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电子质证系统 互联网庭审系统 法官庭审终端一体机 法官 陪审员席显示器 麦克风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 HT-西安市-2025-01129
二、合同名称: 科技法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CBN-西安市-2025-03826
四、项目名称: 科技法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地 址: 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6号
联系方式:88010119
供应商(乙方):兰米(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鱼跃路1100号
联系方式:182201879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科技法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95800.0000元
合同金额: 29.5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4、科技法庭295800元.pdf
34、科技法庭295800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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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一、签约方买方(甲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联系人:徐阳联系电话:18629494749卖方(乙方):兰米(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跃路1100号紫薇西棠小区5幢22102室联系人:张亚丽联系电话:18220187977二、合同标的乙方作为科大讯飞语音技术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人或合法许可人向甲方销售智慧融合法庭解决方案软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并向甲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甲方同意购买、使用乙方产品并接受服务。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一将被用作清点乙方交付合同标的清单。具体技术要求如下:2.1该系统要与上级法院统建的庭审视频管理和审务督察系统进行对接,保证庭审录像的正常查看、传输和存储。2.2该系统建成后,不能与原有科技法庭所产生的数据发生冲突,不能因本合同的履行,导致原有科技法庭的录音录像数据无法正常查看、传输和存储。2.3利用该系统录制的庭审视频,录制人(法官或书记员)可在该视频同步至上级法院前,进行查看并决定是否上传。2.4该系统应具备内外网交互相功能,以实现跨网庭审等应用场景。但数据交换过程应满足上级法院有关网络安全的要求,并通过统一部署在上级法院的设备(如单向光闸等)实现。2.5甲方在部署自有服务器前,所录制的庭审视频,由乙方统一暂存至上级法院服务第2页,共9页器进行管理,待甲方部署自有服务器后迁移至甲方服务器;但该情况仅限于甲方保有一个科技法庭,若甲方建设多余1个科技法庭时,应部署自有服务器。2.6该系统的开庭公告屏,可以设置为单纯显示法庭名称的界面,不显示其他内容。以避免开庭信息同步失败导致的公告内容与实际庭审情况不一致的问题。三、价格及支付3.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295,800.00元。详细价格清单见附件一。该合同总金额是软件产品费、包装、运费、协助安装、调试及免费服务期内售后技术支持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2本合同价款将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后,项目产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且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295,800.00元)。乙方的收款账户为:户名:兰米(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工业园支行账号:37000305091001805513.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的货款前向甲方开具付款等额的发票。四、交付4.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4.2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产品的损坏及丢失,乙方应承担损坏产品的维修或更换的责任。4.3下列资料应包装在产品的每个包装箱内:(1)装箱清单;(2)到货回执;(3)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及用户手册。甲方的代表应根据装箱清单核对产品数量,在到货回执原件上签字,并自到货之日起5天内,将其发回给乙方,到货回执上签字将具有证明甲方在签字日期收到到货回执上所标明的产品的作用。若甲方逾期或未能将经签字的到货回执发回给乙方,且甲方在到货之第3页,共9页日起5天内未向乙方提供其它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收货清单文件。4.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其组成部分应符合附件一标明的内容。产品要求是全新的,符合出厂说明,如数量及质量上未能达到要求,乙方将免费给予更换。五、售后服务5.1产品安装: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乙方完成,甲方将提供协助。5.2免费为甲方使用人员进行不低于两次的使用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小时,两次培训至少间隔1天。5.3技术支持:自收到产品之日起计算,甲方享有一年的产品保修期。在产品保修期内,乙方保证就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向甲方免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1)每天8小时,每周5天提供解决有关使用、安装、测试、缺陷等一般问题的技术支持,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远程登录等方式及时做出解答;(2)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提供导致产品运行中断,业务系统受到严重影响的紧急问题的技术支持,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远程登录等方式及时做出解答,在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时,将提供现场支持,协助甲方及时排除故障。5.4在保修期内,若产品出现故障,由此发生的产品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费、原材料费、差旅费和杂费等由乙方承担;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乙方保证及时予以解决,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5.5在合同产品保修期满后,乙方可以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服务的内容、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5.6本合同签订1年内,如有产品补丁程序,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并免费提供;当产品有一般版本升级时,如甲方提出升级需求,乙方应免费提供升级产品(重大版本升级除外,相关模块为乙方向第三方购买的除外)。5.7自设备安装调试(含自带软件或乙方免费安装软件或购买软件)完成且本项目交付业主后1年质保内,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对软硬件进行免费升级(包含但不限于:修补补丁、漏洞等)直至本项目竣工交付业主且保修期届满;如需乙方技术人员至项目现场进行设备维护保养,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3工作日内无条件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配合甲方解决业主方问题并修复存在的隐患。第4页,共9页六、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义务6.1甲方根据本合同获得产品的使用权,软件的著作权仍归乙方或软件著作权人所有,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分发、许可。6.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甲方若因使用乙方产品而被指控侵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6.3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甲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复制、分发、反编译、跟踪、逆向工程及分析手段获取中间数据及结果。6.4除非已经为公众知晓,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接触到的合作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成交价格、统计数据、计算机运行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对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对外披露。七、违约责任7.1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全部或者部分产品,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致的以外,乙方每逾期交付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交纳上述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交付产品的责任。如果乙方逾期交付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并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7.2如乙方交付的产品因型号、规格或其他质量要求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下述任一权利:(1)要求乙方在15日内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因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需更换的产品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未在本条款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的,甲方有权按每逾期一日100元的标准计收违约金。逾期更换时间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进行退货处理,按实结算合同金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3如甲方到期未付清货款,甲方愿意承担乙方日后为维护权益,提起诉讼追偿而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差旅费第5页,共9页等其他费用)。7.4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纠纷事宜,乙方方愿意承担甲方日后为维护权益,提起诉讼追偿而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八、不可抗力8.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水灾、旱灾、风灾、大雪、地震、战争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限期,这一限期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8.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传真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审阅确认。8.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以特快专递证实。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三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九、议解决9.1双方在此同意,做出最大努力友好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发生在双方间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0.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10.2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10.3本合同终止后,除本合同第六款的全部内容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无其他特别约定则就此终止。其它十一、第6页,共9页1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11.2本合同有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人亲笔签署书面文件才为有效,并成为本合同的维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甲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0年8月1日卖方(乙方:兰米《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水张的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枚签字用草101308023日期:0X年8月1日第7页,共9页附件一产品、服务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一、法庭新建软件部分13.671.1电子质证系统(法官端、当事人端)讯飞讯飞智慧法庭系统V4.01套4.174.171.2智能语音庭审系统(书记员端)讯飞讯飞智元智能庭审系统V2.01套771.3互联网庭审系统(外网当事人端)讯飞讯飞智慧法庭系统V4.01套1.51.51.4无书记员模式(法官端、当事人端)讯飞讯飞智慧法庭系统V4.01套11二、智慧法庭新建硬件部分15.912.01法官庭审终端一体机讯飞IFLY-InterTouchV5001台1.81.82.02法官分配器国产1分2高清分配器1个0.030.032.03陪审员席显示器国产/2台0.150.32.04当事人庭审终端一体机讯飞IFLY-InterTouchV500P2台2.24.42.05麦克风讯飞XF-450B8个0.120.962.06云庭审控制终端讯飞CT201台332.07书记员电脑联想/1台0.50.52.08电子签名板捷宇M30(XFFYU)1台0.70.72.09庭审摄像机国产/3台0.250.752.104K枪式摄像机国产/1台0.350.352.11电源时序器国产/1台0.30.32.12音箱国产/1对0.310.312.13开庭公告屏讯飞TS321台0.360.362.14智能媒体主机讯飞IFLYMatrixV2001台222.15交换机国产/1台0.150.15软硬件设备费用合计:29.58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质证系统 互联网庭审系统 法官庭审终端一体机 法官 陪审员席显示器 麦克风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