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采购合同公告(轮台县草湖乡人民政府2025)
草湖乡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2239618220252402
二、合同名称:草湖乡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JSZC(GKZB)2025-013
四、项目名称:草湖乡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轮台县草湖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轮台县草湖乡
联系方式:0996-4948030
供应商(乙方):新疆创新农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青年路第四综合办公楼四楼422号
联系方式:1357900005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草湖乡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257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隆盛、隆盛、隆盛、隆盛、隆盛、隆盛、隆盛、隆盛、隆盛、鑫赛成、隆盛、隆盛、隆盛、隆盛规格型号:LS-FX-4000、LS-BP、LS-SS-15000、LS-TR-200、LS-JG-400L、LS-SG-22、LS-SF-s3、Ls-TT-1280、LS-DZQ-240、sw-08、Ls-Ts-2060、LS-QX-5.5、LS-QQ-200、Ls-TT-1218
2.合同金额(元):2257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供应计划表,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草湖乡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项目合同.pdf
草湖乡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项目采购合同甲方:轮台县草湖乡人民政府乙方:新疆创新农牧业有限公司2025年7月草湖乡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项目甲方:轮台县草湖乡人民政府乙方:新疆创新农牧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草湖乡牛羊副产品深加工发展项目设备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设备1.2.1设备采购内容;购买2台分选机、1套皮毛分离机、2组输送带、1台脱绒机、5个台锯、1套粉碎机、1套筛选机、30台不锈钢操作台、2套240型电锅炉、8辆电动三轮车、15组不锈钢货架、8台高压清洗机、1个不锈钢清洗池(100-200平方)、100个晾晒架。1.3项目款本合同总价为:2257300元(大写:贰佰贰拾伍万柒仟叁佰元整)上述价款包含包括出厂价+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等费用。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50%预付款1128650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供应全部设备,并经甲方对该批次设备验收确认后,乙方将3%质保金67719元(大写:陆万柒仟柒佰壹拾玖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2026年8月1日,所有供应设备无其他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即67719元(大写:陆万柒仟柒佰壹拾玖元整)。6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供应设备总价款50%的尾款1128650元(大写:壹任壹佰贰拾捌万陆仟伍佰元),因乙方原因导致供应货物数量不足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在乙方补足全部数量后甲在6日内付款。(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交付与甲方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普通发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付款方式甲方应将本合同货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以下收款账户:848010012010116306681名称:新疆创新农牧业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巴州轮台县红桥石油服务开发区二期东侧开户行:中国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收款账户变更的,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已向上述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见供应计划表;1.5.2交付地点:见供应计划表;1.5.3交付方式:见供应计划表;1.5.4设备交付流程:乙方采购的设备到达指定交付验收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于6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总额的100%。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供应计划表、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并处于罚金,未交付的设备将在下一个批次补是,进约金为合同价1%:如果下一个批次未补足完成,迪期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轮台县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需承担对方因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律师费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5“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慢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4货物装车和运输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安全方式,且该装车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应适用于远距高运输、防潮、防震,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在甲方确认收货前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以书面式特不作投时交付货物的山、期证时网通知方甲方方如,认为止的以式的以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其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税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2.12乙方破产产设4方成H不行子方标价合上不的的成成报采的的任何求方件金、限保的关的的成行故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注,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进行补充,补充协议自签订起生效。甲方:草湖乡人民政府乙方:1新疆创新农牧业有限公司法人文祥润控法人:单位地址:轮台县草湖乡幸福路9号单位地址:轮台县红桥石油服务区二期东侧单位电话:0996-4948030元单位电话:13579000059开户行:轮台农商银行青年路支行开户行: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481020001201100212164账号:8480100120101163066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副产品深加工发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