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6212025000150-1
二、合同名称:岳池县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6212025000150
四、项目名称:岳池县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244号
联系方式:18227970296
供应商(乙方):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厅办公楼2楼
联系方式:028-855884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岳池县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1(项)
¥1,100,000.00
¥1,1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31日至2026年01月30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普安合同.pdf
普安合同.pdf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01日
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岳池县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方就岳池县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乙方承担完成事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服务内容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方案,本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因省级实施指导意见暂未出台,暂以部指南为主):1.建设条件:1.1基本情况:说明实施单元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发展现状及方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态环境状况、权属情况等。1.2土地利用情况: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分别说明实施单元、整治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1.3规划依据:说明国土空间规划对实施单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说明“三区三线”划定情况。1.4公众参与和权属调整意愿:说明实施单元内的村民是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是否同意将该村庄纳入整治区域、是否同意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等。—-2.分析评价:2.1问题诊断分析实施单元在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2.2潜力分析:2.2.1农用地整治。说明整治区域内农用地的类型和总体分布情况,以及农用地整治的潜力和可行性。2.2.2建设用地整理。说明对整治区域内零散、低效、闲置村庄建设用地、废弃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盘活利用的潜力与可行性。2.2.3生态保护修复。针对突出生态问题,分析改善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等的可行性。2.3风险评估论证: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能面临的违法违规、破坏生态、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具体预案等。2.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论证:说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谋划和实施中需听取涉及利益各方意见的环节和内容等。3.整治目标与内容:3.1整治目标:提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等目标任务。3.2整治内容:3.2.1农用地整治。说明统筹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农田生态化改造、优化农用地布局的规模、位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等具体安排。-3.2.2建设用地整理。说明开展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利用及其他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模、位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等具体安排。3.2.3生态保护修复。说明开展乡村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空间优化等的规模、位置及具体地块、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等具体安排。3.2.4历史文化保护。说明乡村自然景观和农村风貌保持、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赓续农耕文明、特色村庄(民居)等保护和传承的措施、工程布局、资金预算等内容。3.2.5产业布局和引入。说明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产业用地布局、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引入和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4.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4.1说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必要性4.2拟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情况。说明拟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情形、是否在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图斑编号、数量、分布、权属、质量、坡度、连片度、种植利用情况等。4.3拟调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情况。说明拟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图斑编号、地类、数量、分布、权属、质量、坡度、连片度、种植利用情况等。4.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预期成效分析。从数量、质量、布局、生态等方面分析预期成效。5.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5.1说明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必要性。—3—5.2拟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地块的情况。说明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情形、图斑编号、地类、数量、分布等情况。5.3拟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地块的情况。说明调出城镇开发边界的情形、图斑编号、地类、数量、分布等情况。5.4城镇开发边界调整预期成效分析。从城镇开发边界形态、规模、布局等方面分析预期成效。6.补充划入生态保护红线:6.1计划新增生态空间的基本情况。说明计划新增生态空间的来源、范围、地类、数量、分布等情况。6.2说明新增生态空间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6.3补充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预期成效分析。从生态保护红线的完整性、联通性等方面分析预期成效。7.土地权属调整:7.1说明土地权属现状,调整类型,调整范围,涉及的乡(镇)、村(组)、农户,调整原则,调整方法,时间安排等。7.2说明土地权属调整意愿调查过程与结果、变更限制等相关情况。7.3说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异议处理等相关情况。8.子项目及实施计划安排:8.1确定子项目:明确子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位置、矢量坐标、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主体、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实施周期等。明确各子项目占用和补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位置等。—4—8.2确定子项目实施计划说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任务按年度分解的依据,明确子项目分年度与总体实施计划。9.增减挂钩:9.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增减挂钩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类型、立项准入要求等,可参考增减挂钩相关工作要求。9.2拆旧地块选址情况。说明拆旧复垦规模、拆旧复垦范围、拆旧复垦地块现状地类、建构筑物的比例及复垦后耕地等农用地面积等。9.3安置情况。涉及农民安置的,需说明安置方式、安置补偿方案、安置区布局、规模及占用耕地情况、安置和拆旧实施时序等。9.4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及节余指标情况。说明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以及新增采矿项目建设等有关情况,产生的节余指标规模及调剂使用范围、审批层级等。9.5收益返还情况。阐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等相关情况。10.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0.1投资估算:根据子项目安排,结合整治类型、内容、措施、标准等,进行投资估算。说明投资估算的依据、标准等,编制投资估算表。10.2资金筹措:说明资金筹措的原则,分类说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或补助、相关部门涉农资金、政策性金融投入、专项债投入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10.3资金平衡分析开展资金平衡分析,编制资金平衡方案。—5一11.效益分析:分析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经济效益等。12.实施保障:说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保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的具体措施。13.其他:13.1图件: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图件应内容全面、清晰,并与文本表述和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图件比例尺应能满足准确反映与整治内容有关各要素的上图要求。13.2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衔接,按照统一的图层和数据标准,形成数据库、整治区域矢量坐标等。13.3其他材料:包括相关评审论证意见、证明文件、群众意见、村集体决议等。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分析、调整必要性论证、调整合理性论证、调出情况分析、调入情况分析等。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报部备案后纳入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三、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权属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原则、调整类型、调整方式、调整程序、调整内容、异议处理、保障措施等。—6—四、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方案(涉及时编制)。根据镇区发展规划用地布局,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情形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第二条技术要求T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2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和补划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及国家、省、市相关的其它规定、标准等。-7-第三条乙方履约时间及地点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含税价)¥1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该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印刷、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2.支付方式: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向甲方送达相关成果,并通过县级审查,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实施方案经省厅审核批准、备案成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实施方案子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整体验收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备注:上述30日的起算时间是:满足前诉付款条件后甲方按程序申请资金,县财政拨到甲方账户之日开始起算)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五条成果提交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方案》(涉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以及相关附件等内容,符合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方案》(涉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纸质6套,—8—电子版):图件(纸质6套,电子版):数据库(电子版):相关附件(纸质版6套,电子版)。第六条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因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对乙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项目的全部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在合同约定的180天内,乙方无法交付合格的成果资料,甲方有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关系,另行安排实施本项目。—9一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的工作时限,高质量、按时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有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关系,另行安排实施本项目。2.允许甲方使用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协议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4.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乙方不得备份、复制或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本项目涉密电子文档及相应存储介质、设备必须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保留。5.为保证本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针对本项目团队配置需配备充足的项目实施人员。6.与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及甲方认为必要的设施,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需求提供。7.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8.及时向甲方通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9.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0—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项目资金和服务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签署页甲方: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岳池县九龙镇九龙天街24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0826-52223072025年7月31日乙方: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8号金贸大厦裙楼4楼403唐宁(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账号:117154509553电话:186280572972025年7月31日—12—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岳池县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方就岳池县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乙方承担完成事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服务内容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方案,本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因省级实施指导意见暂未出台,暂以部指南为主):1.建设条件:1.1基本情况:说明实施单元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发展现状及方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态环境状况、权属情况等。1.2土地利用情况: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分别说明实施单元、整治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1.3规划依据:说明国土空间规划对实施单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说明“三区三线”划定情况。1.4公众参与和权属调整意愿:说明实施单元内的村民是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是否同意将该村庄纳入整治区域、是否同意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等。—-2.分析评价:2.1问题诊断分析实施单元在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2.2潜力分析:2.2.1农用地整治。说明整治区域内农用地的类型和总体分布情况,以及农用地整治的潜力和可行性。2.2.2建设用地整理。说明对整治区域内零散、低效、闲置村庄建设用地、废弃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盘活利用的潜力与可行性。2.2.3生态保护修复。针对突出生态问题,分析改善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等的可行性。2.3风险评估论证: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能面临的违法违规、破坏生态、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具体预案等。2.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论证:说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谋划和实施中需听取涉及利益各方意见的环节和内容等。3.整治目标与内容:3.1整治目标:提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等目标任务。3.2整治内容:3.2.1农用地整治。说明统筹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农田生态化改造、优化农用地布局的规模、位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等具体安排。-3.2.2建设用地整理。说明开展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利用及其他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模、位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等具体安排。3.2.3生态保护修复。说明开展乡村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空间优化等的规模、位置及具体地块、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等具体安排。3.2.4历史文化保护。说明乡村自然景观和农村风貌保持、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赓续农耕文明、特色村庄(民居)等保护和传承的措施、工程布局、资金预算等内容。3.2.5产业布局和引入。说明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产业用地布局、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引入和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4.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4.1说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必要性4.2拟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情况。说明拟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情形、是否在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图斑编号、数量、分布、权属、质量、坡度、连片度、种植利用情况等。4.3拟调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情况。说明拟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图斑编号、地类、数量、分布、权属、质量、坡度、连片度、种植利用情况等。4.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预期成效分析。从数量、质量、布局、生态等方面分析预期成效。5.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5.1说明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必要性。—3—5.2拟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地块的情况。说明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情形、图斑编号、地类、数量、分布等情况。5.3拟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地块的情况。说明调出城镇开发边界的情形、图斑编号、地类、数量、分布等情况。5.4城镇开发边界调整预期成效分析。从城镇开发边界形态、规模、布局等方面分析预期成效。6.补充划入生态保护红线:6.1计划新增生态空间的基本情况。说明计划新增生态空间的来源、范围、地类、数量、分布等情况。6.2说明新增生态空间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6.3补充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预期成效分析。从生态保护红线的完整性、联通性等方面分析预期成效。7.土地权属调整:7.1说明土地权属现状,调整类型,调整范围,涉及的乡(镇)、村(组)、农户,调整原则,调整方法,时间安排等。7.2说明土地权属调整意愿调查过程与结果、变更限制等相关情况。7.3说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异议处理等相关情况。8.子项目及实施计划安排:8.1确定子项目:明确子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位置、矢量坐标、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主体、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实施周期等。明确各子项目占用和补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位置等。—4—8.2确定子项目实施计划说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任务按年度分解的依据,明确子项目分年度与总体实施计划。9.增减挂钩:9.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增减挂钩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类型、立项准入要求等,可参考增减挂钩相关工作要求。9.2拆旧地块选址情况。说明拆旧复垦规模、拆旧复垦范围、拆旧复垦地块现状地类、建构筑物的比例及复垦后耕地等农用地面积等。9.3安置情况。涉及农民安置的,需说明安置方式、安置补偿方案、安置区布局、规模及占用耕地情况、安置和拆旧实施时序等。9.4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及节余指标情况。说明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以及新增采矿项目建设等有关情况,产生的节余指标规模及调剂使用范围、审批层级等。9.5收益返还情况。阐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等相关情况。10.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0.1投资估算:根据子项目安排,结合整治类型、内容、措施、标准等,进行投资估算。说明投资估算的依据、标准等,编制投资估算表。10.2资金筹措:说明资金筹措的原则,分类说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或补助、相关部门涉农资金、政策性金融投入、专项债投入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10.3资金平衡分析开展资金平衡分析,编制资金平衡方案。—5一11.效益分析:分析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经济效益等。12.实施保障:说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保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的具体措施。13.其他:13.1图件: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图件应内容全面、清晰,并与文本表述和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图件比例尺应能满足准确反映与整治内容有关各要素的上图要求。13.2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衔接,按照统一的图层和数据标准,形成数据库、整治区域矢量坐标等。13.3其他材料:包括相关评审论证意见、证明文件、群众意见、村集体决议等。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分析、调整必要性论证、调整合理性论证、调出情况分析、调入情况分析等。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报部备案后纳入普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三、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权属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原则、调整类型、调整方式、调整程序、调整内容、异议处理、保障措施等。—6—四、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方案(涉及时编制)。根据镇区发展规划用地布局,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情形编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第二条技术要求T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5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2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和补划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及国家、省、市相关的其它规定、标准等。-7-第三条乙方履约时间及地点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含税价)¥1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该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印刷、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2.支付方式: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向甲方送达相关成果,并通过县级审查,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实施方案经省厅审核批准、备案成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实施方案子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整体验收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备注:上述30日的起算时间是:满足前诉付款条件后甲方按程序申请资金,县财政拨到甲方账户之日开始起算)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五条成果提交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方案》(涉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文本、表格、图件、数据库以及相关附件等内容,符合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方案》(涉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纸质6套,—8—电子版):图件(纸质6套,电子版):数据库(电子版):相关附件(纸质版6套,电子版)。第六条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因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对乙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项目的全部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在合同约定的180天内,乙方无法交付合格的成果资料,甲方有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关系,另行安排实施本项目。—9一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的工作时限,高质量、按时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有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关系,另行安排实施本项目。2.允许甲方使用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协议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4.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乙方不得备份、复制或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本项目涉密电子文档及相应存储介质、设备必须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保留。5.为保证本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针对本项目团队配置需配备充足的项目实施人员。6.与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及甲方认为必要的设施,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需求提供。7.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8.及时向甲方通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9.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0—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项目资金和服务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签署页甲方: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岳池县九龙镇九龙街24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话:0826-52223072025年7月31日乙方: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8号金贸大厦裙楼4楼403唐宁(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虫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账号:117154509553电话:186280572972025年7月31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