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病案外包存储服务 病案寄存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第三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730
二、合同名称:病案寄存托管服务(委托)协议
三、项目编号:ZKQ2025-020603334ZF(W)
四、项目名称:病案外包存储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第三医院
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武汉市第三医院
3、联系方式:02788850381
4、供应商(乙方):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园正东和泰置业工业园5号仓库
6、联系方式:176071219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病案外包存储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23600元
5、合同金额:22.3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1日至2026年07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武汉市第三医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5-0292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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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寄存托管服务(委托)协议.pdf
合同编号:病案寄存托管服务(委托)协议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三医院病案外包存储服务采购计划委托方(甲方):武汉市第三医院受托方(乙方):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1页共10页委托方(甲方):武汉市第三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尧项目联系人:谢玉清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41号联系电话:027-68894806受托方(乙方):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仁蓉项目联系人:朱鹏通讯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园正东和泰置业工业园5号仓库联系电话:176071219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病案寄存托管服务,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病案寄存托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病案的接收、清点、登记、装箱、封箱、转运、上架、存储、管理、调阅、查阅、归还等。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经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后,甲方同意且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2年。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三、服务费用的约定1、病案寄存托管服务费包括1.1、甲方将病案存放于乙方场地,并委托乙方进行保管服务,甲方应付给乙方的病案寄存托管费用,单价为每份0.215元/年。1.2、病案寄存托管服务内容,包括托管病案的接收、清点、登记、装箱、封箱、转运、上架、存储、管理、调阅、查阅、归还等,不再单独收取其他费用。1.3、寄存托管数量以实际入库病案份数为准,后续根据甲方需求可增加寄存托管的病案数量,每份病案寄存托管费用不高于本次合同报价,根据实际托管的数量,据实结算。第2页共10页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遵循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按批次以一个自然年为单位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乙方按批次接收病案,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病案寄存托管入库清单”。托管服务的计费时间自入库清单确认日期开始,一个自然年结束后,按批次以一个自然年为单位支付该批次病案寄存托管费即:病案寄存托管单价*份数,具体单价见此合同第三条1.1。对于不足一个自然年的,按实际自然天数进行折算。2、甲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开票后2周内付款。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见第四条付款方式1规定)和内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发票,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接收人。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财务发票,发票类型为以下第【3】种:1)国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发票本身之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成都正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号:【78220100050381025】开户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五、关于存储物品的约定1、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病案箱内不得存放以下物品:①易燃、易爆物品;②易腐、有毒物品;③金条、银条、珠宝、货币(纸币或硬币)、古董、艺术品、债券等;④违禁军火或毒品;⑤注销的印花或收支邮票、战争储款,空白或背书的具有支付能力的空白企业支票、汇票、旅行支票、信用证等支付凭证;活体动植物;⑦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持有、流通或运送的物品。乙方无权利也无义务检查病案箱内的物品。如果甲方病案箱内藏有以上物品,乙第3页共10页方发现后有权自行处理,同时通知甲方。若因上述物品导致乙方服务过程中被执法部门依法扣留、没收,或发生爆炸、被抢劫等事故,以及造成人身伤害等损害,甲方应负责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病案箱亦不得藏有上述五(1)条款涉及物品,如发现藏有以上物品,处理方式及承担责任参照五(1)条款约定,责任方为乙方。六、关于交接授权的约定1、双方可授权一名交接人和一名备份交接人。双方约定,交接人签发的任何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指令或书面文件,等同于授权方的要求。对于任何未达权限或未经确认的指令,均为无效指令。仅允许授权交接人对病案箱进行交接,甲方交接人石习敏备份交接人刘曼丽:乙方交接人宋世雄备份交接人何晓东。2、送取病案箱的约定地点为:【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3、任何一方授权交接人、交接地点发生变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费用。七、关于病案箱存取、借阅,交接的约定1、甲方需寄存托管病案资料,由甲乙双方在约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实际入库数量。2、乙方对已接收入库保管的病案资料,应在完成交接手续一个月内完成清点、登记、装箱、封箱、上架服务,并承诺对甲方提供5*8小时查询服务(国家法定工作日:9:00-5:00):3、出于安全考虑,乙方只接受甲方授权人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的指令。甲方授权人签发的任何符合甲方要求的指令或书面文件,乙方即视同甲方的要求。对于任何不属于甲方授权人的指令或未达“权限确认”要求的指令,乙方均有权视为无效,并拒绝执行。4、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1)、甲方接收书面通知的联系邮箱为:(2)、乙方接收书面通知的联系邮箱为:1845066610@qq.com(3)若以上联系邮箱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更改,甲乙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第4页共10页5、甲方在要求进行存取服务和交接时,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出具授权人指令书原件,双方互验交接人的身份证、授权文件、预留印鉴等证明信息,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确认工作。6、完成交接后,双方须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签收后,交出方即不负任何责任。7、乙方应提供甲方电子查阅、现场调阅、实体档案配送三种借阅模式,并保证在24小时内提供服务,甲方在病案借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关于存储环境的约定1、乙方提供的病案存放库房,必须具备监控、货架、除湿、恒温、通风、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强光、防鼠、防虫害等病案保管的条件和设施。2、乙方保证有足够的空间存储甲方病案资料。1703、乙方不得将本病案寄存托管服务转包给第三方。4、当甲方病案箱在乙方的保管或控制之内时,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甲方病案资料的安全,否则若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如需变更病案存放库房位置,库房地点变更之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新的库房地点符合病案保管条件后方可搬迁。搬迁和转运甲方病案资料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等,由乙方承担。6、有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对甲方病案箱及内容物的损失、损毁以及不能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九、关于信息保密的约定1、乙方对甲方的提供的病历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除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外,乙方不得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2、双方承诺对在洽谈和履行合同中获悉的对方的经营信息严格保密,并仅限用于本合同使用。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计划、商业模式、经营数据、商业合同、客户信息、财务报表、价格信息、制度流程、统计数据、软件硬件等。未经对方书面允许,获悉方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复制、使用或向他人透露。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提出要求,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信息。4、双方承诺告知各自所属或聘用的相关人员对所接触的上述资料、信息进行保密。并取得员工承诺:无论其任职或离职,该员工都保证不向任何人、公司、企业或第5页共10页其他方透露所获悉保密信息。若员工违反保密约定,其所在方承担连带责任。5、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受合同终止、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等因素的影响,持续有效。十、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1、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病案箱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等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病历的遗失、损毁,致使甲方向第三方承担因病历遗失、损毁责任而产生损失时,该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每次事故或事件的赔偿金额以将病案箱及其所装载的病案资料恢复至存放时的状态所需要花费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现有技术无法承担此项工作,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需取得甲方同意。2、凡违反本合同信息保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违约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季的该批次病案托管服务费。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对方的全部损失。3、由于乙方无权利也无义务对病案箱内物品进行检查,若病案箱外包装完好无损且专用封条完好,而甲方主张内部物品遗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相应病案搬迁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返还甲方支付的剩余合同期限内托管费,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剩余合同期限内托管费的违约金。十一、关于合同终止的约定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主动不再续订,则甲方最晚不超过合同到期延长一个月将病案箱取走,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病案核对和搬迁工作。如超过合同到期一个月甲方仍未将病案取走,甲方将按原约定继续支付病案托管寄存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期搬迁,则甲方无需支付超期产生的一切病案托管寄存费用,且乙方需支付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无法按时搬迁造成甲方产生的与病案搬迁有关违约金。(2)迁出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人力成本。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再续订,需将病案主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第6页共10页承担相应运费。2、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4、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将其病案箱取走。若超出规定时间,甲方须继续支付原约定的各项费用。5、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将其病案取走,乙方不收取任何的下架费用。十二、其他约定1、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合同及附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内载明的双方地址可作为双方文书送达、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5、本合同及附件《病案寄存项目保密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病案寄存项目保密协议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年7月30日日期:2025年7月30日第7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案外包存储服务 病案寄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