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1007-1
二、合同名称:国家农业微生物新都观测实验站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007
四、项目名称:国家农业微生物新都观测实验站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狮子山路4号
联系方式:155 8301 0777
供应商(乙方):四川中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城隍街126号1层
联系方式:193807189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国家农业微生物新都观测实验站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项目
1(项)
¥2,680,090.00
¥2,680,090.00
无
合同金额: 2,680,0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零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成都市锦江区狮子山路 4 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大棚合同扫描.pdf
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
2025年08月04日
副本合同编号:SAAS-SSYJ-2025-004(JJ)国家农业微生物新都观测实验站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项目施工合同甲方: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乙方:四川中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N签约地点: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日期:202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农业微生物新都观测实验站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007)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采购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承包人”含义相同;“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承包人(全称):四川中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国家农业微生物新都观测实验站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农业微生物新都观测实验站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项目2.工程地点: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成都市锦江区狮子山路4号)3.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007工程内容:主要包含:新建大棚、沟渠道路、智能出菇房、外墙维修翻新、实验室功能完善、安装预埋等。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细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最终施工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最新执行的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2,680,09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零玖拾元整。该合同价款已包含:(1)安全文明施工费:¥142434.09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肆佰叁拾肆元零玖分。(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660000元。人民币(大写)(¥元);/陆拾陆万元整。(3)规费:¥45525.42元。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贰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全艳霞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磋商文件;(5)响应文件:(6)评审报告;(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目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7月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十三、合同份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承包贰份份(公章)承包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表表人或其委代理人:(签学)组织机构12510000MB1K5组织机构915114233MA694代码:1537X代码:LQ51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地址:区静平路666号地址:洪川镇城隍街126号1层邮政编码:610066邮政编码:62036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中国农业银行四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成都静居寺支行开户银行:限公司眉山分行22834901040020510501697208000账号:账号:48002799-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备注: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5-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等。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1监理人:名称:张勇资质类别和等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联系电话;13568881133电子信箱:283944071@qq.com通信地址:成都市新通大道1221号B2栋2楼监理一部1.2.2设计人:名称:绵阳兴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项目负责人:张超均联系电话:13980868643电子信箱:1272476794@qq.com通信地址:绵阳市盐亭县工业园区(蒙梓社区八社)1.3工程和设备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6-1.3.2永久占地包括: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3.3临时占地包括:指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4法律适用本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当地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出具的规范性文件。1.5标准和规范1.5.1适用本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5.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5.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磋商文件;(6)响应文件:(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7-(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7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7.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之日14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一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全套。1.7.2供应商文件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说明、施工控制网资料、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施工工艺及技术、施工技术标准变更、材料变更及部分的大样图、加工图等;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设计交底后7天内;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更多份时,供应商应按监理人或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供;采购人审批供应商文件的期限:收到供应商文件后14天内。1.7.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8联络1.8.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8-1.8.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办公地;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采购人现场负责人。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办公地;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供应商项目经理。1.9交通运输1.9.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供应商应在订立合同前勘察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同预见工程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1.9.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10知识产权1.10.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供应商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者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2关于供应商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关于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供应商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9-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3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供应商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虫。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专用合同条款未约定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采购人2.1采购人代表:姓名:闵江;身份证号:******************;职务:副主任;联系电话:15196641851;电子信箱:810144285@qq.com;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狮子山路4号。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采购人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所有文件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签署,并经甲方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0-2.2.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生效后28天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如涉及):(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4)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o(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校验要求:/。(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采购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1)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11-并经当地相关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2)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b.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C.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d向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e.需供应商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f.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g.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h.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i.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j.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k.双方约定供应商应做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12-3.2.1项目经理:姓名:全艳霞;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202120221066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川2512021202210668(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建安B(2023)0147981联系电话:19380718981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静园小区供应商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即为供应商驻工地总代表,供应商授权项目经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供应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供应商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供应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本项目部印章后递交采购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供应商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应是供应商正式聘用的员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经理与供应商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供应商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13-采购人须在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供应商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如连续两天缺勤,供应商应在限期内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若供应商出现上述中所述违约情况的,供应商应按500元/人/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连续30天未到施工现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供应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或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采购人批准后方可缺席。考勤、参会晚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晚到1小时以上的视为缺勤。若缺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若迟到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累计缺勤三次,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供应商应服从。3.2.2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供应商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更换,否则采购人将按1000元/人次对供应商进行处罚3.2.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派出的项目经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采购人有权通知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并责令相关人员24小时内撤离现场,供应商不得拒绝,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否则供应商按每人次1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供应商-14-应在48小时内用采购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3.3供应商人员3.3.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供应商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供应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派出的项目部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出现以下情况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并责令相关人员24小时内撤离现场,供应商不得拒绝,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否则供应商按每人次1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用采购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a)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c)不能积极配合采购人正常工作者d)违反采购人或供应商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h)管理人员无故缺勤,监理或采购人认为情节严重的3.3.3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15-理人或采购人的同意。3.3.4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向采购人以每人次10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3.3.5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向采购人以每人次5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采购人向供应商移交施工现场之日。3.6履约担保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和磋商文件不提供履约担保。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16-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力,对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行使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权。当发生工程变更、工艺变更,以及当某一项决定产生的直接后果需要采购人支付合同外款项,或者其间接后果可能导致供应商向采购人索赔时,监理人尚需取得采购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供应商负责提供,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钊职务:总监理工程师·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6567561联系电话:13880740973;电子信箱:lizhao1@cmdi.chinamobile.com.1通信地址:成都市新通大道1221号B2栋2楼监理一部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具体详见监理合同。4.3商定或确定在采购人和供应商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执行。-17-(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5.2.1供应商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供应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执行。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供应商必须加强其对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施工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否则,每发生一次,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贰仟元至壹万元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购人直接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扣除。若供应商人员发生群体—18—斗殴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供应商负责编制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由供应商制定,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报监理人审批。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环保施工要求执行。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参考工程款支付条款。6.1.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员工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人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因为施工单位即四川中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独立的法人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同时,安全生产也是其基本的义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供应商收到施工图纸及说明等有关资料并在设计交底完成后7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19-每月工程量(产值)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每月计划和方案说明的提交每拖延一天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采购人批准。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供应商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供应商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采购人批准后执行。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后5日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不按采购人的进场通知指令按时进场进行施工现场勘验的,供应商按照5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指令后20天内仍未进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供应商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20-同。7.4测量放线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供应商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第三方独立供应商未按计划时间完成工作等延误供应商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可顺延工期和(或)增加合理费用,但不支付利润。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针对工程竣工逾期,供应商按10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采购人和供应商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8提前竣工的奖励-21-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供应商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2.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供应商承担。8.3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供应商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采购人、监理人要求报送。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2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所有工程建设需要修建的临时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已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若采购人在供应商进场前已完成部分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的修建,则采购人将该部分临时设施移交供应商使用,其修建费用经双方确认后,从供应商的结算价款中扣除。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需要,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费用。—22-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工程需要,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工程需要,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2变更估价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约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乘以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确定,其中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有价格的材料按投标报价的价格;投标报价没有价格的材料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成都地区信息价,成都地区信息价没有的,非地方材料价格参考成都市或周边地区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调查由发、承包双方共同书面确定;《工程造价信—23-息》没有的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市场调查后共同书面确定。10.2.1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对其超过部分,采购人将依照以下原则重新认价: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后的价格,当高于已标工程量清单的,按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当低于已标工程量清单的,按重组的综合单价。10.2.2若因工程变更、新增或取消某项独立的单项工程引起施工方案改变或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措施项目作相应调整,原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不作调整。10.3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4-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供应商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供应商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1.价格调整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C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o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o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o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后7个日历-25-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C12.2.2预付款担保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12.3.1.2规费的计量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12.3.1.3税金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以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确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采购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购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26-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核,监理人、采购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供应商应协助监理人、采购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采购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供应商未按监理人、采购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采购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12.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8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合同款中扣除3%的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须施工、监理、建设签字确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27-(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L:(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o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的期限:7天。采购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采购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供应商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8-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供应商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供应商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供应商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3最终结清-29-3.1最终结清申请单供应商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供应商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供应商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供应商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供应商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o15.2.1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竣工结算价3%(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30-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缴纳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约定执行。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约定执行。3.2修复通知供应商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约定执行。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16.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16.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l)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31-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采购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L(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供应商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当出现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况,采购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但造成工期延误时可对工期顺延。16.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供应商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供应商违约的其他情形:收到采购人和(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和(或)指令后7天内不执行、不整改或不回复的]。-32--16.2.2供应商违约的责任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供应商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6.2.3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供应商承担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和法律,且供应商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采购人继续使用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供应商文件和由供应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供应商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以国家有权机关公布确认的不可抗力。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供应商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33-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o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4-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供应商(全称):四川中雅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5-(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供应商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6--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5年7月0日2025年月10日—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棚及配套设施还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