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2025)



德城区太阳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德城区太阳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DZSDCGC-202500193001
合同编号:DZSDCGC-202500193001001/
DZSDCGC-202500193001002
三、 合同订立信息:
一标段:

建设单位
承包人
承包人地址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签约时间

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物流集团总部大楼05层10-13单元
最终招标控制价的1.57‰
具备编制条件后30日历天
2025年7月24日

二标段:

建设单位
承包人
承包人地址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签约时间

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5层628
450000.00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止
2025年7月24日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
地  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中路1511号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0534-2674568
2、代理机构:山东正昉诚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天衢新区东风东路泰和商务楼406室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19953407521  0534-6021533

 

附件:合同文本.zip  

 

发布人:山东正昉诚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7月25日

interface return errorGF-2015-0212合同编号:DZSDCGC-202500193001001德城区太阳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一: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咨询人(全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德城区太阳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一:造价咨询服务)。2.工程地点:德州市德城区。3.工程规模:德城区太阳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德城区南外环以南,京沪铁路以东,兄弟干渠以西,日处理能力40000吨污水,项目占地约70亩。按照项目进展需要,现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其中标段一为造价咨询服务,编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4.投资金额:项目总造价约36572万元。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6.建设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编制德城区太阳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控制价报告和工程量清单。三、服务期限自具备编制条件(委托人提供施工图纸)后3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合格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大写)(¥/元)2.计取方式:最终招标控制价的1.57‰13.支付方式:提交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报告后支付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7月24日。2.订立地点: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监督部门及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电话: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中“通用条件”。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李伟,其权限范围:办理该项目委托事项的有关事宜。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7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3.1.2项目负责人为:范贤华,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办理该项目委托事项的有关事宜。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5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委托人提出后5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满足委托人要求。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施工图纸、与合同履约期相关的规范及部门文件等。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由双方代表现场办理交接。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执行通用条款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执行通用条款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执行通用条款。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能按时提交造价咨询成果的,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因咨询人工作原因导致工程量计算严重错误、招标控制价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情形,每出现一处扣款1000元。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无。5.2支付申请6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提交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报告后支付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固定费率,最终招标控制价×1.57%即为最终的造价咨询服务费。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固定费率,最终招标控制价×1.57%即为最终的造价咨询服务费。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7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2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李伟。送达地点: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范贤华。送达地点: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湖滨北路温泉小区8号楼沿街门市1031号。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1、咨询人须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地方规定开展编制工作。2、咨询人须熟悉图纸,认真计算、复核,避免工程量错项、漏项的发生。3、咨询人须认真调研市场,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出具的控制价要真实反映市场价格。8附件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万元)收费标准(‰)酬金数额(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施工图预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发承包阶段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审核调整1.57最高投标限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口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9附件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控制价报告纸质报告三套电子版一套具备编制条件后30日内提交合格工程量清单纸质报告三套电子版一套具备编制条件后30日内提交合格竣工阶段其他服务10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1图纸审查合格后提供11咨询人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业或职业资格备注证书称级别证号1项目负责人范贤华工程师土木建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11203500000999无2造价人员陈美玲工程师土木建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11203500000833无3造价人员葛军工程师土木建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11013500005208无4造价人员李梅红工程师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14183500007799无5造价人员杨猛工程师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14253500016424无6造价人员郝庆芬工程师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12233554014200无7造价人员杨春艳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13221151017488无12合同编号:DZSDCGC-202500193001002德城区太阳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二:项目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合同委托人: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咨询人: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委托人)所需德城区太阳岛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二:项目咨询服务)DZSDCGC-202500193001(项目编号)经山东正昉诚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委托人依法确定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人)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中标通知书(五)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本项目位于德州市德城区京沪铁路以东、南外环以南,占地约70亩,日处理能力40000吨污水,并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外排管线及尾水回用管线。咨询人需编制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并配合委托人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完成汇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及报批等工作:协助委托人与特许经营者进行谈判、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政策、法律、投融资专业咨询意见,保障项目实施合法合规。三、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注: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委托人特殊要求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因任何现场工作量的误差、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而调整。委托人特殊要求指超出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新增工作(如额外的政策调研、跨区域协调等),需由委托人出具书面通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费用调整按实际支出计算。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注:项目公司成立后1五、服务期限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止(如委托人原因造成特许经营协议长期无法签订,服务期限由双方另行商定)2、服务地点:委托人指定地点六、违约责任1、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拒付合同款的,委托人向咨询人偿付合同金额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委托人逾期付合同款的,委托人向咨询人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咨询人服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拒绝验收。咨询人向委托人偿付合同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4、咨询人不能完成服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七、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八、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九、合同保存合同一式捌份,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叁份,监督单位和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2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7月24日3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委托人委托咨询人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咨询人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1.3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本项目位于德州市德城区京沪铁路以东、南外环以南,占地约70亩,日处理能力40000吨污水,并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外排管线及尾水回用管线。咨询人需编制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并配合委托人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完成汇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及报批等工作:协助委托人与特许经营者进行谈判、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政策、法律、投融资专业咨询意见,保障项目实施合法合规。1.4服务的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止。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咨询人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附件。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咨询人根据部门职能和委托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咨询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咨询人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咨询人联系。2.2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咨询人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人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人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咨询人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咨询人为委托人的技术人员前往咨询人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4交通便利。2.6咨询人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委托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人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人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咨询人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倍;若损失系咨询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如提供违法方案),赔偿限额不受上述限制,应全额赔偿实际损失。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依据市场行自主投标报价。3.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委托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对咨询人提供的服务,委托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服务报酬时,咨询人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委托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人。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青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5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咨询人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咨询人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人,并给咨询人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人在委托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人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委托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委托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咨询人在提交给委托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咨询人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人或是咨询人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6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人和咨询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人给委托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12.5补充条款: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委托人组成验收小组,对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履约验收合格证明。履约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7附件: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项目负责人曹福全结构工程2技术专家徐志刚高级工程师无机化学咨询工程师(投资)高级咨登01201903002063工程专家毕志清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14639024法律顾问赵晶管理科学与工程律师A201512011104775经济顾问辛田管理科学与工程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112011000042296项目经理郭新超化学工程7项目组成员黄晓艳金融8项目组成员段广平城市地下空间工程9项目组成员王大雷金融学10项目组成员崔卫宝城市地下空间工程11项目组成员李恒资源与环境经济学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阶段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