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殊实验动物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实验用动物

一、合同编号:11N4700518302025100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部分特殊实验动物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XZB-SY-2025003G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部分特殊实验动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
联系方式:0571-87180396
供应商(乙方):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冠山路2888号2幢11层1109室
联系方式:153561856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巴马小型猪
数量:1.00
单价(元):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江苏亚东实验动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规格型号:8-10周龄

2.合同金额(元):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0043.pdf

0043.pdf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部分特殊实验动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ZB-SY-2025003G甲方(买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卖方):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部分特殊实验动物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定义1.“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甲方。2.“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乙方。3.“合同”即由双方签订的本次采购活动范围内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一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三、货物内容及合同金额序号内容品系级别规格固定综合单价(元/只)1巴马小型猪巴马小型猪普通级8-10周龄25002玛斯比格犬玛斯比格犬普通级7-9月龄68003比格犬比格犬普通级7-9月龄29004比格犬比格犬普通级6-9kg29005新西兰兔(孕兔)新西兰兔(孕兔)普通级4-6月龄,体重3-5kg5456SD大鼠SD大鼠SPF级40-300g537SD大鼠SD大鼠SPF级300g以上588NIH小鼠NIH小鼠SPF级8-30g469BALB/c-nude裸鼠BALB/c-nude裸鼠SPF级8-30g80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最高支付金额为本项目采购预算50万元,合同价格应包含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管理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保修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各综合单价包括运抵各使用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货物销售发票。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连接使用,并承担所有产品的连接件和软件。四、服务要求每次送动物时必须附相应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每季度应提供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报告(含分子生物学、寄生虫、血清学和细菌学),检测结果须均为合格。根据甲方需求能够提供生长曲线、血液学、血生化等检测数据。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序号技术要求1动物所携带的寄生虫、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国标GB14922-2022《实验动物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中的无特定病原体、普通动物相应要求。2动物遗传质量必须符合GB14923-2022《实验动物遗传质量控制》的相应要求。3动物饲养期以饲料饲养,水瓶、给水装置给水。4动物发育良好,眼睛有神;反应灵活,运动自如;食欲良好;眼球结膜无充血,瞳孔处无分泌物;无鼻翼扇动、打喷嚏、抓耳挠腮等情况。5皮毛颜色:动物的皮毛清洁、柔软、有光泽,无脱毛、蓬乱和真菌感染的现象,无伤口。6腹部呼吸:动物腹部呼吸均匀,腹部无膨大隆起的现象。7外生殖器:动物外生殖器无损伤、无脓痈、无异味粘性分泌物。8肛周干净,无异味粘性分泌物;粪便正常。9爪趾特征:动物无咬伤、无溃疡、无结痂、无缺失等。10动物运输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的运输要求,运输的工具和笼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11包装盒由乙方提供,并在包装盒上注明诸如动物品系、数量、性别、规格、包装级别、发货日期等信息。12支持甲方不定期前往乙方饲养场地实地考察。13动物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0h。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和服务,乙方不得转包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实时订单供货。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订购单组织货源,并在接到订单后一周内送达,包装盒上注明诸如动物品系、数量、性别、规格、领用人等具体信息。2.交货地点:绍兴市滨海新区海天道21号生命健康科技产业园2号楼,并负责将该货物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该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九、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预算金额的40%(20万元)预付,并由乙方开具相应收据;按季度根据实际订货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每次支付时扣回预付款的25%(即5万元),如支付金额不足当季扣回金额时,剩余金额顺延至下一阶段支付时扣回。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2.凡是遇到生产商年度有重大优惠活动时,乙方须在原折扣报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售后服务序号要求内容I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包装盒有破损等,乙方无条件更换动物2实验动物包装盒拆包后实验动物死亡,或有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补发:如检疫期间发现动物质量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3如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多次(3次及以上)质量问题或没能及时供货,且在甲方反应后无明显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西科法定(授权)代表人:乙方: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盛巢科创园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7月23日附件:采购廉洁协议书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保障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洁诚信建设,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为,双方共同承诺如下::一、双方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合作活动,不实施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及合同订立、履行等过程中的行为需进行严格规范,禁止有关人员从事商业贿赂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廉洁合作规定的行为,发现有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行为,需及时予以查办处理。三、双方承诺其工作人员遵守本协议书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回扣、手续费等: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对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报销应由己方或己方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3、不向对方作出在合同签订后或履行完毕后兑现某种利益的承诺:4、不以任何名义向对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子女、近亲属等馈赠礼金、贵重货物、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券等:提供宴请、消费性娱乐活动、旅游活动等:为上述人员经营活动等提供便利条件,等等。5、不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予、承诺给予对方、和合作事项有影响力的第方、或者与合作事项有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对该等人员有影响力的人、客户的工作人员、受托人等)任何贿赂:亦不接受或索取上述人员提供的任何贿赂。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在业务合作中发现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有本协议第三条所述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纪检部门举报,双方按各自规章制度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举报电话:87180301,邮箱:xiyj@zjyj.org.cn:乙方举报电话:89180060,邮箱:1192190600@qq.com。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业务合同,并在至少3年时间内禁止乙方参与甲方采购业务。但如果乙方主动向甲方举报,情况属实的,不受此条款限制,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五、其他11、本协议中所述的工作人员,包括双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顾问及为双方提供服务或合作的与合同的签署、履行有关的相关方的员工或任何形式的雇员。2、当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的附件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签署生效后,本协议即生效。当本协议作为双方单独签订的合同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独立于双方之间因具体合作所签订的业务合同,不因业务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而无效、终止、解除,如业务合同无效、终止或被解除,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双方业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纪检监督部门执二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盖章):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R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越了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2025年7月23日2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部分特殊实验动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ZB-SY-2025003G甲方(买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卖方):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部分特殊实验动物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定义1.“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甲方。2.“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乙方。3.“合同”即由双方签订的本次采购活动范围内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一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三、货物内容及合同金额序号内容品系级别规格固定综合单价(元/只)1巴马小型猪巴马小型猪普通级8-10周龄25002玛斯比格犬玛斯比格犬普通级7-9月龄68003比格犬比格犬普通级7-9月龄29004比格犬比格犬普通级6-9kg29005新西兰兔(孕兔)新西兰兔(孕兔)普通级4-6月龄,体重3-5kg5456SD大鼠SD大鼠SPF级40-300g537SD大鼠SD大鼠SPF级300g以上588NIH小鼠NIH小鼠SPF级8-30g469BALB/c-nude裸鼠BALB/c-nude裸鼠SPF级8-30g80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最高支付金额为本项目采购预算50万元,合同价格应包含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管理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保修等详见附件清单。2.以上合同各综合单价包括运抵各使用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货物销售发票。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连接使用,并承担所有产品的连接件和软件。四、服务要求每次送动物时必须附相应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每季度应提供实验动物微生物检测报告(含分子生物学、寄生虫、血清学和细菌学),检测结果须均为合格。根据甲方需求能够提供生长曲线、血液学、血生化等检测数据。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序号技术要求1动物所携带的寄生虫、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国标GB14922-2022《实验动物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中的无特定病原体、普通动物相应要求。2动物遗传质量必须符合GB14923-2022《实验动物遗传质量控制》的相应要求。3动物饲养期以饲料饲养,水瓶、给水装置给水。4动物发育良好,眼睛有神;反应灵活,运动自如;食欲良好;眼球结膜无充血,瞳孔处无分泌物;无鼻翼扇动、打喷嚏、抓耳挠腮等情况。5皮毛颜色:动物的皮毛清洁、柔软、有光泽,无脱毛、蓬乱和真菌感染的现象,无伤口。6腹部呼吸:动物腹部呼吸均匀,腹部无膨大隆起的现象。7外生殖器:动物外生殖器无损伤、无脓痈、无异味粘性分泌物。8肛周干净,无异味粘性分泌物;粪便正常。9爪趾特征:动物无咬伤、无溃疡、无结痂、无缺失等。10动物运输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的运输要求,运输的工具和笼具,应当符合所运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笼盒内混合装运。11包装盒由乙方提供,并在包装盒上注明诸如动物品系、数量、性别、规格、包装级别、发货日期等信息。12支持甲方不定期前往乙方饲养场地实地考察。13动物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0h。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和服务,乙方不得转包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实时订单供货。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订购单组织货源,并在接到订单后一周内送达,包装盒上注明诸如动物品系、数量、性别、规格、领用人等具体信息。2.交货地点:绍兴市滨海新区海天道21号生命健康科技产业园2号楼,并负责将该货物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该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九、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预算金额的40%(20万元)预付,并由乙方开具相应收据;按季度根据实际订货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每次支付时扣回预付款的25%(即5万元),如支付金额不足当季扣回金额时,剩余金额顺延至下一阶段支付时扣回。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2.凡是遇到生产商年度有重大优惠活动时,乙方须在原折扣报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售后服务序号要求内容I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包装盒有破损等,乙方无条件更换动物2实验动物包装盒拆包后实验动物死亡,或有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补发:如检疫期间发现动物质量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3如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多次(3次及以上)质量问题或没能及时供货,且在甲方反应后无明显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平乐街325号西科法定(授权)代表人:乙方: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盛巢科创园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7月23日附件:采购廉洁协议书甲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保障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洁诚信建设,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为,双方共同承诺如下::一、双方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合作活动,不实施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及合同订立、履行等过程中的行为需进行严格规范,禁止有关人员从事商业贿赂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廉洁合作规定的行为,发现有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行为,需及时予以查办处理。三、双方承诺其工作人员遵守本协议书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回扣、手续费等: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对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报销应由己方或己方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3、不向对方作出在合同签订后或履行完毕后兑现某种利益的承诺:4、不以任何名义向对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子女、近亲属等馈赠礼金、贵重货物、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券等:提供宴请、消费性娱乐活动、旅游活动等:为上述人员经营活动等提供便利条件,等等。5、不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予、承诺给予对方、和合作事项有影响力的第方、或者与合作事项有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对该等人员有影响力的人、客户的工作人员、受托人等)任何贿赂:亦不接受或索取上述人员提供的任何贿赂。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在业务合作中发现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有本协议第三条所述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纪检部门举报,双方按各自规章制度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举报电话:87180301,邮箱:xiyj@zjyj.org.cn:乙方举报电话:89180060,邮箱:1192190600@qq.com。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业务合同,并在至少3年时间内禁止乙方参与甲方采购业务。但如果乙方主动向甲方举报,情况属实的,不受此条款限制,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五、其他11、本协议中所述的工作人员,包括双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顾问及为双方提供服务或合作的与合同的签署、履行有关的相关方的员工或任何形式的雇员。2、当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的附件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签署生效后,本协议即生效。当本协议作为双方单独签订的合同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独立于双方之间因具体合作所签订的业务合同,不因业务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而无效、终止、解除,如业务合同无效、终止或被解除,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双方业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纪检监督部门执二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盖章):杭州盛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R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越了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2025年7月23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殊实验动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