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3-SZYE-G2025-0019001
二、合同名称:周市镇城市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萧林路以北中环北线以南区域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3-SZYE-G2025-0019
四、项目名称:周市镇城市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昆山市周市镇华杨路188号

联系方式:13913282528
供应商(乙方):苏州复美环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昆太路756号A1幢209室
联系方式:166061519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周市镇城市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昆太路以北萧林路以南区域(包含萧林路及萧林路北侧沿街广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周市镇城市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昆太路以北萧林路以南区域(包含萧林路及萧林路北侧沿街广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联系方式:1660615195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6875097.80元
合同金额:2687.509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31 09:2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周市秩序管护一体化项目(包2).pdf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周市镇城市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JSZC-320583-SZYE-G2025-0019)合同书二零二五年陆月合同条款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苏州复美环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石洪云联系电话:16606151958依据甲**府采购周市镇城市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包2:萧林路以北中环北线以南区域)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单位,现依照甲方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提供本次中标的周市镇城市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包2:萧林路以北中环北线以南区域)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考核规定。2.服务期限:按招标要求。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其中的条款与要求为本合同执行的依据:①中标通知书;②乙方的投标文件;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如有)。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服务范围:按招标要求。5、乙方配置人员:按招标要求及乙方投标响应承诺配置。二、费用及结算1.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暂按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捌拾柒万伍仟零玖拾柒元捌角(¥:26875097.80元),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及中标综合单价,结合考核办法按实结算和支付费用。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车辆、机械(设备)、材料、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现场存在的可能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责任等各项应有一切费用。1.结算与支付(付款步骤):甲方结合考核结果于60天内支付实际结算金额,据实结算,直至付清。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注:具体以财政拨付情况为准。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合法形式。4.履约保证金:4.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即:贰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零玖元柒角捌分(¥:2687509.78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逾期退回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4.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根据考核乙方有违反相关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的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于此款规定。三、乙方工作职责: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四、其他说明1.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安排具体根据甲方的要求,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调整。2.考核办法:见招标文件附件。3.费用调整:3.1若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公共卫生间数量调整等原因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时间减少或终止、工作范围减少作业工作量,则减少服务时间或终止合同的,乙方无条件配合,费用按实际月份结算;作业工作量减少,根据的中标单价经甲方签证审核后按实际结算。3.2若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公共卫生间数量调整等原因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时间增加、工作范围增加作业工作量,服务期限内服务费不作调整。4、养护验收要求:养护期满,由甲方组织后续乙方验收(验收要求按《昆山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有关规定的条款),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乙方整改,存在争议的由采购单位予以协调。五、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甲方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1.2甲方所属人员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甲方人员因使用设备、器材、器械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1.3甲方按照招标规定的考核办法,以及苏州市及昆山市各级文件要求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1.4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及合同规定的付款步骤向乙方支付费用。1.5甲方有权对乙方规范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保洁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服装发放、缴纳社保、加班费用、春节慰问金支付情况等)。2.乙方责任:2.1乙方在从事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人员,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按甲方规定调整。2.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4根据招标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和乙方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服务工作。2.5接受甲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按规定时间响应整改要求。2.6为保证本项目服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工要求组建固定的服务队伍,按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含作业设备、工具)和各项服务预案,报甲方备案。2.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和建立本项目各项服务管理相关制度和台账记录,经甲方认可并备案。2.8乙方按招标规定配备车辆、设备等工具,所有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并承担人员、车辆、设备等相关的安全责任。2.9在任何情况下(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等),乙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畴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做好本项目各项服务工作。2.10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甲方。2.11乙方独立承担服务作业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乙方在从事人员外包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消防事故、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2.12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1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14乙方必须将所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行驶证及产权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针对本项目配置使用的车辆在本项目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使用。2.15车辆在作业期间发生车祸或其他相关安全问题,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16乙方除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并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外(具体根据采购需求规定),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意外险,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2.17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规定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本项目各类会议。2.18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2.19.乙方服务人员需遵守有关保密规定。2.20乙方服务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规定。3.乙方违约责任3.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并经甲方三次或以上书面督促仍未整改完成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可从余款、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可提出索赔要求。3.3其他违约及处罚按照本项目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六、不可抗力条款1.不可抗力1.1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视情况约谈乙方满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的10%。2.4因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按各考核标准要求执行)。2.5因乙方管理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安全事故或导致各级(含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管理部门追责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月服务费不予支付,并扣除合同总价的10%。2.6因乙方管理失职而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月服务费不予支付,并扣除合同总价的10%。2.7乙方擅自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的10%。2.8由于规划、建设、政策等因素的调整,导致本项目影响合同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的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八、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要求1.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的规定办理。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甲方一份备存。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机构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备案机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秩序管护一体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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