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设 防水 玻璃 塑胶跑道 篮球架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000-HCZX-C2025-0060001
二、合同名称: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00-HCZX-C2025-0060
四、项目名称: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方式:13365108186
供应商(乙方):江苏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联合广场A区709
联系方式:177513568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
联系方式:1775135688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85000.00元
合同金额:27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31 10:0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北操场及安全提升工程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承包人(乙方):江苏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内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1.3.1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1.3.2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内容施工,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1.4资金来源:财政。二、合同工期2.1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2.2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1日。三、质量标准3.1质量要求: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的要求。四、合同价款4.1合同价:人民币278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捌万伍仟元整)。4.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完成和工程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付款时合同价均扣除暂列金额和未实施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5.1合同协议书;5.2合同专用条款;5.3合同通用条款5.4磋商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5.5响应文件;5.6供应商磋商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5.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5.8施工工程量清单;5.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5.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5.11磋商报价;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9.1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7月01日9.2合同订立地点:扬州9.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玉仇日期:2025年07月01日日期:2025年07月01日印传3210031257425见证方:(盖章)经办人:日期:2025年67月01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主要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以及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3.图纸(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4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合同履行结束后,凭发包人签署的项目验收证明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发包人工作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承包人已在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沟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5.承包人工作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3)承相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磋商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6.进度计划6.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工程师确认的时间:送达后7个日历天内。7、工期延误7.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成交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21.2条款。7.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7.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8.2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8.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8.4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8.4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9工程试车9.1试车费用的承担: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8)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计取基本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结算时按有关部门核定调整,本工程建设单位不要求评优,增加费核定也不予计取。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0.合同价款及调整10.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竣工后工程造价经决算审计后按实结算,但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10.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的规定。10.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及材料单价均不调整。10.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变更结算调整方法:以图纸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更为依据,只调整变更部分,变更费用让利按投标报价时让利幅度同等让利[投标让利幅度=1-投标报价/采购人预算价],计算让利幅度需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承包方须按业主变更及意图调整施工方案,完善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2)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当单项清单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0.95;当单项清单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5;当发包人认为综合单价可能为不平衡报价,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双方可以按照相关计价规范规定合理商定调整部分的综合单价。(3)新增零星工程以实际签证为准。确认审批原则是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按中标综合单价约定方式结算;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发生签证变更时,按投标报价和采购人预算价的让利幅度同比让利。计算让利幅度需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11.工程预付款11.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12.工程量确认12.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完成和工程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付款时合同价均扣除暂列金额和未实施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七、材料设备供应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计院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必须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5.1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师验收。(2)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响应文件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7)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8)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1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11)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12)发包人推荐品牌序号材料名称品牌备注1防水东方雨虹、科顺、北新禹王、卓宝2玻璃台玻、南玻、耀皮3塑胶跑道同欣、长河、长诺、绿茵天地4篮球架金陵、吉若尔、泰山注:承包人必须优先在上述品牌中选择,若承包人在施工中需要采用同等及以上档次的其他品牌,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需获得发包人确认同意,且相关价款不予调整。所有材料需保证符合环保、消防、节能等规范要求。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6.竣工验收16.1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并有义务参加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工作。1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16.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7.竣工结算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采购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17.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工程结算时按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编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竣工结算经过发包人指定的审计单位审计,最终审计核减率在5%以下(含5%),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率在5%-10%之间(含10%),由承包人承担一半审核费用,核减率在10%以上,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核费用。施工单位承担的审核费用在结算付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提供与现场施工吻合的竣工图纸,缺项部分采用预算软件进行编制。同时也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15日内提出签证,逾期无效。在发包人或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少算项目均视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任何情况下,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应以发包人指定的审计单位的审计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结算审计过程中,若审计单位认为发包人变更签证认价存在问题,审计单位可以要求就有关价格重新进行认定。18.工程保修18.1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预留的比例为工程结算价的3%。18.2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8.3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其重新计算。18.4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延误工期。逾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30天(含30天)内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承包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延误工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赔偿,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赔偿,逾期在30天(含30天)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赔偿,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除按本工程结算价的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9.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9.4.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9.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19.4.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19.4.4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一周,且又未向监理及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将承担一切损失。19.4.5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4.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9.4.7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20.争议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21.工程分包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3.担保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2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证明文件,无息退还。23.3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按本合同第19.1条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相应款项在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24.保险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其他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5.合同其它25.1承包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发包人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25.2承包人需要负责工程竣工以后工程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整理归档。纸质版文本费、电子版扫描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25.3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应完成全部施工区域的垃圾清运和精保洁,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25.4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25.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承包人(乙方):江苏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发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乙方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二、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2、在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5、装修工程为2年;6、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7、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8、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9、绿化养护期为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要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十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协议发包人(甲方):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承包人(乙方):江苏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加强本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项目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法、违规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一)乙方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乙方必须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乙方应对现场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作业、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四)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法律和制度,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二)班前不得喝酒,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带钉鞋、易滑鞋;(四)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破坏工地上电缆及配电箱,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物资、材料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安全责任(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赔偿款。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200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习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迎225年月日日2225年月1日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北操场及校园安全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地址: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内发包人(甲方):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承包人(乙方):江苏康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邗江区政府投资工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积极开展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等给予乙方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第六条清时止。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22255年7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建设 防水 玻璃 塑胶跑道 篮球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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