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伊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智库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61401420253004
二、合同名称:伊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智库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WZB(2025)Z-038
四、项目名称:伊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智库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哈密市环城路惠利园高层三楼
联系方式:0902-2252007
供应商(乙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37幢3层301、302、 303、304
联系方式:186126890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伊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智库咨询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8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开展为伊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智库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谋划和管理;②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③项目后评价;④开展专题培训服务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18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智库合同(1).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伊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智库咨询服务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地: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日期:2025年6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伊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智库咨询服务;1.2.2标的数量:11.2.3标的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85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人民币(含税金额)。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依据已完成工程量和财务预算情况支付乙方合同款。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国进度款付款:评估咨询工作(评审工作费用为3万元/个,合同金额=3万元*进行评审项目个数,评审项目个数上限为60个),出具评审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评审报告应当严格符合法律及其行业的规定,且文本及其格式不得存在错误,否则应当改正或者重新制作,由此给甲方造成影响的,按照1.6.1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后评价工作,按完成项目后评价的数量支付合同款,(项目后评价单个金额为5万元/个,合同金额=5万元*进行后评价个数)报告且甲方认可后10个工作且内,支付合同金额。项目谋划和管理阶段培训及指导,提供培训资料、针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指导,按培训次数计取费用,单次2万元,合同额=2万元*培训次数。1.4.2发票开具方式: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1.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1.5.2履行地点:新疆哈密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哈密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18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执议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最新日期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项)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201010614014X91110108777674231L住所:哈密市伊州区红星大道8号新惠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大厦3楼37幢3层301、302、303、304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839000邮政编码:100089电话:0902-2252007电话:400607881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开户名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账号:02000493292011628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库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