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灵山县新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新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新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51801000007751590
五、合同编号:12NMB1R833082025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6年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件
1.00
1497.73
1497.7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新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黄叶青
联系电话:13687777783
传真:
地址:新圩镇新兴街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2NMB1R833082025201).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合同编号:12NMB1R833082025201,12NMB1R833082025201采购单位(甲方)灵山县新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新兴街1616号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向阳街1818号签订合同地点:钦州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合同时使用。1/3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灵山县新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计划号:LSZC2025-W3-00712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签订地点钦州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并严格遵循2025-2026年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响应文件、车辆保险服务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价格序号需求类型险种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净保费(元)车牌号码投保金额(元)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6年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交强险+商业险1辆1497.731497.73桂N523061497.73合同总价:(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柒元柒角叁分,(小写)1497.73元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见保险单。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