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延吉市三道湾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360965920251201
二、合同名称:三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37号-JLCX[2025]-06-CG04
四、项目名称:三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延吉市三道湾镇政府
地 址:延吉市三道湾镇中心村
联系方式:0433-8181719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超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南吾悦广场项目二期商业 10A-10C、12A、12B、13A、13B、15-18 号9-08号
联系方式:1510440683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三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数量:1.00 单价(元):1674027.0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三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2.合同金额(元):1674027.0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三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三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延吉市三道湾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吉林省超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二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延吉市三道湾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采购计划-[2025]-00137号4.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水泥路罩面9730m2:既有路凿毛、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道路翻建2327.72m2:30cm山皮石、20cmC25混凝土、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其他道路控方、土路肩培土、旧路拆除、交通划线、既有检查井盖调高。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水泥路罩面9730m2:既有路凿毛、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道路翻建2327.72m2:30cm山皮石、20cmC25混凝土、1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其他:道路挖方、土路肩培土、旧路拆除、交通划线、既有检查井盖调高。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1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肆仟零贰拾柒元零陆分¥1674027.0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零贰佰陆拾叁元叁角¥30263.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4)暂列金额:2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付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1本合同于202年7月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延吉市三道湾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0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_份。4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7明组织机构代码:11222401组织机构代码:91220721MA17P54190013609659M地址:延吉市三道湾镇中心村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南吾悦广场项目二期商业10A-10C、12A、12B、13A、13B、15-18号9-08号邮政编码:133005邮政编码:1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0433-8181719电话:15104406835传真:1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8490161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卖场支行账号:账号:0710470011015200000582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延吉市三道湾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吉林省超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二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道湾镇中心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延吉市三道湾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采购计划-[2025]-00137号4.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水泥路罩面9730m2:既有路凿毛、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道路翻建2327.72m2:30cm山皮石、20cmC25混凝土、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其他道路控方、土路肩培土、旧路拆除、交通划线、既有检查井盖调高。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水泥路罩面9730m2:既有路凿毛、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道路翻建2327.72m2:30cm山皮石、20cmC25混凝土、1乳化沥青粘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其他:道路挖方、土路肩培土、旧路拆除、交通划线、既有检查井盖调高。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1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肆仟零贰拾柒元零陆分¥1674027.0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零贰佰陆拾叁元叁角¥30263.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4)暂列金额:2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付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1本合同于202年7月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延吉市三道湾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0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_份。4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7明组织机构代码:11222401组织机构代码:91220721MA17P54190013609659M地址:延吉市三道湾镇中心村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以东、皓月大路以南吾悦广场项目二期商业10A-10C、12A、12B、13A、13B、15-18号9-08号邮政编码:133005邮政编码:1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0433-8181719电话:15104406835传真:1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84901617@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卖场支行账号:账号:071047001101520000058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