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导游活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



2025年5.19中国旅游日喀什分会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优秀)导游“共讲喀什故事”活动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603698202572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5.19中国旅游日喀什分会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优秀)导游“共讲喀什故事”活动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5.19KSFHC-QGBMJPDYHD 
四、项目名称:2025年5.19中国旅游日喀什分会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优秀)导游“共讲喀什故事”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喀什市天山西路28号
   联系方式:16699995608 
   供应商(乙方):喀什印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东湖街道21村徕宁饭店门面东4号 
   联系方式:1560998204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5.19中国旅游日喀什分会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优秀)导游“共讲喀什故事”活动    数量:1.00     单价(元):344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开展5.19中国旅游日喀什分会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优秀)导游“共讲喀什故事”活动。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以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服务标准:以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2.合同金额(元):344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金牌导游项目-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ksdqwlj2025-882025中国旅游日喀什分会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优秀)导游“共讲喀什故事”综合服务协议甲方: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乙方:喀什印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喀什地区喀什市二O二五年六月甲方: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乙方:喀什印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25中国旅游日喀什分会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优秀)导游“共讲喀什故事”综合服务事项订立本协议。一、活动概况(一)活动概况1.活动名称:2025中国旅游日喀什分会场活动全国百名金牌(优秀)导游“共讲喀什故事”综合服务协议2.活动执行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5日3.活动地点:喀什(二)具体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酒店综合服务保障1.提供座谈所需要的酒店会议室、客房服务、(二)用餐安排服务7方负责安排活动期间的用餐,具体用餐时间和地点根据活动日程安排确定,7方确保按时按质供应餐食,并做好用餐服务及结算工作。(三)用车安排7.方提供活动期间的用车服务,根据甲方需求配备不同车型的车辆负责洒店至会场、采风地点、接送机服务等。(四)机票预定为参加活动的人员提供机票预定,机票舱位限定为经济舱,特殊舱位需求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五)户外采风活动服务保障1.乙方协助甲方策划并组织户外采风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圆满开展。2.乙方安排专业的领及随车人员,为本次活动提供全程引导和服务。二、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1.协议价款本协议含税价款为¥344800元(大写: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2.支付方式:对公转账协议签订完毕后,甲方应于活动开展前五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首付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票据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协议余款,合计金额¥14480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nL开票要求:本协议含税价款为¥344800(大写: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乙方向甲方分两张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为:综合服务费。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和效果,并就其中发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反馈建议。乙方应指定一名总协调人,甲方活动负责人与乙方总协调人对接所有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乙方服务团队核心成员须提前15日报备甲方,未经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作为合同附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核心成员。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服务。按照甲方的活动要求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活动场地布置,并对活动准备及相关服务进行检查。3.甲方在活动期间,有权根据活动需要调整服务方案,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执行方案。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得干扰乙方保障工作,如有干扰阻挠,甲方或其关联第三方须对损失进行照价赔偿。4.甲方有义务提前向乙方提供嘉宾名单及身份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乙方无法购买相关票务,产生的不良影响或损失均由甲方负责。5.甲方负责活动过程中人员组织管理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活动全流程安全教育及秩序管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6.在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7.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因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未能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8向乙方提供活动的详细策划方案、日程安排、参与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做好服务准备工作。9.在乙方提前书面告知并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应在合理范围内配合乙方开展各项服务工作,遵守乙方及活动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10.乙方出现履约能力缺陷时,甲方有权直接指定第三方替代履行,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配合义务以不增加额外成本和法律风险为限。(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2.在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存在错误,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活动顺利进行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给予合理补救期限,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补充或更正资料。乙方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不得以此为由免责或主张权利。3.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约定活动内容,按期保质完成活动保障。4对甲方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作出回应并按照活动流程全力保障参加人员的安全及活动的顺利开展。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时间,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服务安全、合规、优质。如因乙方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完成每项服务后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视为履约完成,验收不合格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应建立不少于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活动结束之日起6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乙方擅自转包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协议总价30%的惩罚性违约金。乙方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对活动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活动信息及参与人员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八条履行保密义务的,每次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且不影响甲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活动策划方案、执行成果及相关衍生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甲方信息用于商业活动或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如有泄密行为,需按服务费总额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承担高额赔偿责任。8.负责活动现场及相关场地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设施,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9.本协议双方承认并确定,彼此就有关协议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属于机密资料,双方应当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本协议内容进行商业宣传。四、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服务保障费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协议总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由于甲方未按协议支付相关费用造成不能按时举办活动、影响活动举办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长3.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取消活动,若其中一方需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及服务保障范围,需提前5日通知对方,若甲方擅自无正当理由取消活动,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若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取消活动的,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收取款项的90%,剩余10%作为必要成本补偿。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向甲方按时提供服务,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未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第三方索赔等。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按协议总价1%支付违约金。对擅自转包、分包或泄露甲方信息等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协议总价30%的违约金,以确保甲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4.如果因非乙方自身过错或因上级行政部门紧急、重大通知等情势变更方面的原因,无法提供服务并导致协议变更或解除等,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费用,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5.如本协议在双方执行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到影响的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并在3日内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影响降至最低,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义务产生实质性的、无法补救的影响,双方均不承担责任。6.一方违约的,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款之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送达费等守约方实现权利所需的一切费用。五、争议及解决1.双方发生协议纠纷,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应向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开庭地点:新疆喀什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协议确已无法履行或双方协议终止协议,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无争议的协议条款。六、协议生效和终止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2.协议期满且全部协议条款履行完毕,本协议宣告终止。七、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喀仟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买(签字):222年6月2LM印象国际乙方:喀什印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023年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动全国百名金牌导游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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