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服务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城镇住宅用地采购合同公告(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252129

二、合同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3-692486

四、项目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72号
联系方式:0759-2706993
供应商(乙方): 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1022室
联系方式:182020168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1(项)
500.00
500.00

合同金额: 500.00元,大写金额: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1日
履约地点:麻章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31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委托估价协议委托评估方: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评估方: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评估任务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一、估价范围根据2022年8月16日现场摇珠结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的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南康街64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市场价格评估,宗地已办理了麻国用(95)字第00004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0067200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和粤房地证字第0213484号《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证载土地面积97平方米,实测9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0.8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1.15。根据《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历史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的通知》湛国土资(审批)(2018)485号湛部规2018-19)第三点“若上述经批准建筑面积计算的容积率居住用地(住宅用地)低于2.0...则基准容积率按照居住用地(住宅用地)2.0确定”的规定,故1设定上述宗地容积率为2.0进行评估。该宗地属划拨补办出让,需评估出让市场价格及划拨权益价格,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宗地基本情况见附表)。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为甲方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核定土地出让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16日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提供被评估土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等有关档案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应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三)按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评估费用。(四)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应在签订本估价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各壹份交给甲方(另提供三份加盖公章及估价师签名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和《评估结果与基准地价对比表》),评估的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2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关于核定土地出让金的要求进行,如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和协助法院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属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需评估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原土地使用权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若甲方未能于约定日期之前提供资料,影响评估工作的如期完成,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二)乙方在估价期间需到现场勘察的,须联系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并由该局派人陪同察看。(三)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经甲方同意,不得迟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书。(四)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资料负保密责任。(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部规-2018-17号)有关规定。六、评估收费及付款方式地价评估费以宗地面积分别按甲方2018年6月7日起实施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部规-2018-17号)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核算结果高于3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具体评估费在乙方正式递交估价报告时双方签字确认并每季度支付一次。七、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帐号:日期:2022年月日日期:2022年月日43附表宗地基本情况表位置证号土地用途用地面积(m)建筑面积(m)容积率使用年限备注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南康街64号麻国用(95)字第0000404号城镇住宅用地96.6193.22.070年注:1、证载土地面积97平方米,实测土地面积96.6平方米,按照实测面积进行评估。2、根据《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历史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的通知》(湛国土资(审批)(2018)485号湛部规2018-19)第三点“若上述经批准建筑面积计算的容积率居住用地(住宅用地)低于2.0...则基准容积率按照居住用地(住宅用地)2.0确定”的规定,故设定上述宗地容积率为2.0进行评估。委托估价协议委托评估方: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评估方: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评估任务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一、估价范围根据2022年8月16日现场摇珠结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的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南康街64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市场价格评估,宗地已办理了麻国用(95)字第00004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0067200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和粤房地证字第0213484号《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证载土地面积97平方米,实测9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0.8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1.15。根据《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历史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的通知》湛国土资(审批)(2018)485号湛部规2018-19)第三点“若上述经批准建筑面积计算的容积率居住用地(住宅用地)低于2.0...则基准容积率按照居住用地(住宅用地)2.0确定”的规定,故1设定上述宗地容积率为2.0进行评估。该宗地属划拨补办出让,需评估出让市场价格及划拨权益价格,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宗地基本情况见附表)。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为甲方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核定土地出让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16日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提供被评估土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等有关档案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应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三)按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评估费用。(四)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应在签订本估价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各壹份交给甲方(另提供三份加盖公章及估价师签名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和《评估结果与基准地价对比表》),评估的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2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关于核定土地出让金的要求进行,如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和协助法院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属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需评估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原土地使用权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若甲方未能于约定日期之前提供资料,影响评估工作的如期完成,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二)乙方在估价期间需到现场勘察的,须联系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并由该局派人陪同察看。(三)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经甲方同意,不得迟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书。(四)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资料负保密责任。(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部规-2018-17号)有关规定。六、评估收费及付款方式地价评估费以宗地面积分别按甲方2018年6月7日起实施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部规-2018-17号)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核算结果高于3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具体评估费在乙方正式递交估价报告时双方签字确认并每季度支付一次。七、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帐号:日期:2022年月日日期:2022年月日43附表宗地基本情况表位置证号土地用途用地面积(m)建筑面积(m)容积率使用年限备注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南康街64号麻国用(95)字第0000404号城镇住宅用地96.6193.22.070年注:1、证载土地面积97平方米,实测土地面积96.6平方米,按照实测面积进行评估。2、根据《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历史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的通知》(湛国土资(审批)(2018)485号湛部规2018-19)第三点“若上述经批准建筑面积计算的容积率居住用地(住宅用地)低于2.0...则基准容积率按照居住用地(住宅用地)2.0确定”的规定,故设定上述宗地容积率为2.0进行评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服务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城镇住宅用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