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料加工厂采购合同公告(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桐财磋商采购-2025-86-A
二、合同名称: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大河镇石佛寺村植料加工厂项目
三、项目编号:桐财磋商采购-2025-86
四、项目名称: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大河镇石佛寺村植料加工厂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天生
联系方式:037768291248
2.供应商(乙方):河南桐柏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关镇文化路淮河源广场西侧7号
联系人:王豪
联系方式:185037718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9482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建设地点:桐柏县大河镇石佛寺村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工业生产用房施工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项
肖龑斐
豫24117171932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8月1日
合同.pdf
(GF—202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桐柏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大河镇石佛寺村植料加工厂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大河镇石佛寺村植料加工厂项目2.工程地点:桐柏县大河镇石佛寺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大河镇石佛寺村植料加工厂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贰佰玖拾肆万捌仟贰佰元人民币(大写)(¥2948200.00第2页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肖龑斐证书编号:豫241171719322。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签订。第3页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桐柏县大河镇政府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承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乙方:河南桐柏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桐柏县大河镇(签字)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关镇文化路淮河源广场西侧7号邮政编码:474750邮政编码:47475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豪电话:/电话:0377-6811007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2218807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87019001100000898第4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补充条款、设计变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及南阳市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除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所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南阳市现行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以设计图为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5天,根据施工需要提供图纸1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泄漏给第三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第5页姓名:/职务:发包人代表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代表发包人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6、项目经理姓名:肖龑斐职务: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241171719322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人员进场前完成“三通一平”工作。(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协助沿线用电接入工作。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用。电讯及通讯问题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人员进场前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方负责办理进场的相关手续,发包方配合。(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委托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对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设施建设的维护工作,以确保施工正常安全进行,费用自理。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第6页(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底报本月完成工作量和下月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方提供相关资料,由承包人予以保护,并妥善处理,如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保证每日清理,符合发包人的相关规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及时到位,其主要设备应为承包人自己的设备。2)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完成向档案室的归档工作,达到工程完工、竣工资料同步完成。3)负责保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负担。4)充分考虑工地现场的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应积极做好综合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为专业承包方提供靠近专业工程工作面的临时水电接口、计量设施;5)承包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7页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意见,按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于开工前3天内提供。工程师确认时间:收到后3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2、暂停施工双方或监理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双方应当会同监理人以书面形式确定相应的处理意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损失及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可顺延工期,但发包方不负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四、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的评定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质量为合格。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严重的给予处罚。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属于隐蔽工程的承包人应有详尽记录和图示并且必须经发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证。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承包人须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承担工程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8页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为±3%,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据实调整。专用条款内未约定的执行通用条款约定。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后七日内。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正规报告。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工程的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总价款的4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据实结算27.3发包人暂定材料价格的结算办法:不调整材料价格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绿色环保的要求,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在使用前还应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出具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且经具备建筑材料实验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试验报告。八、工程变更第9页29、工程设计变更:执行通用条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资料3套,竣工验收后28天内提供。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4.质量保修: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同意非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则保证连续施工,发包人不承担本款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同意不因进度款不到位而中断施工,发包人不承担本款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竣工验收报告依发包人签字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将竣工验收范围内的所有建造物和设备移交发包人使用。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修复,不按规定履行修复的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使用本企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如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赔偿。37、争议第10页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立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本合同条款。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考虑投保并承担投保费用。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承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47、补充条款47.1凡涉及费用变化的变更和洽商承包人应按要求实施,但费用、计量均须事前经业主工程师批准方可计量。47.2工期奖罚措施:因承包人履行义务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竣工日期延迟的,由发包人核实认定后,工期按认定的延迟时间顺延,但不支付费用。47.3施工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但不得签署与本合同相违背的合同或协议,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第11页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桐柏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就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大河镇石佛寺村植料加工厂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设计图纸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清单。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防渗漏为5年;3.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4.室外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装修工程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第12页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全部支付。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桐柏县大河镇人民政府乙方:河南桐柏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大河镇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关镇文化路淮河源广场西侧7号邮政编码:474750邮政编码:47475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豪电话:/电话:0377-6811007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2218807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87019001100000898第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植料加工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