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31101000022997329
五、合同编号:11N45761004420252166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0
7500
7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魏明艳
联系电话:18999839129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001.pdf
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专利申请技术咨询协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方: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合同编号:ZZQ-2025-14签订日期:2025年7月18日.第1页共4页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专利申请技术咨询协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乙方: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发明创造在中国的诸项专利申请事宜(下称本专利中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下称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宜:1-1、撰写申请文件;1-2、准备与代理提交申请:1-3、代理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以及提前公开请求:1-4、根据甲方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代理回复官方审查意见;1-5、提醒专利申请过程中各项事宜的时限。1-6、代理甲方办理申请中专利的一切事宜第二条、费用2-1相关费用信息R名称单价数量合计发明专利7500合计17500本协议下,代理服务费合计7500元整(大写为柒仟伍佰元整)7500专利名称:一种沙尘地区籽粒玉米除尘清洁装置2-2、对于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代理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3、专利的官费,甲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标准自行缴纳或由乙方代缴。乙方代缴官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官费收据。2-4、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时应向中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服务发票。甲方的开票信息为: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号码):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第2页共4页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电话:2-5、乙方的银行账户为:公司名称: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开户银行名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环城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710770011015200002293第三条、甲方义务与责任3-1、甲方应就每件专利申请向乙方发出委托代理的书面指示函(邮寄件、传真件、或电邮件同等有效),并在乙方提供的期限内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技术交底书及必要的资料和支持;如甲方未在乙方提供的期限内提供所需材料,使得乙方无法按照双方预先约定的日期完成代理业务,乙方不承担责任。3-2、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期限内积极配合乙方对如何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出的与委托事务相关的文件及时做出书面指示,由于甲方不及时给予书面指示而导致本专利申请终止、撤回、视为撤回、驳回,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3、甲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全款。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4-1、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或以传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和指示函(或以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及相关申请文件之日起开始为甲方工作。4-2、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甲方所委月章托的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7714-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第二条所述的代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5-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第二条所述的代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5-3、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以其它方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双倍的违约金。5-4、对于乙方已经开始申请文件的撰写、或者申请文件的撰写正在进行中、或者已经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的情况,若因甲方原因停止申请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50%;如遇国家抽查,案件需进行撤回、驳回,或案件被认定为非正常,乙方不再进行撰写。第3页共4页1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第六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附则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生效。7-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本协议附件。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签章:.负责人:日期:2025年7月18日乙方: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长春分所签章:负责人:日期:2025年7月18日第4页共4页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