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225210200016849-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225210200016849-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
联系方式: 010-89568774
供应商(乙方): 中外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446.996558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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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施工合同.pdf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1施工合同发包人: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承包人:虫外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7月26日总目录一、合同协议书p二、成交通知书三、响应书及响应书附录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五、通用合同条款部分(详见磋商文件)六、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七、技术标准和要求八、图纸(另册)九、其他合同文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1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法定代表人:韩英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1000号承包人(全称):中外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付世海Y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发包人为建设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工程地点: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工程内容:办公实验楼、餐厅、初中部教学楼、高中教学楼、公共卫生间等15个建筑单体工程采暖系统拆除、新建改造,以及室内因改造暖气管道引起的局部装修拆除、恢复工程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办公实验楼、餐厅、初中部教学楼、高中教学楼、公共卫生间等15个建筑单体工程采暖系统拆除、新建改造,以及室内因改造暖气管道引起的局部装修拆除、恢复工程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详细承包范围见“技术标准和要求”。2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Y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合格)六、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肆佰肆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伍角捌分(人民币)(小写)¥:4469965.5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184478.62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18935.52元暂列金额(含税):130614.98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0元八、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张国良;职称:助理工程师;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BJ0016875;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211200820091074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0)0070466。九、合同文件的组成息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书及响应书附录;3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盖单位章)承包人:中外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韩美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月26日2025年07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07月26日签约地点: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4二、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Y中外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磋商会议已于2025年7月24日结束,经磋商小组评审,最终确定贵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大写:肆佰肆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伍角捌分小写¥:4469965.58元工期:30日历天。施工范围:办公实验楼、餐厅、初中部教学楼、高中教学楼、公共卫生间等15个建筑单体工程采暖系统拆除、新建改造,以及室内因改造暖气管道引起的局部装修拆除、恢复工程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项目经理:张国良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京2112008200910741请贵单位在接到本成交通知书30日内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盖单位章)韩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7月25日D5三、响应书及响应书附录6响应书(实质性格式)(一)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5210200016849-XM00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我方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达到达标(合格)等级。09190150(3)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X求。(4)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Fy(5)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合同履行期限如下:我方保证在2025年7月26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30天(日历日)内竣工。(7)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我方一次性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无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传真:电话:139167989101588电子函件:368407966qg.com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中外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936(二)响应书附录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工期1.1.4.330日历天符合文件要求2缺陷责任期1.1.4.524月符合文件要求3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4.2未要求符合文件要求4分包4.3.3(1)见拟分包工程情况表不分包5逾期竣工违约金11.5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合同金额的0.2%,不足一符合文件要求天按一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金额乘以0.2%乘以天数6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5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金额的3%符合文件要求7质量标准13.1合格符合文件要求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9.6达标(合格)符合文件要求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符合文件要求10预付款额度17.2.1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50%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0%、农民工工伤保险费100%符合文件要求11质量保证金形式17.4.1(3)以支票、汇款或保函形式,在发包人要符合文件要求求时间内,递交至发包人账户12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17.41(3)3%符合文件要求…….08190中外建安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加盖日期:2025年07月ND947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4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5210200016849-XM001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序号最后报价计算过程或说明(可以填写按第一次报价下浮/上浮比例,也可以填写相对第一次报价某部分价格变化情况)总价(元)备注1按第一次报价无变化4469965.58无……合计(元)4469965.58无我方承诺:我方上述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或暂列金额与磋商文件中给定的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赶工增加费(如有)、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在《报价一览表》的基础上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3.确定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按工程量清单提供分项报价分项报价汇总价格须与本表报价一致。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学盖供应商公章):中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1400028570日期:2025年07目集团有限公司电:2026年07月26日8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夜蒸管网增容笈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其中: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完规费(元)规费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1分部分项工程3572588.966257.73269107.411.1办公实验楼812969.751602.6967065.76/1.2餐厅40112.2986.083132.7111.3初中部教学楼435686.091004.2232898.96/1.4高中教学楼645065.171183.5547487.7411.5公共卫生间82199.0933.476267.8811.6科创楼115761.93100.427546.4911.7男生宿舍楼290439.92338.3321594.37/1.8南、北看台、主席台86335.92222.367614.46/1.9女生宿合楼567324.47774.6836932.07/1.10西侧门、南侧门卫13515.9923.431105.951.11小食堂34819.84166.182970.83/1.12校史馆84975.57141.316591.5811.13新建装配式教室180129.822243.8814574.3811.14员工浴室、食堂宿舍42222.4ES2960.7511.15中学食堂(大食堂)141030.718337.1310363.4712措施项目408466.63A1i4.3112.1其中:单价措施项目12.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69246.45/2.3共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11114.3111114.3113其他项目119830.2613.1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119830.26/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73.3其中:计日工73.4共中:总承包服务费14税金369079.731投标报价合计=1+2+3+44469965.5817372.04269107.48603b39六、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1.1.2.3承包人:中外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北京佳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1.2.8发包人代表:姓名:刘宇龙职称:联系电话:1362125962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新老供热热管网增容及改造工程(单体楼改造)1.1.3.3临时工程:1.1.3.10永久占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月。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LD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书及响应书附录;11(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5套施工图(含3套)用于竣工图的施工图。其他约定: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5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7日内。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符合有关规范的,承包人须对自己提供文件的正确性负责。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宇龙(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瑞12(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办公室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1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12.13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承包人利用的资料,承包人应积极并尽一切可能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了解,发包人对承包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2.本项目的工程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所有涉及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洽商、索赔。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0、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现场道路及通道:②、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及邻近场地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③、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④、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等。4.1.10承包人的设计工作13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无。4.1.12其他义务(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有),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专项方案调整,其费用变化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承包人负责保管全部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相关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在上述承包人负责保管期间内,如发生需其保管的任何工程(包括整体或部分)或任何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发生损失或损坏,除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之外,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负责修复或弥补,以使全部工程在各方面达到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4)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安置、摆放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需另行租赁场地摆放材料、设备,因此发生的租赁地费用、材料设备转运、转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本项目所涉及的装饰装修工程(如有),在竣工验收后须请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自来水等进行评估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对此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分包工程(如有)招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全部使用排放标准达到现阶段相应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按照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和工作要求,注意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排放达标。如进入低排区施工,及时办理低排区出入申报手续。同时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8)承包人应与自有15辆以上车辆的渣土运输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合同。9)承包人应加强对劳务费支付的监督管理,适度提前并足额支付劳务费,同时监督相关单位的劳务费发放工作。10)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的函》京管发【2018】142号文件要求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14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除气候条件以外的一切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供货5日前。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5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8.1.2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7日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14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3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14天内给予批复。9.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9.6.1未达到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A=(1-K1-K2)XF其中:A一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K1一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K2一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F一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169.6.2发包人不给予(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9.7特殊安全文明施工9.7.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9.7.2发包人(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给予/不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创优奖励的,创优奖励金额或者计算方法: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1)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政策和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满足项目的进度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利节约施工成本:(2)施工进度计划要落实施工组织:(3)应准确、全面的表示施工项目中各个单位工程或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个衔接关系;(4)以工程项目群体为对象,对整个工地的所有工程施工活动提出时间安排表:(5)编制年度、季度、月、旬(或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施工;(6)其他承包人认为应编制的内容。10.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1)工程概况与特点:(2)施工平面布置图;(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4)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5)施工质量保证计划:(6)施工安全保证计划:(7)文明施工、环保节能降耗保证计划以及辅助、配套的施工措施:(8)其他承包人认为应编制的内容。10.1.3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C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7天内。17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7天内。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7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国家政策、社会事件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12级以上大风、重雹灾、洪灾、6级以上的地震等自然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合同金额的0.2‰,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金额乘以0.2%乘以天数。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金额的3%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4日内。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8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关规定。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4日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12小时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6)变更的其他情形: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6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1%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9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7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7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7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20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5年2月。(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3)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承包人及监理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确认价格)为准。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算数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算数平均法/其他计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L采用算数平均法:算数平均价=(F1+F2+F3……)/n(F1为施工期当月信息价,n为施工月数)福采用其他计算方法:/16.1.2.4其他约定:/16.1.3其他价格调整方法(1)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中弃土或渣土运输和消纳费按承包人投标过程中所报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并且综合费率按投标报价费率执行进行结算。21(2)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金额进行结算。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1)每月26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不含),且承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针对措施项目的变化提交施工调整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监理人批准后确定需调整的措施项目价款。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50%;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0%、农民工工伤保险费100%。(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后,采用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施工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7日内。22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一份。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之日起,直至清偿本息为止。(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a)累计拨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达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b)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造价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的结算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3%。(c)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至结算审核报告的结算金额的100%。(d)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出具的进度付款证书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的28天内支付进度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处理(3)质量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款或保函形式,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递交至发包人账户。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3%23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支付/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竣工图纸、竣工验收申请、中间验收资料等。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四份。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资料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8.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18.9中间验收2418.9.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遵从监理人的指令。18.9.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7日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L,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25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6级以上地震、12级以上大风、冰雹红色预警引起的重雹灾。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调查会后15日内。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调查会后15日内。26七、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本工程基本情况:现场已具备施工进场条件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北京市通州区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图: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施工要求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满足施工要求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磋商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磋商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7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磋商文件及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工程量清单”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工程量清单”“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表”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除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可分包外,其余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施工。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一般包括两部分,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报价中按表4.10-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暂估数量等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构成暂列金额的一部分。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或计日工表中所列计日工子目,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上述暂列子目项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不限于只能用于上述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或)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2.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无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28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无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无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响应书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响应书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响应书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报价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响应书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第2.1.2项“承包范围内的暂估项目”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第2.1.3项“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规定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29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无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5.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30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公示牌(如,职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要求:无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账目备查。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印发安全防护手册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31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32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33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无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无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4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无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35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无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6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无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要求:无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37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承包人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施工现场土方、砂石等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等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4)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5)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6)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7)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8)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9)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10)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11)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有效的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12)当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38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A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承包人还应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道路遗撒和乱倒乱卸等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环境。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396.7.9承包人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6.7.10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1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1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无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和消纳等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治理、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其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40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9承包人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做好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6.8.10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无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41(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保证措施;(13)做好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的保证措施;(14)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5)其他要求:无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6.10.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合格)6.10.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6.10.3承包人应当依据本章6.10.1项中约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按照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中对应目标等级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6.10.4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无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42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无7.8治安保卫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无: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4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44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5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0.1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特殊技术要求10.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相关技术要求:10.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10.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预拌10.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2.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0.2.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10.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10.4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代表呈递一份施工进度情况日进46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P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11.2进度例会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相关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47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12.试验和检验.12.1本工程发包人委托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和检验的其他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必须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发包可以根据工程需要,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2除第12.1款约定的由发包人委托检测内容外,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必须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4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国家和本市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必须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进行的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4812.5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6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7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8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质量检测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除第12.1款发包人支付给委托检测单位的费用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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