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采购合同公告(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3-RTZX-C2025-0022001
二、合同名称: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项目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83-RTZX-C2025-0022
四、项目名称: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
地址: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3615187779
供应商(乙方):江苏良匠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29号悦达汽车广场3幢308室
联系方式:177689501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项目
联系方式:1776895017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90000.00元
合同金额:4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2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04 10:3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施工合同.pdf.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承包人(全称):江苏良匠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项目施工2.工程地点: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项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元整(¥490000元):2.合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2年后一次性付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周仓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台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9日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1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苏良匠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银32050110079209091119一律汇入此帐不承担合同责任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人员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成品保护措施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现场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内,均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为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便道、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维修、养护,并承担施工、维修、养护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和管理。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场内外交通,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做好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面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超过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7%),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超过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1.5%)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确认有关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验收检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文件、索赔材料,及发包人另行批准的其它职权。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需经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才能最终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其他有关基础资料。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声像、影像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需档案馆审核合格,承包人承担扫描等相关费用),同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统一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建设单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前述付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承包人每延迟一天拨付农民工工资,处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中标人3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周仓: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132202020210117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8)1008992: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严格依据泰建发(2021)116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实行进、出场人脸识别考勤,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当天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项目经理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每低于1%罚款5000元。(由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考勤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至建设单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擅自离岗三次以上,其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实施施工项目的投标。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由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应报监理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人员每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监理人应书面报发包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承担5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移交施工现场之且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支票保证保险。金额:中标价的5%,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收据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其中涉及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事项的变更,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场所。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无事故。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全部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3)承包人在施工组织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的影响。施工现场内、外的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治安防护工作负责,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施工期间的承包人设置的供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上述事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及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工程及设施完好。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承包人负责清运自身生活、改造拆除等建筑垃圾,保证场地整洁、符合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国家规定比例,该费用包含在首次付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的保证措施:2、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周”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周报、月报、月完成形象化进度、进度计划表各两份,发包人、监理单位各一份: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每违约一次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伍仟元整,并按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通用条款7.5.1中(1)至(6)条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与监理确认后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以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未按节点时间完成的,逾期在10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1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1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2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3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如有,另行协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其他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商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可以帮助承包人进行协调,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集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函(2022)11号文件)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上述综合单价调整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超过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7%),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超过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1.5%)。注: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X100%: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作为减数时,必须乘以(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后计算下浮率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四方共同认价,承包人负责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的指导价为基准价,无指导价的以市场价为基准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市场价格波动执行专用条款第11.1款第二种方式,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第11.2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并扣除原让利部分。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按付款方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提交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派人员参加的,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且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2年后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2.4.4条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在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1、账户信息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账户信息以合同协议书中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2、账户变更合同双方是否能自行变更支付账号:口是口否如勾选“否”,则变更支付账号,需经原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注:承包人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在主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有明确表述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原因)逾期在10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1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1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2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3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另行协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2条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后委托审计,审计结束后支付相应进度工程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审计后扣留施工结算价款的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国家法定保修年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内本合同出现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所发生的的一切实际费用,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双方约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上。(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方和造价控制方确认。②承包人转包工程或非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③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在28天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并退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如承包人拒不配合确认工程量,发包人可以会同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对现场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干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支付。18.3其他保险关干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目仃考愿。18.7通知义务关千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惠人是否同章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国同及金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万式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补充条款:子包人的项日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或长期不在岗履职,又未经发包人回息更挟,则反右司的方险临工会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具页仕的权利。oTT口工报生为准,包方原庆造成的期证关,小必政性调时,按实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伴个。2承包人负责外理施工中非发包人因素发生的地方矛盾,且不产生费用系赔。Z十和推场心饰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一昌理。书巴八服从,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仃处订。准的按设计结算:当厚度或深度不能满足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但经验算后,满足使用功能的,对该部分分项工程总价再扣减30%结算,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则返工处理或采取补强措施处理,一律不予计量并结算。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完全服从发包人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中发生的变更以及工程量的增减所产生的造价均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7、承包人进场材料未按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并处以所进场材料价格30%的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本工程管道施工隐蔽全程留存影像资料,完成后应进行闭水试验,试验合格并经发包人及监理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9、工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计量时,需全程录像留存。10、承包人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等应在产生因素发生后7日内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并附照片、计量表等原始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签证及延期等手续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相关变更签证和工期索赔,不予结算相关工程费用。发包人基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之情况仍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1、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经检测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中。用于本工程内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经检测合格进场后不得再次更换其他品牌。1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按规定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证明: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其规格、产地、供应单位等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定后方可使用: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立即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未按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退,拒不执行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并处以所进场材料价格30%的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3、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施工降水及备用电源、现场地上所有垃圾清运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投标时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14、建筑垃圾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与发包人无关。渣土在场内或场外放置期间,以及外运弃置与当地居民等发生的争议或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15、在竣工验收时,凡是发现综合管网标高与设计图纸不符的,一律返工整改,工期不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该分项工程总价再扣减30%结算。16、工程预验收一个月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报送决算资料,决算资料内必须包含工程前后影像资料。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延迟竣工验收和决算资料延期报送,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内必须包含工程前后影像资料,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原因导致的结算时间及工程款支付等一系列的问题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延迟一天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承包人将工程涉及的所有手续,施工过程中资料、验收资料等报至发包人。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资料不及时归档,每延迟一天处10000元违约金。19、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后,核减率达到5%(采用合同价加变更结算方式的,核减率为核减额与送审的变更价之比)的,核减部分审计、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核减率达到10%的,所有审计、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核减率达到15%的,除所有审计、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外,发包人有权再行按核减额的5%核减承包方工程结算额;以上核减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结算款中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该项目结算审核后一年内,发包人进行结算复审时若进行工程费用核减的,核减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在已收取的工程款中无条件退还。20、除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各种违约责任外,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约谈等需要处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单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21、因本合同所述产生的违约金、罚款由承包人以现金的方式向发包人缴纳,缴纳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承包人未能缴纳违约金、罚款致发包人迟延或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发包人亦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违约金、罚款。22、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发包人必须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如若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联合惩戒。承包人需建立农民工专用账户,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付款申请时需提交实名制考勤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23、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疏忽,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4、承包人必须严格把好材料关、工序关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承包人应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现场垃圾清理,竣工时做到工完场清。25、扬尘控制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6、本工程严禁转包、挂靠,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2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进场施工。28、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承包人(全称):江苏良匠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施工项目存在由施工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等损坏,没有达到其产品寿命。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没有说明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3、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保修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包。5、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保证金的支付及保修费用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提交方式为保险或保函。2、在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同附件,其行效期自订立时间起至保修期限满施工合同发包人、方在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0:10-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墙防水维修及更换门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