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史料展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22521020001661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通州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史料展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225210200016617-XM001
四、项目名称: 通州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史料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吉祥路13号发展大厦
联系方式: 69540613
供应商(乙方): 北京笔硕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通州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史料展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8.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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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史料展合同.pdf

合同编号:147通州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史料展合同甲方: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发展大厦联系电话:010-69540613乙方:北京笔硕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惠路6号北辰福第V中心C座1401室联系电话:010-654353371通州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史料展合同发包人(甲方):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承包人(乙方):北京笔硕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以及通州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史料展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通州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史料展2、项目地点:通州区档案馆3、项目内容:设计、制作、安装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展期:二个月(深化设计:7.22-7.28:布展施工:7.29-8.10:预展;8.11-8.14:展览展期:8.15-9.15;撤展时间:9.16-9.20)第二条合同款项本项目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280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此款项包含:税金及乙方实现合同内所需要的现场管理费、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物料运输费、维护、拆除等全部费用。第三条付款及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60%,即168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2布展完成且经里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合同额的40%,即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元整):乙方应于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等额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北京笔硕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怀大街支行账号:11151301040000530若乙方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四条布展、设计图纸:乙方提供设计图纸。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2、甲方负责确认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项目费用的审核以及提供布展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布展所需证件、批准手续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3、甲方负责布展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如协调乙方布展人员与邻里之间、物业、政府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布展创造条件,提供、保证布展期间的水源、电源。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4、甲方享有关于所有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乙方为使甲方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应妥善地给予甲方所需一切帮助。5、甲方负责验收工作,如及时参与布展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布展材料验收、隐蔽布展验收、竣工验收。36、布展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7、本项目的实施不拆改原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如需拆改原建筑的主体、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乙方有权拒绝。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其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任何知识产权,不存在盗用商业秘密、不公平商业活动或其他事项: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所列出的标准。乙方违反本约定的,应主动与第三方交沙并自行承担一切侵权责任,如经济赔偿等,并向甲方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负责按照经甲方确认后的方案具体实施。乙方在进场布展前,向甲方提交布展方案及进度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如甲方提出合理异议或建议的,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方案执行。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标准布展。3、乙方应当认真审查甲方提供的文件,发现任何错误、遗漏、矛盾应当在收到甲方的文件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给予书面澄清。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将甲方提供的部分文件的错误、遗漏以及矛盾通知甲方,则视为0乙方已经复核并确认了这些文件,乙方自行承担因为这些文件的错误、遗漏、矛盾而导致的风险。4、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符合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甲方的设计意图,如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4案和施工图纸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修改并确保最终获得甲方和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由此产生的设计调整及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协商是否延长。如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缺陷,则无论何时,乙方都应根据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质监部门的要求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弥补该觖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论证、审查会议并根据会议结论进行必要调整补充,形成新的设计文件,但相应设计费不再因此而调整。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展览相关资料或将资料用于与本合同目的无关的其他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本合同履行完华后的7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上述资料(包括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电子版文件应及时删除且不得恢复,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7、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第八条工程变更1、在布展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布展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布展费用及工期。湖2、布展过程中,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协商一生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布展费用及工期。05第九条材料供应、现场施工1、按合同约定本项目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达布展现场前2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52、本项目材料进场,严格按照材料报验程序进行材料报验。3、乙方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乙方提供的合同项下所有项目的实施需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现场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区域,或做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在现场工作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备、设施,否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5、乙方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如项目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乙方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按规定为其缴纳相关保险等:若由于员工自身原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导致自身或第三人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布展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6、乙方负责在展期结束后,按甲方要求完成展览拆除工作,保证展览现场的干净、卫生及安全。第十条质量与验收1、验收标准:制作质量应遵循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在深化设计中确认的标准,且不低于国家及地方的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验用收为合格标准。102、项目布展完毕,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根据甲方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并且承担修改费用。第十一条售后服务6展开幕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设备操作手册,并免费培训甲方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展厅设备:展览展出期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无偿协助甲方进行履厅维护、维修,确保展厅正常运转:展览拆除后,如沙及国定资产,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固定资产转移,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布展,如出现乙方原因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信告后仍未能竣工的,视为逾期,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总合同金额的3%,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3、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布展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合同款的,但因财政拨款导致的逾期支付不在违约范围内;(5)因甲方、甲方雇员的原因导致的布展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0(6)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的;(7)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形。4、因不可抗力使甲乙双方或某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无须承7担违约责任。5、未办理验收手线,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6、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终止或解除合同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付给对方并赔偿对方损失。7、若甲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因政策导向原因停止举办本次展览,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相应的金额。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疫情、政府政策因素、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项目执行的,乙方应暂停执行项目。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项目费用。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8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北京笔硕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高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发展大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惠路6号北辰福第V中心C座1401室联系方式:010-69540613联系方式:13466633857日期:2025年7月31日日期:025年7月引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史料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