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安保辅助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2025)
慈溪市胜山园区综合安保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一、合同编号:11N00297902120257201
二、合同名称:慈溪市胜山园区综合安保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282202506004302
四、项目名称:慈溪市胜山园区综合安保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胜山镇胜山大道518号
联系方式:63521902
供应商(乙方):慈溪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后横江路2号
联系方式:0574-6303313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慈溪市胜山园区综合安保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248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服务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248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胜山交管2025合同.pdf
采购合同甲方: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方)乙方:慈溪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方)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慈溪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慈溪市胜山园区综合安保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中标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事项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仅做如下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慈溪市胜山园区综合安保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1)本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如有);(4)询标承诺、询疑答复;(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双方来函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第三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05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止,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并达到续签条件后,每年合同经费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续签2年。第四条合同金额及费用支付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1224840元/年,加班费元/小时。(1)项目费用为完成本项目一年期的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补贴(如高温、加班等)社保(五金)各种保险、人员工作服、作业工具耗材、食宿费、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其他管理费用)、安全文明作业费、税金及其他费用。除以上费用外,涉及重大活动保障的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合同外人员到场执勤的费用可另计,价格按投标人员工资单价。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不得违反慈溪市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合同期遇社保或最低基本工资调整,相应差价报甲方审核后可作相应调整。(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增加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满后7日内照合同价比例按月支付,第12月满后7日内结算剩余应付价款(加班费用按时结算)。费用支付前根据考核情况扣除应扣款,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服务质量,认为按招标文件人员配置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中采购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派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但不得增加费用。第五条履约保证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计¥12248.4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后终止,履约保证金于有效期止后7天内无息退还;但如果存在合同履行争议且尚未解决,则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等争议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制度;(2)检查监督乙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制度的实行情况;(3)审议乙方制订的服务年度计划等;(4)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费用;(5)负责对乙方执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及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监督;(6)协助乙方做好服务工作和服务的宣传工作;(7)处理合同期间在管理服务工作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问题;(8)配合乙方共同协调处理相关问题;(9)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10)负责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采购文件。2、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的约定,制定管理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按方案书的承诺履行合同,并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业务检查,接受服务监管考核制度的约束,其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正常支付和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2)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资料,如巡逻工作记录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3)应认真听取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规定,对在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4)对服务人员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5)加强治安形势教育和加强内部管理,根据项目开展的工作进度适时调整管理办法;(6)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年度计划、月度人员排班计划,以及人员调动情况需及时上报甲方备案;(7)所有项目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等不良记录;(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日常节能工作;(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甲方资产及全部的管理档案资料;(10)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服务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限定1、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其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2、甲方禁止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及工作职责以外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3、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其食宿、着装、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培训2820车等各类费用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有关规定按实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用并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乙方如有违反,由劳务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与甲方无涉。4、乙方在服务期间如遇招工困难,造成项目人员数量配置不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齐,并扣除缺岗人员的所有费用。缺岗人数累加超过20人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包括经济赔偿)(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有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工作及甲方形象;(3)乙方存在与招标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4)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5)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乙方擅自委托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2、乙方如要提前中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合同执行。3、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发生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计算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款项支付中直接扣除:(1)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3)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价值照价赔偿。5、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综治事件、造成甲方的名誉和形象受损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甲方的名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由甲方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程度以及甲方的名誉、形象受损的范围和程度确定,并在支付合同款时在合同款中扣除。6、考核: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按附件考核细则开展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工作,每月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好”,综合考核分在70(含)~90分(不含)的为“良”综合考核分在60(含)~70分(不含)的为“合格”,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第二个月未改进,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部分管理费,综合考核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第二个月未改进,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部分管理费,如连续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拨付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7、其他违约情形:(1)乙方未确保响应承诺的人员到位,或人员素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响应承诺不一致的,按实际缺席天数扣除人员费用,一周后仍没到位,加扣当月服务费的50%(2)甲方要求乙方变动或更换人员,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变动或更换的,每人次扣1000元。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其他事项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2、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的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4、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警务室负责人和甲方负责人,乙方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内部人员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5、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协管队员数量作出增减,费用按实结算。7、如因政策性调整,乙方在服务期间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致使中途服务停止,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公司存档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或受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安保辅助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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