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供应商名称:拜城县为民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71101000023221113
五、合同编号:11N45792758620255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111.00
18
199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张苗
联系电话:13649978929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西园社区永安北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2758620255201).pdf

制作门牌号牌合同编号:11N457927586202552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服务单位(乙方):拜城县为民广告装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拜城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拜城县为民广告装璜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拜城县为民广告装璜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拜城县为民广告装璜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金额单位:元第一条服务内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需求:宽度35厘米高度25厘米,铁皮材质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制作时效:1-3天,产品材质:PVC悬挂杆+挂链,采购需求:宽度35厘米高度25厘米,铁皮材质111个18.001998.00合同总价(元)1998.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玖佰玖拾捌元整第二条服务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制作门牌号牌二、合同工期合同期限20天。三、合同(含税)价款金额(大写):壹仟玖佰玖拾捌元整(人民币)小写¥:1998元四、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安装第三条项目基本信息1、制作门牌号牌2、成交后3天内完成签订合同。1/43、负责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装潢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清单上的工程量及施工做法、采购需求进行施工。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暖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装潢工作;4、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第四条服务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由甲方的要求完成,质保期为3年,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施工方)必须负责修复、装潢或者重新施工,达到甲方采购需求及标准为止。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进行装潢。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和第三方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4、装潢工程交付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间为:3年或以上。第五条验收流程一、制作标准:乙方必须按照所提供给甲方的制作工艺及材料进行制作安装,如制作工艺及材料需要有变动的必须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二、制作安装:乙方完成安装、提交验收后7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逾期视为合格。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落实专人负责以上广告项目制作工作。二、乙方在完成以上项目过程中负责制作工作。三、甲方在完成以上项目过程中负责校对、审核、确认、定稿工作。四、甲方对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2/4五、乙方制作、安装过程中及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坠落、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制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在设计制作后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二、甲方在制作之前必需仔细交稿,如因甲方原因没能发现错误,制作后造成相应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由甲方指出错误,而乙方没能正确修改,制作后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三、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四、乙方不得迟延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约定的数量及要求供货,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因乙方原因超出履约期限,每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0%;五、如自然灾害、或者政府行为造成的施工延期不计算工程约定天数;第八条保修期限一、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三年。二、保质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第九条安全责任,一、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作出的指挥和安排;二、乙方应对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其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在施工的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其他条款一、施工完成后场所的卫生(场所卫生包括地面、桌椅、门窗的清洁、恢复原貌)和工程垃圾的清运由乙方负责;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若在质保期间工程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24小时内安排专人维修和装饰;三、乙方收款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不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五、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一条,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3/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城温巴什支行账号:账号: 85613001201010647415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