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改造工程 暖气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尚义县中心幼儿园2025)



一、合同编号: TLJS2025-07-01
二、合同名称: 尚义县中心幼儿园2025年暖气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3600130002
四、项目名称: 尚义县中心幼儿园2025年暖气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尚义县中心幼儿园
地 址: 尚义县南壕堑镇太平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313-4323550
供应商(乙方):天蓝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王庄镇车店村村委会88号
联系方式:1752-59096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尚义县中心幼儿园2025年暖气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更改幼儿园暖气管道、更换幼儿园暖气设备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4300
合同金额: 59.43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附件: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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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项目名称:尚义县中心幼儿园2025年暖气改造工程甲方:尚义县中心幼儿园乙方:天蓝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07月31日合同编号:TLJS2025-07-01甲方:尚义县中心幼儿园乙方:天蓝建设有限公司尚义县中心幼儿园2025年暖气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乙方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各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本“合同”系指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效力。1、竞争性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它资料四、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五、技术规格和标准更改幼儿园暖气管道、更换幼儿园暖气设备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六、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七、价格:合同金额(人民币594300元,大写伍拾玖万肆仟叁佰元整)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且施工单位进场后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资金按进度款进行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付结算审核金额的100%。(质保金3%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交纳方式:结算价款预留、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保函、担保、保险的期限不少于质保期))。九、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施工质量提出投诉,经查确有问题的,取消乙方的成交供应商资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三年内不得参与张家口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督、施工和售后服务质量差,一经核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十二、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供需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因施工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鉴定单位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十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实施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外,还将在项目完成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十五、争议的解决(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双方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四)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进行属地管辖。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七、合同中止6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中止:(一)发生不可抗力时;(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十八、合同的修改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二十、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约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利受损的情形,由甲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损情形进行定损,甲方根据定损情况进行补偿。二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二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尚义县中心幼儿园(盖章)乙方:天蓝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维盖章):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暖气改造工程 暖气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