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



南京市浦口区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合同

南京市浦口区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合同编号
JSZC-320111-JZCG-C2025-0066003

合同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11-JZCG-C2025-0066

项目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31

采购人
南京市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供应商
江苏鸿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公告时间
2025-07-31

合同总金额
19.4万元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5-0066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江苏鸿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鲲鹏大厦A座14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南京市浦口区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1套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壹拾玖万肆仟元整(大写)人民币。如有分项价款,详见《分项报价表》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第1页共6页(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60天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文件冲突时,以磋商文件为准。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系统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系统源代码、开发文档等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在验收后10日内移交全部源代码及开发文档。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2页共6页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售后要求: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产品免费升级在内的服务以及项目产生的维护内容。售后服务期间,要求有专有熟悉系统和系统运行情况的技术人员负责和业主方联系,服务响应时间为收到甲方请求后30分钟内响应;需现场服务的,响应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且乙方仍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3.付款条件:第3页共6页(1)合同签订,乙方开具发票送达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项目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送达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3)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免费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期结束乙方开具发票送达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支付10%的合同余款。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按照LPR的利率和欠款总额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LPR的利率和合同总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或经催告后10天内仍未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4页共6页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8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第5页共6页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双方应对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政务数据等保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得擅自留存或向境外传输数据。4.其他:无。甲方(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乙方(供应商):江苏鸿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龚晨(盖章)代表人:王威电话:025-68121890电话:1362159581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支行账号:账号:10122001040230840签订时间:2025.7.31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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