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509-HYTZ-G2025-0009001
二、合同名称: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9-HYTZ-G2025-0009
四、项目名称: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吴江区桃源镇华盛大道688号

联系方式:13771699621
供应商(乙方):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汾湖路99号9幢
联系方式:158500524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合同为准
联系方式:1585005246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3260.00元
合同金额:39.32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8 15: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政府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采购编号:JSZC-320509-HYTZ-G2025-0009甲方(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环保办0512-63851740,镇招标办0512-63859816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华盛大道688号乙方(供应方):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8361607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汾湖路99号9幢根据【项目名称: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项目编号:JSZC-320509-HYTZ-G2025-0009】的采购结果,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和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1.乙方负责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的服务工作。2.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效果评估服务方案或检测方案及相关导则要求完成全部服务或检测内容。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4.服务内容和要求:(一)修复效果评估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及《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修复效果评估方案应由乙方编制。1.评估内容修复效果评估内容应在开展工作前由第三方制定的效果评估方案中进行确定。12.评估程序依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要求,本地块效果评估程序依次为更新地块概念模型、布点与采样、效果评估、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及编制效果评估报告五个阶段。3.评估目标及标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内容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确认的评估方案实行。4.评估方法4.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方法土壤效果评估对象为修复清挖基坑和热脱附处理后土壤。基坑采样方式按照HJ25.2的相关规定开展。4.2地下水处理效果评估核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地下水处理量相关资料,确定水处理量:收集前期施工单位自检数据,监理单位检测数据作为参照。同时,在处理设施运行中采集3个批次处理后的集水池水样检测。同时对地下水处理后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评估,确定地下水污染物衰减趋势等。4.3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效果评估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污染土壤暂存区、修复设施所在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区、运输车辆30临时道路、土壤或地下水待检区、废水暂存处理区、修复过程中污染物迁移涉及的区域、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二)评估补充工作要求效果评估补充工作检测过程的主要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整个效果评估补充工作检测工作的开展,需要符合《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K则》、生态环境部42号令、《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国内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2、修复效果评估补充工作检测过程中,土壤、地下水等介质的样品检测数量,不应低于招标文件中所附修复效果评估补充工作方案中的要求;3、现场采样期间,要求指派至少1名技术人员常驻现场,与效果评估单位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样品能够按规范及时运输至实验室。每个批次的样品,需在5个日历天内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excel等利于数据统计分析的版本及对应的PDF版本);效果评估单位审核存在疑义的样品,3个日历天内完成样品的复核与复测;4、所采用的样品检测方法,要求为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方法或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开展方法确认和专家论证。5、乙方按照甲方工作开展进度要求,及时安排符合要求的调查、采样、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开展相关工作。(三)验收要求乙方最终出具的样品检测报告,须符合相关质控要求,与第三方质控实验室比对在规定偏差范围内,2并通过最终的专家论证评审。三、合同总价款1.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贰佰陆拾元整,小写¥393260.00。序号名称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收集资料项110000100002方案编制费用效果评估方案编制项1800080003采样费用钻机采样,包含土和水项168000680004检测费用效果评估因子检测费用项11450001450005报告编制费用效果评估报告编制项125000250006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项130000300007人工费用人员、采样人工项165000650008车辆费用钻机进出场及其他车辆费用项120000200009税金(6%)项12226022260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贰佰陆拾元整,小写¥393260.00。2.合同总价款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评估报告编制费、专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0610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四、付款方式及比例1.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2)乙方完成全部检测项目,向甲方提供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32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后3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价款。(3)乙方提供的《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通过后3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40%合同价款。(4)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支付方式: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3.乙方信息如下:户名:【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网点:【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数字人民币账号:【0102012067400020】3上述信息为乙方指定的接受甲方付款的账户信息。如乙方银行账户或付款方式需变更,乙方应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1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97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源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置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5090?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4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2.如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前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招投标竞争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式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系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可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进入破产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一、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和违法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5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7.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205签约日期:2、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吴江区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