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采购合同公告(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12N5600822002025803
二、合同名称:江南街道渠显村渠显卜框甘蔗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5-C2-020071-GXZC
四、项目名称:江南街道渠显村渠显卜框甘蔗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地 址:新华路4号
联系方式:0771-7830126
供应商(乙方):广西国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城南区新城路中段北侧(龙胤金街)第35栋2-102号房
联系方式:173771819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南街道渠显村渠显卜框甘蔗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9257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崇左市江州区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陆智华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12300059
2.合同金额(元):69257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江南街道渠显村渠显卜框甘蔗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7.28.pdf
工程承包协议发包方: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广西国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江州区江南街道渠显村渠显卜框甘蔗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州区江南街道渠显村渠显卜框甘蔗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2、工程地点:江南街道渠显村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中标清单。第二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施工,不允许转包、分包。第三条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为60天,从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9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四条工程造价1、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预算造价为人民币:陆拾玖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整(¥692579.00)(含税),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结算工程价款。2、施工过程中如遇超过施工图纸部分的工程量,经现场签证,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按本协议造价标准增加总造价,反之,相应减少总造价。第五条材料供应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解决材料堆放问题。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及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所有材料须经甲方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乙方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甲方选定。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工程施工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2、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经甲方现场监理技术人员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要求、设计更改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4、工程保修期为1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项目工程费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30%合同金额至乙方账户;项目竣工后,经验收核验确认工程量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结算经甲方审定后,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甲方按结算金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送交甲方审查,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第三方机构结算单价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结算税率以施工期间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计取。第八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①负责提供图纸,解决图纸疑问,理顺工程用地范围的土地问题,以避免与当地土地承包者发生纠纷。②派出工程技术人员,监督工程施工。③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乙方可顺延竣工日期。2、乙方的责任①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另选施工队伍,其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②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负责无偿修补或返工。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内),并通知甲方和有关单位验收。③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不按时、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所有费用。2、乙方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使用,逾期完工的,超过十五日以上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转包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纠纷及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本协议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价款结算付清至工程保修期满后失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乙方:广西国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崇左分行营业室账号:200731010400202482025年07月28日,2025年07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