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



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5MB2D075232506181105

项目业主: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服务机构:

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440115MB2D075232506181105

合同总金额:

¥78,65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03日至2027年07月02日

服务内容:

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包括多媒体设备、影片工程、软件工程、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智能中控系统、网络系统、语音导览系统、舞台灯光系统、UPS、精密空调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沙盘LED屏灯光联动控制系统、艺术场景、沙盘模型场景项目、图文制作等项目。工程结算金额约5125.52万元(原合同金额4866.16万元,变更增加259.36万元)

合同附件

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合同.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5-07-29

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穗南开规自2025服Rlb(正本)项目名称: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约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1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业主方(甲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服务方(乙方):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等有关文件,确定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与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内容需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项目”:指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2.“工程”: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3.“项目业主”“甲方”:指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造价咨询单位”“乙方”:指接受项目业主委托,具体开展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第三方”:指除项目业主、造价咨询单位以外,合同上下文要求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6.“项目负责人”:指经项目业主同意,由造价咨询单位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曹绿章。7.“造价咨询的正常工作”: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变更审核、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28.“造价咨询的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以外或非造价咨询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9.“日”: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10.“月”:指1个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除非实际上为一完整的公历月。11.“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2.“总工期”:指从开工起到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以天数表示。13.“缺陷责任期”: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开始,到约定的时间止。14.“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因使用不当除外),由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15.“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批准16.“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7.“本合同”:指本合同文件(包括以后随时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18.“临时追加用款”:指使用不可预见费的用款。19.“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20.“政府行为”:指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作重大调整,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2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均应包括之后对其所作的修订和补充。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的司法解释。2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第二条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造价咨询合同的补充协议(若有)2.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3.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4.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若有)5.投标书及其附件(若有)6.其他依据文件(会议纪要、部门批复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每一份文件都应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按照如上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文件为准。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按上述排列顺序以排列在前文件的为准。以上文件是指项目业主和造价咨询单位之间的协议和文件。第三章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第三条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3.建设规模及内容: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本项目送审造价约5125.52万元。74.资金来源:开发区财政资金。5.工程进度目标: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期完工。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7.工程投资目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按财政批复的概算作为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8.安全文明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49.项目总投资:暂定5125.52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第四条服务模式1.合同生效后,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时止。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单方面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造价审核工作。第六条造价咨询服务内容1.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为结算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其送审资料完备性,现场实施情况,合同完成情况等;按要求完成审核报告,对审核工作负有保密责任。2.服务质量要求(1)乙方应熟悉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基建、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制度要求,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本着有依有据、合法合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乙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合理体现甲方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2)乙方应确保本工程结算审核文件的工作质量,开项必须齐全、工程量必须准确、造价必须合理,并满足工程投资控制和合同的约定。(3)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1)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文字表达清晰、装订整齐。2)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均由专业造价师(造价员)审核,由技术负责人(包括项目总工、土建主管、机电主管)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的三级审查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复核人、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复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5询的成果文件上加盖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最终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审核人应认真阅读、复核甲方提供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全面进行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按本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5)复核人应进一步审核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以及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对相关工作做一定比例的复核,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过程文件和相关文件。(6)工程结算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不得超过规定的5%。3.服务进度要求(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把关,对因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导致基本工程量难以计算等情况,应在收到甲方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资料补充要求。(2)各项服务内容的工作时间要求(以下天数指日历天数)乙方自收到结算文件起向甲方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时间为:出具审核报告初稿时间不超过20天,完成正式审核报告时间不超过30天。4.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具体负责人:叶晓英。(2)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必须由上述人员完成。当乙方工作进度不满足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直至整改完毕。(3)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全面熟悉项目情况,乙方应安排项目负责人带队参加会议、完成对数工作。(4)乙方所派出的服务本项目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工作。如出现乙方服务人员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满足工作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恶劣,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予以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6、职称、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其他要求1.造价咨询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工作。2.造价咨询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任职。3.造价咨询单位的负责人和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他任何有关单位进行幕后交易牟取私利,损害项目业主的利益。4.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复核、复审和考核等工作。5.乙方须具备保障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等。6.乙方应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作内容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咨询服务项目,乙方需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完成咨询服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的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相关审核情况。第四章双方义务第八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负责与本合同约定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2.甲方应及时将所拥有的且是乙方实施本合同约定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必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3.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甲方其它权利和义务详见甲方造价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要求。7第九条乙方义务1.乙方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75号令)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交工作成果。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造价工作人员,保证造价咨询工作顺利进行。3.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有缺陷、不明确或存在相互矛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文件、资料、信息,均应以绝密件对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人,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5.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乙方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其派出技术负责人、专业造价工作人员。8.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或第三人书面提出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9.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10.乙方应确保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工程量准确、造价合理,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否则应按本合同条款第8.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乙方指定叶晓英为联系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第五章双方权利第十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并要求乙方提交造价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83.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未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4.当甲方认定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更换。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乙方权利1.服务期限内,乙方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报酬。9第六章造价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第十二条服务报酬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报酬含税价为人民币(¥78650.00元),其中不含税价(小写)为¥74198.11元、税金(小写)为¥4451.89元。2.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投入委托项目的管理、交通、食宿、文件制作以及包含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同时也包含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加班或甲方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加班而产生的加班费用等诸如此类的所有费用,乙方应综合考虑。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配合甲方招投标、协助评标、定标、合同签订、提供其他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上述费用中,乙方不再另行计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服务报酬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支付本合同约定报酬的30%;(2)乙方完成本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至甲方(或审计部门),经甲方(或审计部门)审定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100%。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书面支付申请手续,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且不构成违约,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5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本合同不含税价相应执行。6.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己经按期支付。7.双方一致同意,如本合同工程审计机关对于结算评审提出修正意见的,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10第七章保密第十三条各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取得或接触到的,与相对方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其他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技术性的还是商业性的)应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相对方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予以披露。各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其雇员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对雇员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下列各项内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信息: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非相对方披露信息;造价咨询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得知时,已不再处于秘密状态,且对外披露不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信息。第十五条各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将持续有效。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财务决算完毕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以时间最长为准)终止。第十七条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造价咨询服务时,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有权采取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不受过大影响。如不能执行造价咨询服务是由造价咨询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此时项目业主有权视情况追究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如果要求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造价咨询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造价咨询服务。第十九条当由于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而被暂停造价咨询服务时,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项目业主暂停执行造价咨询服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项目业主11提交一份暂停造价咨询服务对造价咨询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计延误工期等情况的书面暂停造价咨询服务报告。项目业主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暂停造价咨询服务情况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与造价咨询单位商讨,并将具体意见答复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恢复执行造价咨询服务后,按实际情况向项目业主提交要求经济损失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报告。项目业主在收到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意见批复给造价咨询单位,并与造价咨询单位办理拨付补偿款和延长工期的手续。第二十条若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而被终止造价咨询服务,对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价咨询单位向项目业主提交经济损失报告,项目业主应予补偿。第二十一条当项目业主认为造价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造价咨询服务时,可向造价咨询单位发出警告通知。在发出警告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警告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终止。若造价咨询单位发生如下违约事项:1.拒绝听从或漠视项目业主所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2.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项目业主利益损害的:3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还未造成项目业主利益损害时,在项目业主发出警告通知后15日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4未经项目业主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管理人员影响设计施工的;5.超越合同权限;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业主可终止合同的事由。则项目业主可用有记录的文件传递方式,通知造价咨询单位其违约事项及项目业主的处理意见。若造价咨询单位于收到该通知15日内继续其违约事项、未能纠正、不采取或无力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等以及日后任何时间重复上述违约事项,因而可能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其他严重危害项目业主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则项目业主可于造价咨询单位继续或重复违约后的10日内以有记录的传递方式通知造价咨询单位终止本合同。造价咨询单位对此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终止本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交书面12异议,项目业主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书面异议10日内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项目业主书面通知后既不改进又不表示异议的,则该终止本合同通知即告生效。项目业主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追究造价咨询单位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权利。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后,即可寻找第三方替造价咨询单位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终止本合同通知生效后,造价咨询单位应在10日内向项目业主或该第三方移交与本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一切事物,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项目业主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造价咨询单位承担。若造价咨询单位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造价咨询单位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造价咨询义务。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应根据造价咨询单位履约情况支付工程比例的造价咨询服务费,造价咨询单位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造价咨询服务费已超出了造价咨询单位实际完成的管理工作,则造价咨询单位有义务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项目业主。若双方在造价咨询单位服务费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但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各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3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因造价咨询单位管理不当致使项目工程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按质交付,造价咨询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和整改责任。第二十八条造价咨询单位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为其或第三方谋取非法利益,给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向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十日内支付完毕。第三十条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报酬,甲方除应继续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外,还应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未支付服务报酬拖欠期间的利息。第三十二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警告。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2.赔偿损失。因乙方违约或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第三十三条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中直接扣除,且结算时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14第三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以甲方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第十章其他第三十六条在合同期间,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在事发后30天内将损失和处理意见书面提交项目业主,双方及时商定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第三十八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政府有相关指导文件,按相关的文件执行。第三十九条项目业主、造价咨询单位不能按第三十七条款的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业主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四十条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15甲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业主、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电话:39053862签约时间:2025年7月3日乙方: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乙方)法定代表火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银行账户:20048197641000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楼1121-1123房电话:020-83292519签约时间:2025年7月3日16附件1: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人员信息一、项目名称: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二、造价咨询单位: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一览表序号姓名项目职责职称/职务个人签名1曹绿章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2谢赛民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3叶晓英项目联系人安装预算员二级造价工程师4何洁彦安装预算员二级造价工程师5林赟豪安装预算员二级造价工程师—18—17附件2: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发包人(委托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受托人):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南沙档案信息规划展览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18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于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19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1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七条监督举报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二维码举报:/廉洁南沙胜在有您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0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签字)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媒体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