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经费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0597955812025802
二、合同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经费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9201号-HS-2025-0602
四、项目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经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联系方式:13610711857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广电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创意孵化楼五楼
联系方式:177900759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经费 数量:1.00 单价(元):29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29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广告合同29.4万元.pdf
广告合同29.4万元.pdf
广告合同书甲方(委托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乙方(发布方):吉林省广电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利用自身品牌、平台、市场技术优势,配合甲方宣传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活动和招才引智系列活动。通过发布资讯、策划专栏等传播方式,全面展示吉林省就业创业工作成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1、甲方委托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发布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活动和招才引智系列活动宣传。2、广告发布媒体:吉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3、广告长度:15秒。4、乙方保证甲方广告播出时段:18:55-19:004.1制作播出(1)为深入解读并广泛传播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和招才引智系列政策,乙方按合同要求负责宣传吉林省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乙方按甲方需求策划、拍摄并制作3-5条公益广告宣传视频,每条视频时长为15秒,以系统展现吉林省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及人才来吉留吉在吉的相关政策,促进大学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观念,助力更多人才了解吉林、扎根吉林。1(2)项目服务期内,在吉林卫视《正午吉林》栏目(每周一至周五)同步播出共60次。4.2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15秒公益广告宣传片:18:55-19:00《吉林新闻联播》后,每天一次15秒,周期内共计播出45次,吉林新闻联播如延时,则播出日期顺延。5、购买金额及付款方式:5.1:合同总金额:294,000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元整,含税)5.2:付款方式选择以下第(1)种:(1)电汇、转账(播前一次性付款);(2)付款方式:电汇、转账(播前按月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下月广告费)5.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0%,即人民币零元整。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按照《广告法》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占他人的民事权利;如出现不真实、不合法、无效及违背法律规定的,甲方负全部责任。2、甲方需于广告播出前3个工作日将广告交由乙方审查后播出。广告内容、质量和制式应达到吉林广播电视台的播出标准。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2国家和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广告经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如甲方拒绝修改导致广告不能正常播出,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的审查或修改等不免除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放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用广告投放订单的形式签订,甲方的订单应由双方盖章确认。4、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因广告宣传侵害第三方权益,引发的赔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当甲方提供的广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播时,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5、甲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广告订单、广告等,遇国家规定的全休长假(如五一、国庆、春节等)须按乙方要求提前办理:甲方若临时变更播出版本或改单、撤单等,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变更说明,否则乙方有权不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广告款,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7、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签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34、乙方应对甲方的广告内容按相关部门规定安排专人审核。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前3天,将修改后的广告素材交给乙方审查合格后播出。如甲方拒绝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的广告素材,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段和内容如期播出甲方广告(广告时段播出时间随节目飘移30分钟视为正常,超出视为错播,当天未播出视为漏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漏播,应按漏一补一、错一补一原则给予补播。应甲方请求,乙方应如实提供播出证明。7、如遇乙方频道(频率)改版、重大新闻、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性行为等因素,导致乙方节目临时调整而造成甲方广告未能播出或延时播出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应协商解决由乙方在同第版面给予播出。第三条:违约责任1.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甲方延迟给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每天欠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未完全支付任意一笔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乙方因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4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4因甲方违约、履行合同不完全等情况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甲方应当赔偿。第四条: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异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届时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函担保费、交通费、鉴定费均由败诉方承担。第五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产业发展管理中心壹份,计划财务中心壹份,同具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扫描件有效,双方在接收或者签署扫描件后,应及时交付原件。第八条:开户名称:吉林省广电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50134010000000243第九条: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函件、通知等ITL文件,除可即时由对方授权代表或联系人签收外,均应以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联系方式发出。以快递方式发出的,自文件寄出之日起3日期满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发送成功载明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5当及时向本合同其他方通知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的,其他方按原信息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通讯信息如下甲方送达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联系方式:88692831乙方送达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联系方式:85819832(以下无正文)甲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乙方:吉林省广电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8692831电话:>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24日6广告合同书甲方(委托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乙方(发布方):吉林省广电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利用自身品牌、平台、市场技术优势,配合甲方宣传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活动和招才引智系列活动。通过发布资讯、策划专栏等传播方式,全面展示吉林省就业创业工作成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1、甲方委托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发布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活动和招才引智系列活动宣传。2、广告发布媒体:吉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3、广告长度:15秒。4、乙方保证甲方广告播出时段:18:55-19:004.1制作播出(1)为深入解读并广泛传播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和招才引智系列政策,乙方按合同要求负责宣传吉林省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乙方按甲方需求策划、拍摄并制作3-5条公益广告宣传视频,每条视频时长为15秒,以系统展现吉林省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及人才来吉留吉在吉的相关政策,促进大学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观念,助力更多人才了解吉林、扎根吉林。1(2)项目服务期内,在吉林卫视《正午吉林》栏目(每周一至周五)同步播出共60次。4.2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15秒公益广告宣传片:18:55-19:00《吉林新闻联播》后,每天一次15秒,周期内共计播出45次,吉林新闻联播如延时,则播出日期顺延。5、购买金额及付款方式:5.1:合同总金额:294,000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元整,含税)5.2:付款方式选择以下第(1)种:(1)电汇、转账(播前一次性付款);(2)付款方式:电汇、转账(播前按月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下月广告费)5.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0%,即人民币零元整。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按照《广告法》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占他人的民事权利;如出现不真实、不合法、无效及违背法律规定的,甲方负全部责任。2、甲方需于广告播出前3个工作日将广告交由乙方审查后播出。广告内容、质量和制式应达到吉林广播电视台的播出标准。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2国家和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广告经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如甲方拒绝修改导致广告不能正常播出,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的审查或修改等不免除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放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用广告投放订单的形式签订,甲方的订单应由双方盖章确认。4、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因广告宣传侵害第三方权益,引发的赔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当甲方提供的广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播时,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5、甲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广告订单、广告等,遇国家规定的全休长假(如五一、国庆、春节等)须按乙方要求提前办理:甲方若临时变更播出版本或改单、撤单等,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变更说明,否则乙方有权不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广告款,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7、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签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34、乙方应对甲方的广告内容按相关部门规定安排专人审核。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前3天,将修改后的广告素材交给乙方审查合格后播出。如甲方拒绝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的广告素材,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段和内容如期播出甲方广告(广告时段播出时间随节目飘移30分钟视为正常,超出视为错播,当天未播出视为漏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漏播,应按漏一补一、错一补一原则给予补播。应甲方请求,乙方应如实提供播出证明。7、如遇乙方频道(频率)改版、重大新闻、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指令性行为等因素,导致乙方节目临时调整而造成甲方广告未能播出或延时播出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应协商解决由乙方在同第版面给予播出。第三条:违约责任1.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甲方延迟给付款项的,应当按照每天欠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未完全支付任意一笔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乙方因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4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4因甲方违约、履行合同不完全等情况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甲方应当赔偿。第四条: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异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届时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函担保费、交通费、鉴定费均由败诉方承担。第五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产业发展管理中心壹份,计划财务中心壹份,同具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扫描件有效,双方在接收或者签署扫描件后,应及时交付原件。第八条:开户名称:吉林省广电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22050134010000000243第九条: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函件、通知等ITL文件,除可即时由对方授权代表或联系人签收外,均应以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联系方式发出。以快递方式发出的,自文件寄出之日起3日期满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发送成功载明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5当及时向本合同其他方通知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的,其他方按原信息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通讯信息如下甲方送达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联系方式:88692831乙方送达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联系方式:85819832(以下无正文)甲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乙方:吉林省广电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8692831电话:>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24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经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