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持续生态 规划咨询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核算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6922452432025201
二、合同名称: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1492
四、项目名称: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核算中心
地 址: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5层
联系方式:0351-3126275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56号
联系方式:187008027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数量:1.00 单价(元):10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要求:符合世界银行贷款采购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标准:符合世界银行贷款采购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金额(元):10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11N6922452432025201).pdf
合同编号:11N692245243202520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点:山西资信等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委托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核算中心受托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签订日期:2025年7月29日项目名称: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点:山西资信等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委托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核算中心受托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签订日期:2025年7月29日委托方(甲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核算中心受托方(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1.1委托项目名称: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总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2合同类型编号类型选择备注1规划咨询1-1总体规划1-2专项规划1-3区域规划1-4行业规划2项目咨询2-1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2-2项目建设书(预可行性研究)编制2-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2-5资金申请报告编制2-6PPP项目咨询3评估咨询3-1对规划咨询的评估3-2对项目建议书的评估3-3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3-4对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编号类型选择备注3-5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评估3-6对初步设计的评估3-7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估3-8规划和项目后评估3-9项目概预算审查4全过程咨询第二条咨询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完成的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世行贷款可持续生态系统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总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表附图。第三条咨询项目概况3.1建设地点:山西省3.2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涵盖生态修复和物种保护投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知识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能建设三大方面,设置八大类型项目。3.3项目总投资:¥114262.68万元。第四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4.1咨询期限:报告编制从本合同签订甲方支付首期款并提供全部资料后起算,30日内编制完成初稿。4.2咨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4.3进度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提交成果,如遇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等情形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亦可相应顺延。4.4服务技术手段:运用专利技术完成服务工作,科技转化比例为9%。第五条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5.1提供技术资料:自然保护地、项目前期情况、最新相关规划等项目所需相关技术资料。5.2提供工作条件:专人协助,配合乙方进行现地调查、资料收集。5.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执行期内。5.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电子资料妥善保管,做好保密工作;本条没有列明的技术资料及工作条件,乙方确有需要的,甲方应于接乙方通知后5日内以乙方需要的形式提供。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同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延迟或有误、国家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发生变化调整影响工作进度,提交成果时间顺延,且乙方无须负任何责任。6.2在合同期内,甲方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6.5款规定执行。6.3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6.4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6.5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者因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6.6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6.7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对接,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或延期等,乙方不负相关责任且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6.8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乙方在交付工作成果中发现的问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甲致使项目进程受阻,乙方不负相关责任。6.9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6.10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延迟或有误、国家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发生变化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工作进度,则乙方提交成果时间顺延,且乙方无须付任何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7.2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在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范围内完善、修改,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服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乙方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技术服务费。7.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8.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元整(小写:¥1010000.00元);乙方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帐号:1028002128108.2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元整(¥1010000.00元)。甲方按照本协议上述约定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第九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9.1乙方交付的成果提交咨询成果包括:可研报告及相关图、表;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纸质文本及电子版。9.2乙方交付成果的数量、时间及地点咨询成果报告6份,电子资料1份。交付时间:合同规定的30日内。交付地点:山西省太原市。9.3成果验收甲方按评审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双方约定。9.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给予乙方适当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十条“违约则责任”处理。9.5甲方负责及时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乙方以邮寄或将工作成果的扫描件或需确认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对接人微信、短信发送甲方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回复认可或没有任何反馈意见,均视为甲方同意该工作成果不做任何修改,认可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合格。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10.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也不再提供任何辅助义务,并书面通知甲方。10.3甲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10.4甲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且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10%。10.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10.6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延迟完成,甲方承担乙方为此增加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1.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11.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1.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1.5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12.2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12.3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12.4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甲方联系人:闫磊联系电话:13509715937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贾茜联系电话:15809288188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56号电子邮箱:/12.5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写明的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12.6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3.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15.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配合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5.2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托方和乙方各执叁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15.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15.6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15.7本合同所称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预期收益,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向第三方赔偿的费用等。(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8E8EAEA院当W404061010303号号(此页无正文)甲方名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核算中心乙方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56号邮政编码:030021邮政编码:710021联系人:闫磊联系人:贾茜移动电话:13509715937移动电话:1580928818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金花南路支行开户名:山西省林业局和草原核算中心规划院银行账号:04104101040042492银行账号:102800212810纳税人识别号:121400006922452434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35231000M签订日期:2025年7月29日签订日期:2025年7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持续生态 规划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