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昭通市昭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合同编号:

4530602HT2025002460101

合同名称:

昭阳区行政办公中心保安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4530602JH202500246

项目名称:

昭阳区行政办公中心保安服务

采购人(甲方):

昭通市昭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昭通市

所属行业: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合同金额:

1178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7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29

代理机构:

云南鼎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昭阳区行政办公中心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70119

中标、成交公告:

昭阳区行政办公中心保安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已压缩)安保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YNDSGS-2025075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昭阳区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昭通市昭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昭阳区海楼路204号邮编:657000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0)3193901签订日期:202年6月25日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星小区金福园523幢2单元501号邮编:65000法定代表人或法天经办人:电话:0871-65172709签订日期:2025年6月25日委托方(简称“甲方"):昭通市昭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532101MBOR59357C法定代表人:杜敏联系方式:0870-3193901服务方(简称“乙方")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6NACNP7W法定代表人:贺欣联系方式:0870-31618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1.服务内容:维护执勤区域内治安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可疑情况,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甲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2.服务期限:2.1.共12个月,自2025年06月25日起至2026年06月24日止。2.2.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叁个工作日内派驻安保人员到合同约定地点执行安保工作。3服务目标:安保服务范围目标:甲方指定范围,每天服务24小时,从0时到24时。4服务人数:乙方派驻27名符合要求的安保人员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5.甲方的权利5.1.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安保人员,但应当说明具体调换的理由。5.2.甲方对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有监督管理权。对于安保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有权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有权紧急处理。5.3.乙方安保人员在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或他人意外事故的,甲方应有权通知乙方及有关部门,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5.4.甲方因各种原因直接支付给保安员的奖金和补贴,以甲方自愿为原则。乙方或保安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6.甲方的义务:6.1.提供进驻安保人员必要的住宿、餐饮保障,乙方或保安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6.2.为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相关设备、资料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6.3.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乙方安保人员从事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工作。6.4甲方私下与乙方安保人员一切经济往来所产生的后果,乙方概不负责,由甲方自行承担。7.乙方的权利夫事7.1.乙方在保证安保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调整派驻安保人员的日常作息时间,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7.2.乙方有权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并对保安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7.3.乙方因正当理由(如安保人员须参军、考学)与甲方协商后有权对派驻安保人员进行调整。7.4乙方有权按管理规定对安保人员进行监督检查。7.5.乙方派驻安保人员有权拒绝从事服务范围外的工作要求。7.6乙方因工作需要,在服务区域内安装的一切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乙方。8乙方的义务:8.1.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治安防范信息,协助提高甲方的社会治安综合防范能力。8.2.确保甲方保卫目标安全或将受侵害程度减至最低。8.3.乙方按合同约定派驻安保人员执行安保工作,逾期三天未按照合同派驻保安,或甲方提出更换保安乙方拒绝更换或超三日未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8.4.负责为派驻保安人员配备服装、装备等。8.5.负责为派驻保安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雇主责任险。9.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9.1.服务报酬合计为1178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捌仟元整。9.2.双方约定服务报酬按月支付,金额为98166.67元,大写:玖万捌仟壹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9.3.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1《收款账户资料证明》所载账户资料,以(银行转账/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服务报酬。9.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开具发票10.免责条款:10.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现甲方防范设施、规定、措施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而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安保目标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0.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安保区域内如发生现金、珠宝、首饰、有价票据及其它无法确定其实际价值物品的盗窃案件,依法由犯罪行为人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3.因火灾、爆炸、抢劫、投毒等违法或犯罪行为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由犯罪行为人承担责任,但属于乙方过错而导致的,乙方应对损害承担相应责任。10.4.因不可抗力(如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或意外因素造成守卫目标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0.5.乙方保安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安保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已投保的由投保方负责赔偿,不足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已构成治安、刑事案件的,乙方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赔偿。1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1.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增加或减少安保人员的,应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11.2.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合同,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本合同。12.违约责任:12.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报酬30%的违约金。13.附则: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3.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昭通市昭阳区。13.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昭通市昭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学盖章):地址:昭阳区海楼路204号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5日乙方(盖章):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元宝路202号秀水康城221号门面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25日-5-附件收款账户资料证明我司银行账户资料如下:开户名称: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凤凰支行银行账号:53050163614400000443贵单位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司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告知贵单位。如因我司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司承担。特此证明单位名称: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6-人员岗位配置序号守护区域职责描述岗位人员配置备注1保安队长全面统筹办公中心安保工作,现场管理、培训、协调、早晚会等。监督1人40岁以下2保安班长管理好本班人员,负责培训、早晚会等。定岗3人40岁以下3办公楼车辆入口岗门岗守护、盘查驶入车辆及物品等。定岗5人55岁以下4办公楼车辆出口岗门岗守护、盘查驶出车辆及物品,及对南面停车场出入车辆进行管控等。定岗5人55岁以下5办公大楼前门岗门岗守护、询问登记进出人员等。定岗4人35岁以下6办公大楼后门岗门岗守护、询问登记进出人员等。定岗5人35岁以下7巡逻巡查岗对办公区定时和不定时巡逻巡查,处理甲方临时交办工作任务等。巡逻4人55岁以下-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