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 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2025)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27259655982507181538

项目业主: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

服务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27259655982507181538

合同总金额:

¥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12日

服务内容:

对本工程进行编制预算,跟综并对预算审定等后续服务(具体以选取单位的实际委托为准 )。

合同附件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采购预算编制服务.pdf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 2025-08-1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合同编号:ZKHZZJ2025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2.项目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3.项目概况:投资额约60万元4.工程服务费为含税价3000元(大写金额:叁仟元整)5.服务类别:B类(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3(付酬金。六、本合同自签订起至委托任务完成后终止。七、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咨询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心小学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章)健承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王最年月日年月日1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2委托人的义务第六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七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九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1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但不得妨碍正常的施工现场。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3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工作时间与合同有效期。第十三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四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4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三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四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咨询酬金30%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亦不应当超过违约金。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人民法院诉讼。6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1、设计图纸;2、其它咨询人认为必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提供的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及时必要的)均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齐备,否则委托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四条委托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工程造价咨询费按合同包干价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收取,完成咨询工作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十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7附件:授权委托书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我司承接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造价咨询服务,为便于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全权委托我公司下属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完成,并授权该分公司代表我司全面负责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造价咨询服务、收款及执行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宜。在此授权范围内,该分公司所实施的行为与我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该分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有我司承担,均与贵司无关。被授权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银行帐号:2008021709200150056惠咨询免如T授权人被授权分公司盖章12签法定代表分公司负责人日期:年月日8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507300715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委托,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采购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02725965598250718153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服务时限为:签订合同后3个作日内完成。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中心小学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州市惠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07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劳动教育基地装修改造 预算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