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信+短信网关管理系统发布阻断信息和气象信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中心云信+短信网关管理系统发布阻断信息和气象信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1228202562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中心云信+短信网关管理系统发布阻断信息和气象信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YZB2025-200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中心云信+短信网关管理系统发布阻断信息和气象信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52号
联系方式:0991-5282357
供应商(乙方):新疆嘉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三路15号4栋2层3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139991381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中心云信+短信网关管理系统发布阻断信息和气象信息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通过短信方式向相关人员发送新疆公路阻断、气象短信等信息。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信息服务合同2025年.pdf
信息服务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新疆嘉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信息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1.信息服务:指通过乙方或乙方合作的移动互联网站面向手机用户提供的有关甲方内容的信息服务;或建立在手机用户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以短信或彩信为载体提供的信息服务。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发送服务,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二、合作方式及合同有效期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2.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如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但甲方账户仍有余额的,则乙方确保甲方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壹年内继续使用甲方账户内的余额,壹年届满后,乙方有权将甲方账户注销、账户余额(如有)清零。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需发送的信息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应建立专用的监控系统,对通过乙方提供的信息通道发送的内容进行监控,并记录所发送的信息的内容、时间、服务代码等内容,记录备份应至少保持6个月以上,在国家机关进行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1-2.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其所链接的网站)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甲方对信息内容有知识产权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发送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以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3.甲方同意乙方系统记录的含有已发送的信息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数量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是乙方已经提供服务的依据。甲方如对信息服务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在每次信息服务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乙方已经严格按照本合同或其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4.除乙方书面同意免除甲方的义务外,甲方信息服务的对象必须符合如下任一情况:与甲方有业务关系、工作关系或在甲方服务系统中登记注册的用户;甲方的各种组织形态的注册会员;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用户同意接收信息。甲方自行负责答复、解决因信息服务引起的用户投诉的各项事宜,并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2-五、费用及支付1.短信单价为:0.08元/条,按【成功】计费。2.信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预付费,全年服务费金额捌万元整(80000.00元),采用预付费方式进行账户充值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全年服务费的50%,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剩余50%服务费,甲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付,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乙方按月统计出甲方短信账单,甲方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如甲方对账单数据有异议的,需在收到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双方数据差异≤3%的,以乙方数据为准,差异部分>3的,双方就无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其余部分待双方核查解决后在下一个账期进行调整;(2)甲方在收到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账单数据。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的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的如下账户:公司名称:【新疆嘉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3MA78YG559D】开户银行及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991905533610901】公司地址及联系电话:【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三路15号4栋2层3单元203室,18935936787】联系人:【张宏伟,18999183381,18999183381@189.cn】除上述方式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包括甲方将款项交付乙方代理人、员工等,均不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该款项。六、违约责任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4-5.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乙方短信签名的备案登记流程,以及协助提供该流程中必要的材料,甲方应在每条信息中标明发送单位的名称(企业签名),且签名信息唯一,不得使用其他未备案登记的虚假签名。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服务转售、转租、借用给其他客户,不得为其他客户代发信息。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信息服务。2.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信息服务费或提供的信息相关的资料或者信息内容不完整、非法、不真实或者提供迟延等,造成乙方发送信息迟延或不能发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信息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发送信息,直至终止本合同,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之权利。3.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信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送该信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乙方的审查不意味着乙方将因此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有权对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信息采取限制流量、停止发送、关闭端口等措施,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要求整改而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可视情况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包括钓鱼、盗发和恶意索赔及损失等)由甲方承担。5.乙方无义务对甲方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间接的、或惩罚性的损失负责,无论该类责任系基于违反合同、或基于侵权(包括疏忽)或严格责任、或基于其他情况而产生的,也无论乙方是否已被告知其受到该类损害的可能性。3—盖营所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送达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等)2.本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经书面通知甲方而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且终止本合同: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且自乙方书面通知其纠正之日起七(7)日内仍未纠正的。3.如果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用户投诉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等,导致乙方通道被运营商停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需向运营商供应商支付的罚款、违约金以及乙方为追索权益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4.如因甲方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按约定结清已使用的信息服务所涉及的费用。七、保密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5—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乙方或信息载体提供方为了网站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网站或系统进行停机维护、移动运营商政策调整、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十、通知及确认方式1.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订单及月度执行确认单等函件或协议双方将通过如下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为:【153866908@qq.com】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为:【18999183381@189.cn】:甲方可将相关邮件同步给乙方的业务对接人。乙方向甲方发送月度执行确认单等函件、协议的专用电子邮箱为上述指定邮箱,其中对于乙方通过该邮箱发给甲方电子邮箱的执行确认单,甲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在二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确认,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数据。2.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确认书,以及通过电子邮箱—6—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订单、月度执行确认单、函件、协议等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其他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乙方:新疆嘉誉网络事业发展中心(盖章)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签订时间,0p签订时间:205.2号.—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云信+短信网关管理系统发布阻断信息和气象信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