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采购合同公告(同心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0731HT(WZ)000014
二、合同名称: 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324-20250618090154143
四、项目名称: 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同心县长征东街
联系方式:0953-8022114
供应商(乙方):四川东方宇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高阳路62号2层附209号
联系方式:159081575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自治区日常调查监测图斑(包括年度卫片图斑、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及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同心县收集的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项目信息,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上报审核。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05000
合同金额: 70.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吴忠市同心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合同.pdf
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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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委托方(甲方):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四川东方宇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吴忠市·同心县2020年7月15日签订时间: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4)43号)文件要求,乙方于2025年7月2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872,项目编号:D6403000141100018),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有关规范和规定开展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工作。主要服务内容为: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自治区日常调查监测图斑(包括年度卫片图斑、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及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同心县收集的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项目信息,参考自治区2024年日常调查监测成果,制作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上报审核。项目成果质量标准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核查通过为准,合格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要求。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甲方应在工作期间及时提供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工作所需相关资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欠缺、延误造成乙方工作难以按期完成的,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该项目工作。工作中双方加强协作,以确保此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三、工作期限、地点和方式1、成果提交日期:根据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项目成果,具体提交日期以甲方要求的时间为准。2、履行地点:吴忠市同心县。3、本协议的履行方式:甲方按时提供基础资料、按时支付工作费用:乙方按自然资源厅和同心县自然资源局的具体要求完成工作。第2页共7页四、合同费用、支付方式1.本项目合同费用总额705000.00元(大写:柒拾万伍仟元整),该价款为含税价款。上述费用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未通过自然资源厅和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的返工费等所有费用。甲方除支付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352500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2)乙方实施完项目后向甲方移交项目各项成果,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剩余50%,即:352500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3)因财政支付程序导致的迟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小南街分理处账户:四川东方宇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02204409100061522以上付款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先行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五、成果提交(一)遥感监测成果1、遥感正射影像图;2、遥感监测图斑。(二)外业调查成果3091、外业调查图件:2、地物补测资料:3、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三)数据库成果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四)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2、跟踪图斑列表(MDB格式);3、举证信息表(MDB格式)。(五)文字成果第3页共7页1、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技术方案;2、同心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报告。以上报告和文档应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文档1份:以软件或数据库形式的成果需向甲方拷贝完整的电子软件及数据库信息;若乙方提供的成果甲方未能通过甲方及自然资源厅审核的的,乙方需无条件对成果进行修改,在此期间,因修改成果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应当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项目。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3、甲方保证按照约定支付项目费用,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6、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接受该项目成果。7、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8、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有权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列出所需的材料清单,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2日内组织技术队伍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和结果准确性。3、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交由甲方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调整修改,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技术服务费千分之一;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乙方逾期提交成果系因甲方原因所致的除外八、知识产权与保密约定1、知识产权约定乙方完成本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以及提交的全部技术服务成果不得侵第4页共7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为本项目所完成的全部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乙方除因档案保存需要外,不得将成果资料用作他用或提供给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按照本合同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还有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保密约定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本,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初稿、修改稿、定稿,双方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邮件,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泄露保密信息,或对保密信息不正当使用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九、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若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提交工作成果或者提交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2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务,甲方解除合同的,工作费用不予支付,已付费用乙方应予以返还。3、乙方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或无法提供给甲方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最终不提交工作成果或者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应当免收工作费用,已付费用应当退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否则应由乙方负责完善,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规定标准完成的除外。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6、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取消,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已完成工作对应的款项不予退还。第5页共7页7.乙方擅自将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指定第三人履行该合同的,经甲方要求改正乙方仍拒不更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不可抗力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暂缓执行或终止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责任。十一、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整不成,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双方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双方均有权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合同费用结算完毕之日终止。十三、协议份数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6页共7页(签字盖章页)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同心县自然资源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p(签字或盖章)经办人205115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西侧电话0953-8022114帐户名称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农行同心支行帐号29353001040005515纳税人识别号11642127010152470E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四川东方宇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经办人2025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阳路62号2层附209号电话020-23380888传真020-23380888指定收款帐户名称四川东方宇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指定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小南街分理处指定收款帐号4402204409100061522指定收款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092127841H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