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北方测盟(新疆)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71101000023139108
五、合同编号:11N75766802920254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8500
8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再菊
联系电话:18299857597
传真:/
地址:泽普县和谐大街07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5766802920254002).pdf
合同编号:11N75766802920254002采购单位(甲方):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名称:2025年新疆人才基金第二轮重点项目(泽普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服务单位(乙方):北方测盟(新疆)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北方测盟(新疆)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北方测盟(新疆)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北方测盟(新疆)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计量器具的校准;1;2、计量器具调试;2;乙方负责制定技术方案,提供计量器具的标准器,并对所校准的计量器具由乙方和辽宁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具校准证书。若需现场校准,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工作条件。第二条校准方法的确认乙方使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第三条校准方式及保密要求1、甲方可选择将仪器设备送到乙方进行校准,也可委托乙方校准员到现场完成校准工1;作;2、甲方应提供校准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辅助材料;2;3、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计量器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并承诺对涉及甲3方的所有商业或技术予以保密。第四条校准样品处置方式校准过程中,损坏的样品分析原因后,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第五条服务时限及质量要求1、正常校准服务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内,特殊仪器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服务时限有特别要1求的甲方可与乙方具体商定;;2、校准工作和服务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2;1/33、对校准过程中需要调试的计量器具,应通过调试等措施使被校准计量器具恢复功能,3且不受服务期限的限制;;4、甲方在接收已完成校准的计量器具时,应认真检查被校准计量器具的状态,并签字确4认。第六条收费依据和方式1、委托校准的计量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1捌仟伍佰元(小写85008500元整),(含税)计量器具及价格详见附表《校准计量器具清单》。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付清全款(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2、收费结算方式采取校准结束,甲方交完校准费用方可领取计量器具和校准证书。23、甲方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校准、调整价格双方协商议定。3第七条包装、运输及接收甲方可将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包装好运至乙方,乙方也可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计量器具的包装和运输,并确保计量器具完好无损,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日万分1之五的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完所有服务费为止。2、因乙方违章作业或甲方迟延付款而造成对方蒙受的各种损失,违约一方应按《中华人2《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鉴定费、邮寄费等费用;如双方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1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2、合同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2,,解除合同。3、本合同与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3,第十条其它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乌鲁木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路支行账号:账号: 99190445221030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