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暑期疗休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 旅游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97036X20254602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千秋-JXQQJC(2025)第21号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
地 址:新塍镇兴育路183号
联系方式:13957360389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梅洲疗休养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新洲路333号新洲国际大酒店D508室-02
联系方式:137057306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9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_5737.pdf

合同--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_5737.pdf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7097036X20254602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项目编号:千秋-JXQQJC(2025)第21号预算金额:人民币342000.00元(标项一:150000.00元;标项二:192000.00元)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2025]1008号、[2025]1009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梅洲疗休养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项目编号:千秋-JXQQJC(2025)第21号)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组成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3.答疑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2)答疑纪要和承诺书;(3)甲方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4)中标通知书;(5)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二、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三、服务内容及要求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按照相关要求。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线路1(价格固定)中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000.00元/人,按实结算,本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192000.00元。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所有服务、人员、保障、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本项目按实际人员结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中标单价,按实结算。行程结束意见反馈合格后,疗休养人员所在单位转账支付,职工家属自行支付费用;(3)其他方式: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①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②分期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时,甲方按/进行支付,乙方凭有效发票、验收单等提交甲方进行支付流程。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六、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服务。2.甲方其他服务需求。八、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十、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或服务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与仲裁相关的费用。2.针对本项目形成的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3.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十四、合同公告、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五、合同附件(如有)1.联合体协议2.分包意向协议十六、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若执行政采贷,另加贰份。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账号: 【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嘉兴市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7097036X20254602项目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项目编号:千秋-JXQQJC(2025)第21号预算金额:人民币342000.00元(标项一:150000.00元;标项二:192000.00元)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号:[2025]1008号、[2025]1009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梅洲疗休养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项目编号:千秋-JXQQJC(2025)第21号)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组成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3.答疑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2)答疑纪要和承诺书;(3)甲方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4)中标通知书;(5)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二、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三、服务内容及要求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中学2025年暑期疗休养服务项目_标项2(线路1:温州南麂岛5日)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按照相关要求。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线路1(价格固定)中标(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000.00元/人,按实结算,本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192000.00元。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所有服务、人员、保障、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本项目按实际人员结算,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中标单价,按实结算。行程结束意见反馈合格后,疗休养人员所在单位转账支付,职工家属自行支付费用;(3)其他方式: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①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②分期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时,甲方按/进行支付,乙方凭有效发票、验收单等提交甲方进行支付流程。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六、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服务。2.甲方其他服务需求。八、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十、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或服务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与仲裁相关的费用。2.针对本项目形成的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3.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十四、合同公告、合同生效及备案1.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五、合同附件(如有)1.联合体协议2.分包意向协议十六、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若执行政采贷,另加贰份。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账号: 【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嘉兴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暑期疗休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