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包封工程 给水立户、二次加压工程 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购合同公告(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JKQ-2025-07-13
二、合同名称:荆州开发区北港片区综合服务中心1、2#楼电梯包封工程财政评审
三、项目编号:CGXM-421004-2025-00321
四、项目名称:荆州开发区北港片区综合服务中心1、2#楼电梯包封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本级
2、地址: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
3、联系方式:8333773
4、供应商(乙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5、地址:沙市区太岳路4号
6、联系方式:133397309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荆州开发区北港片区综合服务中心1 2号楼电梯包封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000元
5、合同金额:0.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履约地点:荆州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4-2025-0018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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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Q-2025-07-13(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GF-2015-0212合同编号:JKQ-2025-07-13荆州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咨询合同项目名称:荆州开发区红光三期还迁房A区给水立户、二次加压工程荆州开发区北港片区综合服务中心12#楼电梯包封工程滩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滩桥镇病险涵闸泵站维修新建工程荆州开发区租赁房屋项目专业暂估价荆州开发区第一小学教室护眼灯项目黄港村环村南路道路提升工程公司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时间:2024年11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Y《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带“*”的空白处为必填部分。(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受托人(全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a.荆州开发区红光三期还迁房A区给水立户、二次加压工程b.荆州开发区北港片区综合服务中心12#楼电梯包封工程c.滩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且d.麻林村一至五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滩桥镇病险涵闸泵站维修新建工程f.荆州开发区租赁房屋项目专业暂估价g.荆州开发区第一小学教室护眼灯项目h.黄港村环村南路道路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预算评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4年11月21日开始实施,至2025年7月2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要求。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叁万陆仟伍佰玖拾叁元整:(大写)(¥:36593.00)2.计取方式:依据《湖北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投评函【2020】2号)和签订的框架协议报价折扣率*35%计取。3.取费计算公式:a(100000008*4‰+1821011.41*2.5%)*35%=15593.00元b.561777.65*4%*35%=786.49元,不足3000按3000元计取c749778.92*4%*35%=1049.69元,不足3000按3000元计取d2100343.89*4%*35%=2940.48元,不足3000按3000元计取e399772.20*4%*35%=559.68元,不足3000按3000元计取:f.1566334.6*4‰*35%=2192.86元,不足3000按3000元计取g.359116.02*4‰*35%=502.76元,不足3000按3000元计取h1557179.35*4%*35%=2180.05元不足3000按3000元计取荆州经开区财政局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财政评审中介服务评审费用支付明细表序号财评机构项目名称委托时间报审预算金额财政评审金额审减金额报价费率35%是否电子商城采购合同金额备注1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红光三期还迁房A区给水立户、二次加压工程2024年11月21日¥11,821,000.00¥10,810,099.45¥-1,010,900.55鄂财投评函【2020】2号否15593.002荆州开发区北港片区综合服务中心12#楼电梯包封工程2025年2月21日¥561,777.65¥503,504.86¥-58,272.79鄂财投评函【2020】2号否3000.003滩桥镇2025年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2025年3月25日¥749,778.92¥702,856.52¥-46,922.40鄂财投评函【2020】2号否3000.004麻林村一至五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5年4月17日¥2,100,343.89¥1,926,224.07¥-174,119.82鄂财投评函【2020】2号否3000.005滩桥镇病险涵闸泵站维修新建工程2025年5月6日¥399,772.20¥374,400.32¥-25,371.88鄂财投评函【2020】2号否3000.006荆州开发区租赁房屋项目专业暂估价2025年5月9日¥1,566,334.60¥1,317,592.26¥-248,742.34鄂财投评函【2020】2号否3000.007荆州开发区第一小学教室护眼灯项目2025年6月3日¥359,116.02¥337,074.48¥-22,041.54鄂财投评函【2020】2号否3000.008黄港村环村南路道路提升工程2025年6月24日¥1,557,179.35¥1,383,129.50¥-174,049.85鄂财投评函【2020】2号否3000.00合计36593.00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3日。2.订立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合同份数本合同1份食具有国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壹份,受托人执壹份。委托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1000MA496NFDXO住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住所:沙市区太岳路4号荆州市办公大楼1栋账号:账号:4205016222360000038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受托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受托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受托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受托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受托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受托人派驻项目现场受托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受托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受托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受托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受托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3.受托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受托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受托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受托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受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更换的,受托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受托人的工作要求3.2.1受托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受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受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受托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受托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受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受托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受托人的工作依据受托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受托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受托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受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2支付申请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受托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受托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受托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受托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受托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受托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干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宓资料,亦不得泄霞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占、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受托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确认委托后根据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在3个工作日:1000万元以上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除特殊原因外,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受托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上。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程晨,其权限范围:委托方相关权利及义务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受托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不低于三人。3.1.2项目负责人为:呼照征,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权。3.1.3受托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受托人员的约定: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受托人员的情形还包括: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2受托人的工作要求3.2.1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2.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受托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均依据现行有效的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2018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厅头【2021】2263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受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见补充条款第1条。4.2.2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见补充条款第1条。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出具评审报告后按季度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受托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工作量增减部分按协议书计价方式调整。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共同承担。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荆州经开区管委会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荆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荆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受托人承担。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香托人由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发承包和实施阶段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信息及资料。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程晨:联系电话:07168333773;送达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管委会东区办公点,8120办公室)。电子邮箱:1304052384@qq.com。受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程丽丽,送达地点:沙市区太岳路4号办公大楼1栋,电子邮箱:103125594@qq.com。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9.补充条款1、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如审计过程中发现咨询工作深度未达到要求,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受托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丕限于与本评审项目相关的财产、诉讼、差旅费、罚款、鉴定等一切经济支出。2、因受聘中介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原因,造成评审业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准,导致评审结果无效,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予支付评审费用,委托单位保留依法追究受托机构或人员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违约责任按项目咨询费的100%处以罚金,上纳本级国库。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施工图预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口审核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3.受托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包封工程 给水立户、二次加压工程 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