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合同公告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B2025SQCGJ2101
二、合同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
三、项目编号
:BB2025SQCGJ210
四、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胜利中路38号
联系方式:0552-3031156
供应商(乙方):湖北世纪森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9号
联系方式:150720960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5.000000万元
合同金额:175.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程地点:蚌埠市境内,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九、
其他
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
办理流程公开
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7-28 15:58:30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7-28 1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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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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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签-公示.pdf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承包人):湖北世纪森源电力上程有限公司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湖北世纪森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蚌埠市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用电负荷的增加,需要增设一台1000kVA变压器、500kVA发电机组,布设电缆、母线槽,以及配套设备基础、电缆沟、电缆井、路面破除与恢复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2585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按合同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后认可的工程量报表之日起14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85%;工程验收通过,并在完成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吴君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苞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湖北世纪源电力口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695339165W地址: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3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袁道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汪蕾4电话:,电话:15107163234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24558417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账号:,账号:200770747710123电话:电话:15107163234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24558417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账号:账号:200770747710123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等。(注: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23.2.1项目经理姓名:吴君豪身份证号:420683199004084217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1422024202412197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57.5.2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4%。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除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外)。8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9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合同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后认可的工程量报表之日起14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85%;工程验收通过,并在完成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315.3.1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时间:工程结算审计后5个工作日内;(2)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保险等,金额为:工程审计结算价的3%,时间:工程结算审计后5个工作日内。;(3)其他方式:无。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严格者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注明。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合同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0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1套(含竣工图1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竣工资料(含竣工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投标文件纸质2套,电子版1套,竣工验收资料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俩份,电子版一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后7日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和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测和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日常工作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汪蕾。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的统一管理,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出入现场的手续和证件。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现场管理职责,重大事项汇报主要领导确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完工结算书等资料叁套、电子版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相关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22)0006987;联系电话:15107163234;电子信箱:1245584170@qq.com;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9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不少于两位继任者及其资质和业绩情况提供给发包人,供发包人选择。发包人选择的新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应于7天内进驻工程现场;否则,每迟延一天,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本款补充5.4.3项: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条补充5.6款:5.6质量事故的处理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处理。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国家及蚌埠市对施工场地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建设单位及规范要求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保文明施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前,向业主代表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业主代表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前10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费中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国家规定和社会普遍认同的情形。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由承包人承担。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范规定、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范规定、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价格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现行计价规范要求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监理、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结束之日起1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可在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转为质量保证金;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索赔。(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坍塌、机械事故、高空坠落等),承包人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罚款标准的最高额度向发包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未受到行政处罚,除赔偿损失外,承包人还须向发包方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2)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扣留其履约保证金;(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重新采购并重新施工,并支付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重新施工或修复直至合格,并支付不合格工程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4)承包人违反第8.6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支付私自撤离材料或设备价值的5%作为违约金;(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由第三方修复,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按5000元~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承包人擅自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额将被没收,同时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含利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北世纪森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印勇地址:(签字)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695359165W路2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3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袁道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汪蕾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29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湖北世纪森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北世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9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袁道胜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印勇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3031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配电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湖北世纪森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0子2025年7月28日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