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2025年度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2025年度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MB2E173192507080481

项目业主: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服务机构:

广东工业大学

合同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2025年度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400MB2E173192507080481

合同总金额:

¥9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3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开展合作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示范工作进展评估、海洋碳汇潜力摸查及生态系统修复与增汇技术路径研究,并支撑活动碳中和等工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5-08-01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2025年度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受托方(乙方):广东工业大学签订日期:2025年7月31日签订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1页共12页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住所地: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B座509法定代表人:张国基项目联系人:陈旭磊联系方式:13928771532通讯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B座509邮政编码:519031受托方(乙方):广东工业大学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法定代表人邱学青项目负责人:曾雪兰联系方式:13678901941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电话:13678901941传真:电子信箱:56106433@qq.com第2页共12页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2025年度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基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规划思路和工作需求,开展合作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示范工作进展评估、合作区海洋碳汇潜力摸查及生态系统修复与增汇技术路径研究、合作区海洋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可行性研究,并支撑碳中和试点示范日常业务等工作,协助推动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和扩大区域影响力。2.技术服务的内容:(1)编制合作区2025年温室气体清单。调研摸底和收集碳排放基础数据,并按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相关指南要求进行数据处理核算,最终形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温室气体清单》,以持续摸清合作区温室气体排放结构、排放趋势、主要排放源的变化情况,为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的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基础;(2)评估碳中和试点进展。基于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广东省碳中和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及时评估和第3页共12页总结2021-2025年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推进情况、成效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形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2021-2025年工作评估报告》1份;(3)摸查合作区海洋碳汇潜力,研究生态系统修复方案。基于广东省颁布的红树林和海草床碳汇监测核算规范方法,对合作区的红树林、海草床进行碳汇监测,系统摸查其蓝碳生态系统分布、结构与碳汇能力,量化其碳储存与年增汇能力,评估其在生态保护与气候调控中的综合价值,并识别影响碳汇功能发挥的关键生态因子,提出生态系统修复与增汇技术路径,形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洋碳汇潜力摸查及生态系统修复方案》1份;(4)研究合作区海洋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可行性。基于国内外海洋碳汇发展实践情况及现有碳市场政策与标准体系,结合合作区海洋碳汇潜力摸查成果,深入分析合作区海洋碳汇进入各类减排机制的有利条件、制度障碍与技术瓶颈,综合评估合作区海洋碳汇资源参与碳市场交易的可行性,提出发展路径及政策建议,形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洋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5)提供活动碳中和温室气体排放盘查和抵消服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在服务周期内为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举办的低碳宣传活动等提供至少6次活动碳中和服务(上浮不超过50%),包括:开展活动碳排第4页共12页放盘查并出具盘查报告、购买碳信用、购买碳中和证书等,为合作区开展低碳环保主题活动提供技术指导。(6)支撑碳中和试点示范日常业务工作。基于合作区碳中和主试点示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就2025年度合作区试点示范跟踪评估等碳中和试点日常业务工作,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和技S全术支撑服务。支撑合作区碳普惠体系建设和推广工作,包括:为合作区出台碳普惠体系相关技术文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低碳场1景评价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等。3.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调研、编制清单、撰写报告等。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3.技术服务进度: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5年温室气体清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2021-2025年工作评估报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洋碳汇潜力摸查及生态系统修复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洋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可行性研究报告》四个成果的初稿;2026年6月10日前,修改完善相关成果,编制项目执行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2026年6月30日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最终稿并提交甲方。第5页共12页5.技术服务质量要求:要求研究充分、数据真实、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谨。6.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26年6月10日前通过专家验收;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所有服务成果的最终稿。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数据资料。(2)协调省、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帮助。2.提供工作条件:(1)无。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2026年3月30日前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数据资料,资料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提供。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6页共12页(1)第一期费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2)第二期费用:乙方完成合同第一条第2项约定的服务内作容,向甲方提交研究成果报告初稿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3)第三期费用:乙方完成合同第一条第2项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向甲方提交所有研究成果报3告最终稿及项目执行报告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三支行开户名:广东工业大学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账号:3602028909000196985(5)乙方应同时提交以下文件向甲方申请付款①合同②请款函③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第五条双方应遵守如下保密义务:第7页共12页(一)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内容(甲方按正常工作需要需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资料以及按正常工作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承担保密义务。(二)乙方对于保密期限内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信息、政务信息、工作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或允许使用,但不包括以下信息:(1)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三)保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四)泄密责任: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技术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成果提交及验收:1.成果提交形式:每份报告提供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2.验收要求:按本合同要求提交项目成果,且项目成果经甲方委托的专家验收合格。3.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第8页共12页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专家验收时间在2026年6月10日前,具体时间以甲方安排的时间为准。验收地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八条成果归属:1.本合同委托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技术、方法等一切可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许可,乙方可利用本合同委托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造成乙方工作延误或增加工作成本的,乙方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增加工作成本支付报酬,但最高增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书面函告后给予甲方2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届满,甲方仍未支付的,将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以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为逾期支付金额的5%。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违约责任。第9页共12页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调整或甲方原因(如项目被取消或被中止等)需终止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且已移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逾期向甲方提交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逾期或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仅对可证明的直接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甲方不得就间接损失、衍生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向乙方索赔。5.乙方提交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按照第4点之约定承担逾期提交成果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在30个日历天内整改并通过验收。乙方连续两次提交服务成果未能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不予支付剩余费用,乙方应按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旭磊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曾雪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资料、数据的交换和工作信息的交流沟通。2.促进项目完成双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相关事宜。第10页共12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履行不可能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若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或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若本技术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故长期中止等情况,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1.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2.依法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无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1页共12页(以下无正文)甲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盖章)(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2025年7月31日乙方:广东工业大学(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2025年7月24日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