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2025)
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MB2D239022505261925
项目业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服务机构: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合同名称:
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441900MB2D239022505261925
合同总金额:
¥698,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编制《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容包括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实地现场调研和现场敏感点排查、可研报告及工作方案报告编写、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环境质量采样、分析等。
合同附件
合同-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pdf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2025-07-29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甲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时间:2025年6月18日项目负责人:任秀文签订地点:东莞市中堂镇有效期限:2025年6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服务类)甲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根据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项目1.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2.采购项目编码:441900MB2D239022505261925。第二条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1.服务内容: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及其他相关要求取消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2.服务要求: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应包含不少于三次属地政府部门意见征询记录;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且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函。13.服务成果:《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4.提交形式:提交纸质报告一式【10】份及电子版报告,电子版须同时提供可编辑的WORD文档及不可修改的PDF/A存档格式。第三条价格1.合同总价包含:合同总价包含:检测费、监测费、勘测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按本次采购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698000.00)3.本合同单价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除服务内容发生变化外,本合同价款不受市场变动等因素影响,在结算时不作调整。第四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2.服务地点:东莞市中堂镇或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交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2.乙方提交《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其内容满足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服务要求后,提交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2起2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3.《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甲方及相关专家评审通过且乙方按照甲方和专家意见完成所有必要修改后,经甲方书面验收确认且乙方提交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4.乙方必须在申请验收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有效合法的发票。乙方提供发票迟延的,甲方有权延迟验收及支付款项。甲方组织验收时有权邀请相关部门列席验收会议。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及资金到位情况(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及资金到位情况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款项。因政府财政审批等任何原因导致款项实际到账时间有迟延的,均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但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规发票导致的延迟除外。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第六条税和关税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3A7方应干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万提交完祝证明文件及跨境服务税务备案表(如有)第七条其它约定1亚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因乙万分包、转向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第三方索赔均由乙万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7方对接受其转包或分包的第三方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27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乙万应千项目启动前,向甲方提交全部服务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保险任证,甲方保留对服务人员专业资质的否决权。同时,乙万承进按人法涂径录用、派遣及管理项目人员,所有劳动雁佣、工伤及社保等争议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27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中万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7.方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自行负责服务人昌的动人同答订,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等上资福利徒遇发放,社会保险购买、住宿伙食费用支付等工作。乙万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一切争议,均与甲万无关,7方应自行处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7方应对甘服务人员在甲方场所的全部行为及后果承担全部事任有托但不限干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等,甲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57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息4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6.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成果(包括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服务成果及最终交付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分析模型、图表、算法及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全部归属于甲方,并明确甲方有权将该成果用于本项目决策、报批、宣传、复制、修改、再授权、出版等一切合法用途。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或限制甲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前述服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场合,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发表、案例引用等非商业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7.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甲方在讨9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信息,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服务成果等,予以严格保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其自身及工作人员不私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福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应于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5日内,将甲方提供或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文档、数据的原件及复制件(含纸质文件、电子数据、调研成果等)全部归还并删除留存副本(法定存档除外),并出具书面承诺。无论本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本合同之5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8.乙方应对提交的工作成果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保证符合采购文件或本合同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遗漏,应全面、客观、准确、及时。9.乙方在报告验收及评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及解释工作,参与甲方及相关专家召开的有关验收和评审会议(如需),确保报告获得相关专家、部门评审通过(因甲方原因不通过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符合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及《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半个月以上或累计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服务质量、进度等未达合同要求,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时,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6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但因财政支付审核流程导致的付款迟延不视为甲方违约。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工作整体及/或其任何部分转包,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发现转包后乙方委托第三方接手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之知识产权条款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丢失或损坏的,应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经甲方同意按重置成本进行赔偿。此外,乙方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在项目终止后,将所有过程文件移交甲方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7.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已履行部分经甲方认可并经第三方评估后可按比例支付,其余款项均不予支付且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部分款项;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甲方有权自应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抵扣乙方应付之违约金、赔偿款等,并视为已足额付款。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选择7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项下款项均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款项。9.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支出、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务费用、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乙方应当予以足额赔偿,以确保甲方获得完全补偿。10.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11.因甲方工作安排或者政府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前述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按照乙方实际已履行部分,经甲方认可并经第三方评估后进行结算。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任何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送达解除通知,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发生解除效力。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8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叁份,财政分局壹份。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下同)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本合同尾部列明之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人民法院及/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因一方提供错误送达信息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4.本合同合计11页A4纸张,缺页、涂改、未加盖骑缝章或防伪章的合同为无效合同。9(签署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陈笑娟地址:东莞市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电话:0769-81312778传真:0769-81312778开户银行:1账号:乙方(盖章):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任秀文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电话:020-29119657传真:020-2911965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账号:3602005309000457213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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