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鄂州市第四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校园保安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鄂州市第四中学2025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鄂州市第四中学
2、地址:鄂州市官柳北路8号
3、联系方式:027-60229570
4、供应商(乙方):湖北全民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鄂州市
6、联系方式:150909850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保安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见清单
5、合同金额:23.9884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鄂州市第四中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0-2025-0041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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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pdf
校园保安服务采购合同采购单位:鄂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服务单位:湖北全民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委托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鄂州市市直学校(含原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2023.3-2025.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为确保甲方所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第一条服务内容合同期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校园保安服务人员141人(具体人数以实际派驻人数为准),完成甲方指派的安保任务,维护其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扰乱校园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甲方所属学校需保护的财产、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及其周边公共秩序维护、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服务管理和事故预防,防止不法分子对校园的侵害,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包括安全、消防监控,1门岗执勤、校内巡逻、服从各服务单位工作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条服务范围市直(含原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共32所学校和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保安服务,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表册为准。第三条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1.鉴于双方的合同一年一签,上次签订合同的期限已届满,根据甲方考核和派驻单位评价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采购合同,本次签订合同的服务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2.乙方派驻甲方的校园保安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制,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全年工作累计时间不低于2000小时/人。方应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与各学校具体商定保安的上岗时间,并合理安排校园保安的工作时间。校园保安在校正常的休息、用餐等不作为工作时间。3.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服务人员为141名,具体以各派驻学校核定的保安员人数为准。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学校安保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做好校园保安派驻前的对内宣传工作。2.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联络保安服务工作。3.负责协调保安勤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24.监督保安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集体或个人有突出表现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奖励。5.甲方定期对校园保安日常勤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乙方。6.对不适应甲方工作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校园保安,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换保安的通知后七日内未予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在保安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与招标承诺条款不符情形的,或因乙方保安服务出现过失,导致校园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此外,乙方应担负因校园安全事故造成的民事责任。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作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了解甲方情况,提前组织全体校园保安到位,集中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2.按照甲方要求和乙方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认真作好校园保安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各项勤务工作。3.严格按照奖惩办法,对校园保安实施考核。4.按照乙方制定的薪酬标准支付校园保安工资及福利待遇,同时承担校园保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因执行本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经济补偿。5.配发校园保安的基本装备,如各季制服、训练服、雨衣及相关安防器材等。;6.定期向甲方通报校园保安的流动情况。7.对甲方提出不适应学校工作需要及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调整的人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如未按时完成,则从第八日起,每日支付给甲方违约金30元/人8.乙方派出的校园保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业务指导。9.按照校园保安培训大纲,对保安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每人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10.经相关部门认定,校园保安在保安服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工作不当,或失职、渎职等过错致使甲方或学校承担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11.校园保安的勤务工作:(1)在执勤期问,应着统一的保安服装,持械上岗,保持仪表整洁、端庄,男性校园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校园保安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2)上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塑造校园文明形象,不得酗酒,聊天及其他行为。(3)在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校园大门的定点执勤及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二是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防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保障学生安全有序进出校园:三是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注意观察4并及时劝阻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四是提前到校门疏导车辆、人流。(4)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擅自换岗,未下班前提前换装;二是饮酒和酒后上班;三是参与赌博、上网打游戏和聊天;四是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玩耍或夜宿;五是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者监守自盗:六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七是上岗着装不整,上下学时段未持械上岗。12、安保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的,甲方(为进一步便于加强管理,各学校与甲方具备同等权利和义务)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内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2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安保服务人员: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由乙方承担或负责处理后返还甲方。(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500元以上损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派驻安保服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派驻安保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5(6)被派驻安保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间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人员。第六条费用支付1.保安服务费合计:8635852.80元(大写:捌佰陆拾叁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捌角),具体金额以实际派驻人数为准。2.付款方式:甲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凭乙方出具的发票,按每月2498.80元/人标准,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中旬向乙方以现金或汇款方式预付当季的保安服务费。3.合同期内,若遇政策调整,双方应当重新协商服务费用。4.甲方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之前,乙方必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保安服务费。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信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赔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但因上级政策变化对方违约等原因需终止合同的除外。2校园保安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认定。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检查人员及校园保安本人签字确认:校园保安本人拒绝签字的,由学校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相关部门检查的,由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情况通报确6认。3、甲方若逾期支付服务费,须向乙方加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市财政未按时拨付保安服务费,造成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积极协调。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如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5.如因教学点发生增加或减少导致对校园保安的需求数量发生变化,需增加的校园保安未能及时到位或需要减少在岗的校园保安,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m1.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年龄要求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不变)执行。3、因甲方所属学校各异,具体用工要求由甲方所属学校与乙方4具体约定内容执行,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接受学校和乙方的双重领导,乙方更换、调整保安员,需征求派驻学校7意见;学校有权对不合格或表现不良的保安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更换到位。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高明车联系人:通讯地址:何春峰联系人:电话:15090985038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化有限公司卵州南浦支1,纳税人识别号:账号:5765753622120年31130日8《校园保安服务派驻合同》补充协议甲方:鄂州市教育局乙方:湖北全民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4年4月1日签订了《校园保安服务派驻合同》,合同服务期于2025年3月31日止。因组织新一轮保安服务招标时限较长、部分学校保安员人数核定进度滞后等因素影响,为保证校园安全稳定,乙方产生了延期服务。为确保双方权益,现双方在原《校园保安服务派驻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一、《校园保安服务派驻合同》合同期限延至2025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二、乙方在延期期间派驻甲方的保安服务人员为139名,具体以各派驻学校核定的4月份保安员人数为准。三、其他条款按《校园保安服务派驻合同》的约定执行。四、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甲方(签章):文文人成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髙明东t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路1、鄂州市教育局校园保安服务项目合同校园保安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甲方)采购单位:鄂州市教育局服务单位:湖北全民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委托湖北铭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市直(含原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为确保甲方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平稳顺利,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各派驻单位(市直学校及原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提供保安服务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第一条服务内容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校园保安服务人员148人(具体人数以实际派驻人数为准),完成甲方指派的安保任务,维护其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扰乱校园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甲方所属学校需保护的财产、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及其周边公共秩序维护、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服务管理和事故预防,防止不法分子对校园的侵害,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包括安全、消防监控,门岗执勤、校内巡逻、服从各服务单位工作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1第二条服务范围市直(含原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校保安服务,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表册为准。第三条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1.本合同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双方的合同首次签订服务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首轮服务期届满,乙方服务质量经甲方考核和派驻单位评价达到合格,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采购合同。2.乙方派驻甲方的校园保安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制,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全年工作累计时间不低于2000小时/人。乙方应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与各学校具体商定保安的上岗时间,并合理安排校园保安的工作时间。校园保安在校正常的休息、用餐等不作为工作时间。3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服务人员为148名,具体以各派驻学校核定的保安员人数为准。保安员队伍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保安员占比不超过8%。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为加强学校对保安员的管理,各派驻学校在校园保安服务管理中享受甲方同等权利,对保安员的人员使用、管理和调整更换等有主导权。2.监督保安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集体或个人有突出表现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奖励。3.甲方定期对校园保安日常勤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乙方。24.对不适应甲方工作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校园保安,甲方及各派驻学校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收到甲方或派驻学校的更换保安的通知后七日内未予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在保安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与招标承诺条款不符情形的,或因乙方保安服务出现过失,导致校园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此外,乙方应担负因校园安全事故造成的民事责任。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作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了解甲方情况,提前组织全体校园保安到位,集中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2.按照甲方要求和乙方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认真作好校园保安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各项勤务工作。3.严格按照奖惩办法,对校园保安实施考核。4.按照乙方制定的薪酬标准支付校园保安工资及福利待遇,同时承担校园保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因执行本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经济补偿。5.配发校园保安的基本装备,如各季制服、训练服、雨衣及相关安防器材等。6.定期向甲方通报校园保安的流动情况。7.对甲方或各派驻学校提出不适应学校工作需要及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需安排调整的人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如未按时完成,则从第八日起,每日支付给甲方违约金30元/人。8.乙方派出的校园保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业务指导。9.按照校园保安培训大纲,对保安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3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每人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10.经相关部门认定,校园保安在保安服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工作不当,或失职、渎职等过错致使甲方或学校承担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11.校园保安的勤务工作:(1)在执勤期间,应着统一的保安服装,持械上岗,保持仪表整洁、端庄,男性校园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校园保安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2)上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塑造校园文明形象,不得酗酒,聊天及其他行为。(3)在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校园大门的定点执勤及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二是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防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保障学生安全有序进出校园;三是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注意观察并及时劝阻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四是提前到校门疏导车辆、人流。(4)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擅自换岗,未下班前提前换装;二是饮酒和酒后上班;三是参与赌博、上网打游戏和聊天;四是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玩耍或夜宿;五是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者监守自盗;4六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七是上岗着装不整,上下学时段未持械上岗;八是言语行为不端。12、安保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为进一步便于加强管理,各派驻学校与甲方具备同等权利和义务)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内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2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安保服务人员: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由乙方承担或负责处理后返还甲方。(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500元以上损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派驻安保服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派驻安保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6)被派驻安保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或派驻学校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间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人员。第六条费用支付1.各派驻学校保安服务费合计:7396862.40元(大写:柒佰叁务拾玖万陆仟捌佰陆拾贰点肆圆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驻人数为准,为加强保安员管理和便于费用支付,各派驻学校可与乙方另行签订电相关合同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2.付款方式:甲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凭乙方出具的发票,5按每月2498.94元/人标准,根据实际派驻保安人数核算保安服务费,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中旬向乙方以现金或汇款方式预付当季的保安服务费。3.合同期内,若遇政策调整,双方应当重新协商服务费用。4.甲方各派驻学校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之前,乙方必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各派驻学校有权拒绝支付当期保安服务费。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信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赔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但因上级政策变化对方违约等原因需终止合同的除外。2.校园保安员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认定。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检查人员及校园保安员本人签字确认校园保安本人拒绝签字的,由学校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相关部门检查的,由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情况通报确认。3、甲方若逾期支付服务费,须向乙方加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财政未按时拨付保安服务费,造成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积极协调。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如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65.如因教学点发生增加或减少导致对校园保安的需求数量发生变化,需增加的校园保安未能及时到位或需要减少在岗的校园保安,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条款1.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年龄要求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不变)执行。3、因甲方各派驻学校实际情况各异,具体用工要求由甲方各派驻学校与乙方另行具体约定执行,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接受各派驻学校和乙方的双重领导,乙方更换、调整保安员,需征求派驻学校意见:学校有权对不合格或表现不良的保安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更换到位。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1720字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7律效力。方(盖章):甲方(盖章):乙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高明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厂联系人:联系人:高明东通讯地址:电话:13972960373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20700679784015J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南浦支行账号:571657535221纳税人识别号:91420700679784015J2025年5月1日8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湖北全民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市直(含原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1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贵公司为本项目第1包的中标供应商。项目编号:420701202501000195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0-2025-00081中标金额:8029094.22元请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约。特此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戴祝志陈婷联系电话:1867112603213545898288采购人联系人:戴祝志联系电话:18671126032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