金。十三、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免责条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图纸、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十六、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十七、其它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属文件,合同中未明确的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文尾所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文件、信息送达的地址。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成功或/及投邮后5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6、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7、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十八、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子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签订时间:202年7月24日6、合同订立地点:宁波。甲方(盖章):宁波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宁波市境外引水管理中心)乙方(盖章):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电话:电话:0574-28802653传真传真:0574-288026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解放路支行账号:账号:941501552600004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预算 水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