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浦城县第二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 [350722]SDJS[CS]2025002
二、合同名称: 浦城县第二中学教学楼电路改造等零星项目
三、项目编号: [350722]SDJS[CS]2025002
四、项目名称: 浦城县第二中学教学楼电路改造等零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浦城县第二中学
地 址: 浦城县城关南浦北路152号
联系方式:13859372913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紫云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浦城县皇华山路92号新华书店综合楼1幢1单元501室
联系方式:189606798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浦城二中教学楼电路改造等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00元
合同金额: 92.707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浦城县第二中学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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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722]SDJS[CS]2025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浦城县第二中学住所地:浦城县城关南浦北路152号联系人:蒋炳武联系电话:13859372913传真:电子邮箱:373988531@qq.com乙方:福建省紫云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浦城县皇华山路92号新华书店综合楼1幢1单元501室联系人:齐雄联系电话:18960679851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722]SDJS[CS]2025002的浦城县第二中学教学楼电路改造等零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详见预算审核文件。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927,078.00-第1页-品目编码B08010000品目名称房屋修缮采购标的浦城二中教学楼电路改造等项目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工程范围浦城县第二中学教学楼电路改造等零星项目项目经理真荣华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闽235200820081493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编号闽建安B(2008)9002098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柒仟零柒拾捌元整(¥927,078.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柒仟零柒拾捌元整(927,078.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第二中学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的响应。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99,266.002025-09-20福建省紫云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完成总体工程量,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无息返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27,812.002026-09-20福建省紫云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完成总体工程量,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经验收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46,353.9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2025年7月30日-2026年9月20日十、违约责任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其它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要求(项号17)4.1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项目负责人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3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成交价1%的违约金。4.1.1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按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扣罚。乙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需乙方承担。4.1.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2供应商人员(项号18)4.2.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项号19)4.2.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号20)4.2.3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以请假条方式获得发包人同意。(项号21)4.2.4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十万元人民币扣罚;更换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材料员等持证上岗人员,按每人次三万元人民币扣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第3页-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每天3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1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成交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工期在14天内,承包人应按1000元/天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延误工期超出14天但不足28天的,承包人应从工期延误开始之日起按1500元/天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延误工期超出28天的,承包人应从工期延误开始之日按2000元/天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延误工期超过56天以上,承包人应从工期延误开始之日按2500元/天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同时发包人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第4页-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副本/份,/15.6其他/十六、合同附件/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浦城县第二中学(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省紫云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邱珍发法定(授权)代表人: 周紫云纳税人识别号:12350722490207943R纳税人识别号: 91350722738000285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城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行账号:35001677407052504135账号:35001677407052503965签订地点:浦城县第二中学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路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