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 形象墙设计搭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伽师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伽师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卓越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51101000023162786
五、合同编号:11NMB15356482025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企业文化/展厅/展台/各类展馆/形象墙设计搭建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31390
13139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伽师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芳芳
联系电话:13319983995
传真:/
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07271伽师县展台搭建合同.pdf
第十五届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L区伽师县户外展台设计制作搭建项目合同甲方:伽师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乙方:喀什卓越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在第十五届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L区伽师县户外展台设计制作搭建项目相关系列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事项:户外展台设计搭建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甲方L区户外展台设计搭建方案制定和实施以及撤馆2、项目名称:第十五届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L区伽师县户外展台设计制作搭建3、面积:144平方米(24米*6米)4、项目地点:喀什国际会展中心L区户外5、搭建时间:2025年8月5日一8月13日6、展会时间:2025年8月15日一8月19日7、验收标准: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项目施工图)8、承揽方式:全包(包工包料),施工中的木工、美工、电工电料制作组装、交通运输、现场搭建、维护、撤展、卫生清理等工作。(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展台的内容和要求等)便于乙方及时顺利开展工作,并及时确认乙方设计方案和验收展位等。2、甲方必须及时协调与各相关单位及场馆工作,便于乙方及时顺利开展工作;3、甲方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须派专人与乙方对接,确保及时沟通和对接;5、甲方须履行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6、甲方事务发生变更,甲方须保证能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并为乙方留有合理的采取补救措施或重新修改的时间。7、甲方需在2025年8月1日前确认乙方平面设计的喷绘稿件。(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须选派项目经理(至少1位),协调双方的工作对接和沟通,保证工作时间随时接收甲方的工作通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2、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委托事项条款,确保委托事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展台的设计、制作搭建。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项目施工图施工,并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5、乙方的制作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及消防等规定,如由于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及标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如展馆、组委会、主场及甲方原因耽误乙方布展时间,造成乙方不能完成项目搭建乙方不承担责任。7、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和反馈,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正规发票。8、乙方选派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保、医疗工伤、意外保险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四)合同金额及支付形式1、合同价款费用总计:人民币¥:131390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2、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费用(即:合同价款80%)人民币¥:105112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3、剩余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26278元(大写:贰万陆仟贰佰柒拾捌元整)待展会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4、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会展服务费。5、乙方的银行账户如下:账户名称:喀什卓越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帐号:3047510104003438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开户行行号:103894047512(五)协议的变更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2、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协议内容,就变更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引起诉讼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诉讼、保全、担保、执行以及差旅费用损失等,均由违约方另行承担)。2、甲方不按时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费用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3、甲方未能及时确认方案或提供材料不及时造成约定委托事项未能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的,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到位有损甲方形象或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七)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守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八)免责条款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如:政府行为、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协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包括报价在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止。(传真有效)甲方:,乙方:喀什卓越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7月28日,日期:2025年7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文化 形象墙设计搭建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