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龙川县贝岭镇人民政府2025)
龙川县贝岭镇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龙川县贝岭镇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20072718072506060430
项目业主:
龙川县贝岭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河源市众惠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龙川县贝岭镇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合同编号:
4416220072718072506060430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7月31日
服务内容:
完成龙川县贝岭镇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核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龙川县贝岭镇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扫描件】.pdf
龙川县贝岭镇人民政府 2025-07-30
合同编号:HY250614059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核)工程名称:龙川县贝岭镇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工程地点:河源市龙川县委托单位:龙川县贝岭镇人民政府咨询单位:河源市众惠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龙川县贝岭镇人民政府咨询人(全称):河源市众惠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川县贝岭镇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龙川县贝岭镇3.工程规模:贝岭镇贝中路旁停车场硬底化及安装车挡等4.服务类别:结算审核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3.合同通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5.其他;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专用条件。五、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委托人签订合同且交付咨询人完整的图纸等咨询材料之日开始实施,至提交经双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时终结。六、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1.服务酬金:包于价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含税)第1页共13页2.计取方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详附件),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两千元按两千元收取;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6月16日。2.订立地点:龙川县贝岭镇人民政府。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盖章Dn龙川县咨询人:(盖章)河源市众惠工程项目贝岭镇人民政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41602MA56Q5JU3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永和路支行账号:2006023109200061905电话:18607628078第2页共13页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造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咨询人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咨询人代表”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3页共13页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咨询人的义务2.1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2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2.2.1咨询人应组建满足咨询工作需要的项目咨询团队,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2.2咨询人代表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负责人,作为咨询人代表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咨询人代表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2.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咨询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另咨询人应确保被更换的咨询人员,在离开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委托人的保密资料。第4页共13页2.2.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咨询人的工作要求2.3.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实施咨询业务。2.3.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2.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章。2.3.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2.4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2.5咨询人的执业责任2.5.1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5页共13页2.5.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2.6使用委托人的房屋及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2.7咨询人需按财务管理要求,于委托人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费正式发票。3.委托人的义务3.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3.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3.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咨询人无偿使用。3.2.2委托人应协调咨询人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在委托人能力范围内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通知咨询人。3.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6页共13页3.6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1.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1.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咨询人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2.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当期一年期LPR利率×逾期支付天数,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第7页共13页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解除6.3.1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本合同导致咨询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6.3.2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6.3.3解除本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6.3.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4终止第8页共13页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鉴定双方就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鉴定。7.4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第9页共13页8.5著作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1.1.15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及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化。1.2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与造价咨询相关的规范、法规等。2.咨询人的义务2.1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龙川县贝岭镇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内容包括: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2.2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2.2.2咨询人代表为:卢春胜,咨询人代表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本合同所有相关事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相关文件、资料等。2.3咨询人的工作要求第10页共13页2.3.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包括:造价咨询相关人员执业资格。2.3.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提交份数按委托人具体要求提供,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且应满足委托人的要求。2.3.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2.4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咨询服务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定额。2.5付款前,咨询人需向委托人开具造价咨询服务费正式发票2.6使用委托人的房屋及设备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应当按照1标准支付使用费。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13.委托人的义务3.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的时间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与咨询人就合同事项进行联络及相关资料交接。3.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咨询人的违约责任第11页共13页4.1.1咨询人逾期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日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暂定总价的30%追究咨询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咨询人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委托人移交的全部资料退还给委托人。4.1.2咨询人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拒收,咨询人应无条件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咨询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暂定总价的30%追究咨询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咨询人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委托人移交的全部资料退还给委托人。4.1.3咨询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存在错漏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赔偿。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实际损失金额协商确定。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上,其他: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3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并开具合法有效发票。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一次性支付造价咨询成果完成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给委托人,且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100%造价咨询费用总额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第12页共13页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之日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工作协商签署补充协议。6.2.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工作协商签署补充协议。6.3解除6.3.2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条件为:协商一致。7.争议解决7.1调解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1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1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9.补充条款1第13页共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升级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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