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油料作物 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合同公告(甘肃省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GSLXNYJSTGZX(2025)-05
二、合同名称: 礼县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项目(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 161005JH621226039
四、项目名称: 礼县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甘肃省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 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农牧大厦
联系方式:0939-4422694
供应商(乙方):徽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江洛镇街市村
联系方式:139939417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礼县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1034716.0000元
合同金额: 103.471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甘肃省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第二包).pdf
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第二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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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礼县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项目项目编号:E6212000612015526001002合同自编号:GSLXNYJSTGZX(2025)-05采购单位:甘肃省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徽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国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二五年七月采购单位(甲方):甘肃省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供应商(乙方):徽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守信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礼县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项目(第二包)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结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及金额1.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序号货物名称技术指标数量(kg、ml)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形态:粒状N+P0+K0W25%有机质:W10%3722002.781034716.0040公斤/袋合计1034716.00合同金额:(小写):¥103471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整。2.合同总价款:(小写):¥103471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整。二、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1.签订日期:2025年7月2日。2.签订地点:甘肃省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三、支付款项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50%的肥料预付款,待肥料供应结束后,乙方提供开具出库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经甲方审查,手续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剩余货款(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为3个月,质保期满后,一次性返回3%质量保证金。四、交接货物时间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肥料由乙方按甲方的需求进度交货,甲方需求计划应在供货前三天以电话、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五、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运输地点按照甲方要求送达,其运输、转移以及货物损耗、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合格产品,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制造工艺和性能要求,同时,提供本批次肥料检验报告及供货单。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制造工艺、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七、税费限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有乙方承担。八、产品验收方式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制造工艺、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76600货物运输交付后,如需要检测的,由供货单位提供仪器,甲方组织人员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验收时严格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九、异议期限甲方收到货后,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三个月内提出。十、索赔甲方有权根据有关都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货物或服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7))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另一方要求拒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十二、纠纷处理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十三、合同修改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四、其它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注明事项,标书中有规定的,按标书中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甘肃省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盖章:地址: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农牧大厦2楼电话:0939-4422694乙方:徽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江洛镇街市村电话:0939-593166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728法定代表人不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7.28经办人:张礼划日期::2025、7.23经办人:日期:开户行:农行礼县支行营业部行号:账号:27320601040002006开户行: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640030182011006386行号:402831908014附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分包)编号:E6212000612015526001002徽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贵单位于2025年07月21日参加由甘肃国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礼县2025年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和采购人甘肃省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确认,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供应商。请贵单位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盖章)负责人见证单位章2025年07月22日中标价(大写):壹佰零叁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整中标价(小写):103.471600(万元)注:1、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五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2、此件涂改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料作物 有机无机复混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