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自然 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更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DZB2025-030
二、合同名称: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蔚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3240010023
四、项目名称: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蔚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 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和平路66号
联系方式:0313-7019622
供应商(乙方):河北嘉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2209室
联系方式:0311-85379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蔚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包括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更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服务。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合格验收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18800.00
合同金额: 41.8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限提交成果并完成备案;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蔚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蔚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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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蔚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甲方: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河北嘉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蔚县签订时间:,2025年08月0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本项目包括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更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服务。1、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新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要尽量细化表达,满足不同地价管理需要。2、标定地价更新在城镇内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定期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按约定内容与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区域内土地市场的正常价值参考,编制标定地价成果。3、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等资料,并计算样点地价,以各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并编制农用地基准地价数据成果。第二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项目成果。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项目成果时,须征得乙方-1-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的编制周期。(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和策划。2、乙方应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项目组,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成果。3、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编制项目成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质量负责。4、乙方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第三条服务要求(一)成果要求交付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以及其他成果,按照部、省、市及采购人相关要求提交。以上资料电子版3份,纸质成果5套,具体数量满足存档和使用需要。(二)服务期限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限提交成果并完成备案。配合采购人完成数据上报等相关工作,直至通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合格验收标准。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采购乙方服务。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用-2-共计4188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二)支付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知识产权本项目所形成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第六条保密条款1、供应商要制定好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保密培训,严禁将工作成果文件及相关资料泄露。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3、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七条不可抗力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势变化或难以克服的重大变故,受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可协商决定延期执行、暂缓执行或终止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八条其他1、争议处理本合同生效期间,如出现争议,应本着平等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违约责任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3-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约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由甲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损情形进行定损,甲方根据定损情况进行补偿。甲方履约验收完成后,到期未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送达本合同正文载明地址等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如改变其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本合同载明联系方式通知一方的邮件、法院文书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自退回或拒收时视为该通知、法院文书已有效送达。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以下无正文〕-4-(本页为《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蔚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的签署页)甲方: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和平路66号话:0313-7019622话:河北嘉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2209室话:0311-8537991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和平支行银行账号:10014777731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自然 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更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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