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秩序维护服务 秩序维护员 秩序维护人员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和平公园管理处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4-07-010
二、合同名称: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服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BZL-CGZB-202507-070
四、项目名称: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和平公园管理处
2、地址:武汉市和平公园管理处
3、联系方式:027-86335115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青山区工业三路4号
6、联系方式:136272085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秩序维护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284000元
5、合同金额:128.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1日至2026年07月31日;履约地点: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7-2025-0062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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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公园秩序维护2025.8.1-2026.7.31.pdf
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服务甲方(全称):武汉市和平公园管理处乙方(全称):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甲方:武汉市和平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武汉市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服务2、项目地点:武汉市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3、项目范围和内容:武汉市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安全保障及治安事件(含迎检工作、临时交办的突击性工作),项目规模约为480500平方米。4、作业方式:包工包料,乙方不得转包该项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二条作业期限经商定,服务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总服务期为365日历天(采购方每月对中标方进行质量考核、服务标准达到采购方要求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秩序维护经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肆仟元整,甲方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按月度拨付费用,乙方在接受甲方款项前,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出具相应发票,若乙方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甲方可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有其他岗位人员增加,费用另行结算。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支付标准为每月107000元整。第四条作业质量及考核标准乙方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标准进行秩序维护管理。1接受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相关部分进行考核(以当年出台考核标准为准),同时接受甲方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培训获得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序号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人员数量要求地点1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要求现场项目负责人1.管理人员,负责甲方工作协调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0周岁以内3.时间:12个月1人门务管理人员1.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员2.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要求3.时间:12个月4.具备保安证5.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18人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人员1.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员2.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要求3.时间:12个月4.具备保安证5.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12人花鸟市场秩序维护人员1.和平公园秩序维护员2.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要求3.时间:12个月4.具备保安证5.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5人第五条考核办法按照《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考核方案》文件执行。第六条作业方案1、乙方需做好日常巡查管理记录,建立技术档案,按时向甲方提交月度总结,以利于甲方检查、监督。2、乙方必须进行文明作业,加强员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严格按市园林和林业局、区城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要求组织作业,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考核部门的检查。24、秩序维护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和平公园秩序维护考核方案。秩序维护过程中经检查、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考核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其整改的所有费用。第七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姓名(责任人):质量考核单位:武汉市和平公园管理处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随时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有权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问题。2、对乙方不文明作业、违反管理规定和违反操作规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常巡查及记录工作。严格按照《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考核方案》进行检查扣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在接到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必须整改到位。4、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上级检查结果,在乙方所履行的秩序维护工作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在2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索赔。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全市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5、甲方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按月度支付乙方秩序维护管理费用。第九条乙方代表乙方责任主体: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应确保公园秩序维护质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作业。2、乙方秩序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管理范围的管理内容、管理质量标准3及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公园的秩序维护质量。3、乙方认为甲方安排的任务有明显违反操作规定、可能危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执行。4、积极配合甲方检查人员工作,对甲方的考核结果表示认可,对甲方考核中提出的需改进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甲方。5、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完成临时交办的突击性工作。6、在管辖区内因管理不善,导致设施等被损坏、被盗,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赔偿,并保证设施的规格和质量符合原设计要求,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97、实行分区责任制,区域班组长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做好工作日志,及时发现毁绿行为并上报。若未在第一时间发现毁绿行为、发现毁绿行为不予制止或不及时报案并上报的,被毁地段的绿化恢复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8、乙方在秩序维护管理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有关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经当地派出所、安监局或相关部门确认乙方秩序维护工作存在过失的,按相应比例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按比例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文明作业、违反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经甲方制止,乙方仍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2、合同期内乙方作业内容不符合质量标准,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3、乙方应加强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乙方人员发生违法犯罪事实危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4、在合同期内因秩序维护问题,两次出现负面报道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4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如因城市建设需要导致秩序维护管理面积增加或减少,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增减管理经费。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则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贰份备档。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考核方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签订日期:2025年月31日5《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和平公园环境,提升秩序维护工作服务质量,为公园的文明游园做好基础。2、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考评机制,对公园日常的秩序维护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公司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园秩序维护工作规范管理。3、客观,真实,公平地评价服务公司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园秩序维护工作的责任感,充分调动秩序维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秩序维护工作持续改善和规范管理,我园将以每月检查考评小组的考评结果作为支付服务公司管理费用的依据。二、考核方式1、成立公园管理处检查考核小组2、考核方式①后勤科负责每天对公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对服务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单,秩序维护人员需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按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时间整改完毕,若不按时整改,根据考核表细则要求,分数将加倍扣在当月考核的总成绩中。公园管理处考核小组每周对公园进行一次总巡查,并对后勤科考评小组检查考核内容进行跟踪督办,及时记录各案,发现问题按考核表细则中的要求扣除服务公司相应的分数,每月进行一次总检查考核并评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公司管理费用的依据。③市园林和林业局、区园林局在大城管、文明创建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考核表细则中的要求在当月扣处分数。6三、考核依据1、服务公司各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月度考核量化表)四、考核兑现1、根据考核分值的不同,将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与每月秩序维护管理费用挂钩情况如下表:分值100-9594-9089-8584以下对应等级A类B类C类D类月度发放费用比值100%95%90%80%2、后勤科考核小组每月将考核检查结果在下月5日前报送服务公司与公园分管领导,公园管理处根据月考核成绩,按上述考核对应等级发每月秩序维护费用。7考核细则(月度考核量化表)考核公司:考核月度:年月日考核项目序号考核内容实得分扣分事由扣分说明仪容仪表管理1按规定统一穿着制服、衣着整洁、佩戴工作证、其他必要装备等;违规一次扣1分2男士头发长度过耳,留怪发型、留胡须;违规一次扣1分3衬衣的下摆没有放置在裙子、裤腰内,衣扣不整齐,长袖衬衣将袖子卷起,袖口纽扣未扣;违规一次扣1分4不得随地吐痰,工作场所内吸烟等;违规一次扣1分5举止文明大方:动作手势规范、准确、有力;不可将手插入口袋,不可勾肩搭背;违规一次扣1分礼仪服务态度管理6对游客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态度不好;违规一次扣1分7因员工工作失职被游客投诉;违规一次扣1分8未按和平公园投诉处理流程办理:违规一次扣1分9精神饱满、热情,与游客交流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您、欢迎您再来等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热情待客;违规一次扣1分10上班期间,在工作岗位或在禁烟区域上吸烟;违规一次扣1分工作纪律管理11上班期间吃东西、打闹;违规一次扣1分12喝酒后上班及上班时间喝酒;违规一次扣1分13未提供站立服务(特殊岗位除外);违规一次扣1分14在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违规一次扣1分15站立时,双手叉在腰间或抱在胸前,身体东倒西歪,背靠其它物品,单腿独立,或将另一只脚踏在其他物品上:违规一次扣1分16坐时前俯后仰、摆腿跷足、抖动腿脚:违规一次扣1分17服务意识不好,不能够积极接受游客或同事的意见,与游客或同事发生争吵或有失敬、失礼的行为;违规一次扣1分818按规定作息时间上班(如迟到、早退各扣1分/次,无打卡记录扣1分/次,旷工一天扣3分/次),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违规一次扣1分最高扣3分19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串岗、睡岗;不聚众闲聊、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规一次扣1分20诚实公正廉洁、遵守公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对领导工作指示及安排无不执行或蓄意违抗现象;违规一次扣1分21当值时,发生案件未及时处理报告的违规一次扣2分22值班时于私事或其他娱乐活动的违规一次扣1分23不按规定时间巡查或不作记录和记录不实、书写不规范、有涂改的;违规一次扣1分公园秩序管理24发现捕捉、伤害鸟类、水禽等动物;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25发现在园内水域游泳、戏水、钓鱼;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26发现在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27发现在公园内散发传单、经营性宣传物品;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28发现在公园内从事迷信活动、游行示威、非法集会等;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29发现在公园内牵绳挂物,乱堆乱放,乱搭乱盖;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30发现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在管理区域内占用公共场所;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31发现携带宠物入园;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32发现在公园内做吊床、打赤膀、衣冠不整,躺长椅等;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33园内唱歌、跳舞群体音响设备噪音超标,未及时进行劝阻的。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34发现在公园设施、树木、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35发现损坏草坪、花卉、树木和公园内的设施;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车辆管理36发现外来车辆进入园区广场、二级园路;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37发现外来车辆(含自行车、电瓶车)进绿地行驶或停放;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938外来车辆与工作车辆没按规定停放或停放不整齐,巡查时未及时整理的或未阻止违章停放的。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文明创建39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志愿服务精神等相关内容不知晓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40志愿服务工作及相关台账缺失不完整发现一次未及时整改扣1分被考核人物业公司现场负责人意见《秩序维护员月度考评表》确认单本公司已认真阅读《秩序维护公司考核细则》,已完全知晓该办法所列各项考核方式及内容,在工作期间,无条件遵守本考核办法各项规定,如本公司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考核处罚。公司负责人签名:年月日10单项扣罚要求与标准1、公园出现安全事故、打架斗殴、迷信活动、不文明行为等问题,出现环境卫生质量问题,查实属于秩序维护公司责任的,受到和平公园管理处通报批评的,一次扣罚秩序维护公司2000元;受到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罚秩序维护公司5000元;受到媒体披露的,一次扣罚秩序维护公司10000元。2、发生打骂游客的服务事故遭游客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10000元。3、对外公开的便民服务承诺未到位,处罚2000元。4、市局园林大城管检查发现问题,每月超过3处,每处按200元/问题进行处罚。5、按要求完成管理处领导交办的突击任务,未按时完成任务处罚2000元。6、在市园林局第三方评分系统中检查出来的问题,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告,未按时间回告的第一次扣2000元,第二次扣5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完成并回告的,书面说明原因,可免于处罚。若发现有虚假回告的情况发生,发现一次扣5000元,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曹智宏委托代表人:陈岳兵兹委托陈岳兵与(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和平公园及江湾湿地公园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合同金额128.4万元,合同期限自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委托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2025年7月31日。委托人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69号智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隙岳三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号:2010319707平武汉市管理处晨公园2085年7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秩序维护服务 秩序维护员 秩序维护人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