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硬化采购合同公告(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81104582025201
二、合同名称: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ZZC2025-C2-030051-GXRD
四、项目名称: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解放路218号
联系方式:0777-5718221
供应商(乙方):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中地滨江国际8栋3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136777777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65998.5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利小虎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02102980
2.合同金额(元):665998.5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全本---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1).pdf
2-2-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QZZC2025-C2-030051-GXRD发包人: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工程地点:钦州市钦北区工程内容:主要建设道路总长1730m,20cm厚C25混凝土路面宽3.5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筑规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主要建设道路总长1730m,20cm厚C25混凝土路面宽3.5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年月日(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伍仟玖佰玖拾捌元伍角叁分(人民币)¥:665998.53元。不含税金额为¥:611007.83元,税额为¥:54990.70元,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为9%。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3202562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采购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廉政责任书;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采购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西钦州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副本陆份。发包人: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住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解放路218号任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中地滨江国际二期法定代表人:8栋3单元802室法定代装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7-5718221电话:0777-5380888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金海湾支行帐号:帐号:20733801040012655邮政编码:535000邮政编码:53500042025611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采购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本条款应于签订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写明具体标准、规范的名称及编号)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五天后提供一式二份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接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包发人委派的职权范围。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负责人7.1姓名:利小虎职务:项目经理5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七天。*(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和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竞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采购时已提供,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七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于开工前七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待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二十五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9.1(6)条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6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标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于开工前七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五日内予以批复。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户13.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13.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13.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款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3.3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13.4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钦州市钦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仲裁。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17.2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十二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验收。*17.3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后不签证(有非承包方人员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五、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口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及调差政策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7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工程施工中,主要原材料单价浮动在±5%范围内时(含本身),按竞标人在竞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结算;如果竞标人在施工中主要原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范围时,超出部分按实际调整。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二十五日前。25.1.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5.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25.3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25.4计量单位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26.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化进度款的支付率:按工程进度请款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按工程进度付款,合同内工程量完工后按总额的80%支付: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竣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经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核公司审核结算结束后付至工程价款的100%,发包人则按工程最终结算价100%支付给承包人(含已支付),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验收之日起算)1年。六、材料设备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前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七、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政策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8*29.1.2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将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价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作为进度款支付、事后抽查和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29.1.3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财政部门投资评审中心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的*29.1.4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上述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相应等额扣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或其他财政拨款。应*29.1.5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十四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参知发包人,发包人按第29.1.1、29.1.2、29.1.3、29.1.4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6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审计部门等有关单位最终审定。呈29.1.6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31变更价款的确定按专用条款第二十三条执行。八、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五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十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十五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二套、四套、六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1*33.竣工结算(1)工程完工后60天内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经审核,若竣工3资料需要修改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20天内完成修改再报送。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30天内提供5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工程完工后至提交5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时间按110天计,超过时间要求的,工程结算时每滞后或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费,其限额为成交价的5%。(2)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一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一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核对无误后,送钦北区财政局审定,最终审定时间根据实际审查时间顺延。9其余按通用条款第33.1、33.5、33.6条执行。九、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费,其限额为成交价的5%。延误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13.3条计算。*35.2.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3承包人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2)承包人违反第38.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竞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35.2.4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5.2.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入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承包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5万元/人·次(人民币,下同):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0.5万元/人·次。102)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款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35.2.6承包人有违反其他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合(1)由双方协商调解;(2)向钦州市钦北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质十、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8.2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38.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计及经营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8.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各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8.2.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星38.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钩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进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40.保险夏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页41.担保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1.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1)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履约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两份正本,陆份副本。47.补充条款47.1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47.1.1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4712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47.1.5所有以上违约处罚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违约处罚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违约处罚通知书(不再陈述违约处罚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后,发包人从承包人最近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7.1.6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违约处罚金(不包括利息)。47.2工程款的使用47.2.1本工程资金属地方财政、业主贷款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47.2.2承包人(项目部账户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否则业主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47.2.3承包人对外支付其他工程款,必须按以下规定报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等额)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等。4724承包人购买用干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壹拾万元以下者,须附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47.2.5对外支付额≥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报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47.3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47.4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842.40元。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2006]22号文)要求执行。1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处承包人(全称):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师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另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足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下(1)桥梁工程为1年;承(2)道路工程为1年;(3)地基处理工程为1年;清(4)排水(雨水)工程为年;(5)绿化工程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2个月(6)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那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车2.质量保修责任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本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无工程质量保修金。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13发包人(公章):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柴象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年月日日14附件2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监察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且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5(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盖章)乙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解放路218号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中地滨江国际二期8栋3单元802室电话:0777-5718221电话:0777-5380888日期:日期:16或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予为在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单方”)与承包人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同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市政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3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e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17孰采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干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甲方: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盖章)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解放路218号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中地滨江国际二期8栋3单元802室电话:0777-5718221电话:0777-5380888日期:日期:18何附件4项目负责人委托书品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项目负责人委任书于致: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必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兵代表本单位委任项目经理、利小虎为大寺镇屯妙村委官滩村道路硬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果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利小虎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上承包人: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授张兵(签字)由年月日外319三、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