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辅警团体保险服务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陟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武财谈判采购-2025-22-A
二、合同名称:武陟县公安局关于民辅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武财谈判采购-2025-22
四、项目名称:武陟县公安局关于民辅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武陟县公安局
地址:武陟县朝阳二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联系人:任雪峰
联系方式:18339133257
2.供应商(乙方):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61号
联系人:曹丙祥
联系方式:18537720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9207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地点:武陟县区域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民辅警团体保险服务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合格标准
一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合格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7月28日
采购合同.pdf
武陟县公安局关于民辅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甲方(需方):武陟县公安局乙方(供方):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甲方就武陟县公安局关于民辅警团体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于2025年07月21日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武财谈判采购-2025-22),乙方参与并以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零柒拾元整,RMB¥:292070.00元成交,双方以上述事实为依据,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被保险人:武陟县公安局二、保险标的:411名正式在编民警(职工),961名辅警岗位工作人员、157名退休人员。三、承保方式投保时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明细表进行出单。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壹年(2025年07月29日0时起至2026年07月28日24时止)。五、保险费及付款方式1、2025年保险费286383.00元,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叁佰捌拾叁元整;2、参保民警(职工)数:2025年度参保人数411人;(实际依据武陟县公安局当时民警数为准);参保辅警数:2025年度参保人数961人;(实际依据武陟县公安局当时辅警数为准);参保退休人员数:2025年度参保人数157人;(实际依据武陟县公安局当时退休民警为准)3、根据采购保险人数计算:1、民警(职工)411名,每人每年保险费253元,折合每人每月保险费103983.00元;2、辅警961名,每人每年保险费180元,折合每人每月保险费172980.00元;3、退休人员157名,每人每年保险费60元,折合每人每月保险费9420.00元。如有退休人员可更换名单,若新进人员超出总人数按照每人折算实际费用收取。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到账。甲方在支付本合同约定保险费前,乙方应向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六、赔偿限额与免赔(一)民警(职工)保险项目和标准:序号保险项目和标准保险期限意外身故险,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1年意外残疾保险,区分伤残等级,最高保险金额20万元(1-10级分级赔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险限额2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出部分符合当地社保医疗支付范围内给付比例为100%;4疾病(含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下同)身故险,每人保险限额10万元;5疾病住院医疗补偿,每人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险限额2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出部分符合当地社保医疗支付范围内给付比例为100%;6意外住院津贴,津贴给付标准100元/日,每次最高给付津贴90日,累计最高给付津贴180日;7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2万元,最低承保28种;(二)辅警保险项目和标准:序号保险项目和标准保险期限意外身故险,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1年意外残疾保险,区分伤残等级,最高保险金额20万元(1-10级分级赔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险限额2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出部分符合当地社保医疗支付范围内给付比例为100%;4疾病(含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下同)身故险,每人保险限额10万元;5疾病住院医疗补偿,每人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险限额2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出部分符合当地社保医疗支付范围内给付比例为100%;6意外住院津贴,津贴给付标准100元/日,每次最高给付津贴90日,累计最高给付津贴180日;(三)退休人员保险项目和标准:序号保险项目和标准保险期限意外身故保险(非因病,下同),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1年意外残疾保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10万元(1-10级分别赔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范围内每人保险限额1万元,给付比例为80%。每人每次事故免赔100元,每人每次事故,急诊限额500元。4意外住院津贴,津贴给付标准100元/日,每次最高给付津贴90日,累计最高给付津贴180日;七、双方义务(一)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1.投保前向保险人提供武陟县公安局需投保人员名单明细表(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团体人身险投保单,以上资料都加盖单位公章。2.发生保险事故后,按条款有关规定向保险人提交材料和索赔。(二)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其向投保人提供的预约承保、业务咨询、出险报案、快速查勘、求援、举报投诉等服务功能的专线,服务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2、提供上门理赔收取手续、赔款直接转帐到被保险人,同时将理赔情况通报县公安局。3、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4、按投保人要求开展保险知识宣讲和业务培训。八、特别约定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在本保单保险期间内我公司按一般疾病理赔。2、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约定,被保险人因承保范围内的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3、起付线:个人住院需支付起付线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个人不再支付。4、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约定。保险公司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所指的1-34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额每人责任限额2万,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责任。5、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对于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扣除年免赔额100元后,甲乙类自付及起付线部分按100%比例报销,不承担部分自费及完全自费责任。6、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关于投保时告知已参加社保的被保险人,若就诊时未使用社保卡,保险人不承担相应补充医疗保险责任。7、因存在人员变动因素,按实际参保人数签订合同,据实结算。8、人员增加总人数的15人以内,不再支付增加人员保费。人数增加超出15人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每人每月单价支付。9、伤残鉴定标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执行),伤残赔偿金额为每人死亡伤残限额乘以对应的伤残比例系数;伤残赔偿比例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九、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方式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3、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二、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十三、其它事项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如与适用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协议内容为准。十四、其他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61号地址:武陟县朝阳二路555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焦作山阳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陟支行帐号:261106919874帐号:16322101040027127电话:0391-3288833电话:0391-8735876传真:0391-3288833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7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辅警团体保险服务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