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591-LHZX-C2025-0034002
二、合同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小学2025年暑期大型维修工程第一标段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91-LHZX-C2025-0034
四、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小学2025年暑期大型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小学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99号

联系方式:15195699242
供应商(乙方):苏州锦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571号
联系方式:151514127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小学2025年暑期大型维修工程第一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括暑期食堂改造项目、实验楼3楼教室场地改造项目、校园大门改造项目等内容;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市范围内)
联系方式:1515141270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71000.00元
合同金额:67.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5 14: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①JSZC-320591-LHZX-C2025-0034成交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多称,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小学2025年暑期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591-LHZX-C2025-0034采购包1:标段一甲方(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小学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12-65953658-8020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99号乙方(成交单位):苏州锦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朱雅莹联系电话:0512-65510028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36号方根相据采购编号ISZC-320591-LHZX-C2025-0034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法规的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A06892025年暑期定,道循平等白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大型维修工程(标段一)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T程称,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小学2025年暑期大型维修工程(标段一):2、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市范围内);2T程承包范围,包括暑期食堂改造项目、实验楼3楼教室场地改造项目、校园大门改造项目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4、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磋商采购文件;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合同条款;1鸡④成交供应商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通知书等);本合同附件。三、工期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且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四、价格与支付方式: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的固定单价执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壹仟元整(¥671000.00)。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货物及其辅材、管线、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二次进场费、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工程预付款、进度:(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本项目完工后尽快安排审计,审计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审计价款的95%。(3)预留5%的保修金,质保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材料:A、合格销售发票。B、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3、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乙方开户名称:苏州锦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苏州虎丘支行银行账号:10554701040006168数字人民币账号:0032000006299996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中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2牌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方同时应与办理“园采贷”的供应商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供应商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4、本工程为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项目,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如工程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承担(由采购人在工程款中代扣)。5、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园区相关文件执行。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一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采购方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未超过10%(含10%),则综合单价不调整;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成交单位提出,经采购方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最终价格比合同金额增加部分经采购方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采购方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一成交价)/[预算价一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一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采购方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③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结算时不予计入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根据追加的3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的10%,超过分不子安排政资金,日须满足(1)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回金时10%。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发包方要求进行审计。五、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无;(2)乙供材料、设备:全部乙供。六、安全责任: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七、工程要求:1、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4、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5、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单位造成采购单位周边环境或设备管线损坏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全部由成交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失。八、质量(售后)要求: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工程保修期:本工程的保修期1年。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并4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维修要求。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论是否实际移交,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修复。甲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4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等约定的工程项目明细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项目。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令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或扣除相应款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如甲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本应承担的各项责任。4、乙方必须持续拥有实施本工程所应具备的资质。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5、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商货款等原因导致民工或材料商上访、阻工、滋事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用于解决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货款。6、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在施工现场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以及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先行对外垫付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因此停工或变更工程项目。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9、乙方指派朱新乐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十、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将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5、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工程结算尚未完成等理由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履约保证金1、口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口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优先选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的,应当根据实际逾期期限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上。4、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上。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上6、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8、其他:中标人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十二、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6约金。如延误工期达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首次验收时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将工程修复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如乙方无法将工程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乙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金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另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产生的全部额外和增加的费用,并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3、如乙方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发生质量问题拖延整改、擅自转包或分包、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拒不服从甲方指令、发生阻工闹事等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3由乙方承担。4、乙方逾期提供竣工结算申请资料长达三个月的,或因逾期提供导致现场无法勘察的,甲方有权按照现有资料直接结算,同时对乙方主张的任何无根据的异议一律拒绝,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同时,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款支付迟延等一切责任和损失。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纠正,如乙方收到通知后3日内未纠正的,每次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相应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十三、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7十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或违约事实发生后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如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十五、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如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系统线上签订电子合同的,则本合同自双方在“苏采云”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如甲乙双方签订纸质合同的,则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如签署纸质合同,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相关修改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人(签学或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2025签约日期:2025.7.2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暑期大型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